11 排水系统设计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条是矿井正常排水系统设计的最基本要求。矿井设立正常排水系统是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因此,必须强制执行。
矿井正常排水系统设计主要依据是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及排水高程等,排水系统包括水仓、泵房、水泵、排水管路、配套的供配电及控制系统等设施要相互匹配,确保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将矿井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全部排出。
11.1.2 本条是关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设计防水闸门或安装抗灾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规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故此本条做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在井底车场周围未设置防水闸门时,应在正常排水系统的基础上增设抗灾排水系统”的规定。本条文是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最大程度保证矿工生命安全,降低矿井财产损失,因此,必须强制执行。
根据调查和多年实践证明,设置防水闸门确实能够起到分区隔离、保护矿井正常排水系统运行、控制灾害的扩大和影响范围、减少矿井水灾损失的作用,如河南焦煤集团公司通过关闭防水闸门,防止了矿井淹没。随着矿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防水闸门在实际设计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高压、大断面防水闸门硐室设计强度要求高,尤其承压超过6.4MPa以上的硐室设计尚不成熟,工程实施也有一定难度,也存在设计、试验强度是否与矿井实际水压相匹配,耐水密封、承压等检测、试验等困难;对于大型矿井和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的巷道断面较大的矿井,或地质条件较差,支护较困难的矿井,防水闸门硐室的建设、试验也均存在较大困难,另外,选择关闭时机要考虑井下封闭区域的人员安全撤出等诸多因素,而关闭水闸门时过水量大、水中杂物多等,人工关闭、关严存在一定难度。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高扬程、大排量潜水电泵的技术已基本成熟,已在多个煤矿得到应用,其使用效果较好,其优点是能在地面进行供电控制,水泵不受水害影响仍能正常工作,利于抢险救灾,对矿井抗灾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设置潜水电泵系统代替防水闸门成为设计可选方案之一。
考虑矿井发生水害时,立即启动抗灾排水系统和矿井正常排水系统所有水泵,降低井下水仓水位上升速度,最大限度地发挥矿井正常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一方面可以为井下人员的逃生提供更充裕的时间,为井下人员多提供一重生命和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在来水不超过两倍的矿井设计最大涌水量时,正常排水系统和抗灾排水系统总能力可以抵御灾害,保证矿井不被淹没。如管路系统为共用,则会出现抗灾水泵与主排水泵的多泵并联运行,在排水管路趟数和规格已确定的情况下,虽排水总量可以加大,但排水流量的增加值会随着并联水泵台数的增加而递减,排量增加甚微,不能充分发挥排水设备的能力。因此,管路系统共用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正常排水系统和抗灾排式系统的总排水能力,对于减灾、抗灾不利,故本条款要求在矿井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设置抗灾潜水电泵排水系统,该系统包括潜水电泵、排水管路、电气设施、辅助设施、设备硐室和水仓等,可以保证在矿井正常排水系统尚能工作时,两套排水系统均能发挥其最大排水能力,为井下人员的顺利升井争取更多的时间,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减小灾害程度。
11.1.3 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纳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井排水设备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防止无安全标志产品和不合格产品进入矿山井下使用,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因此,必须强制执行。
11.1.4 《煤矿井下排水泵站及排水管路设计规范》是目前煤炭矿井正常排水系统设计的主要规范,因此,应遵照执行。
11.1.5 本条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是对抗灾排水系统设计能力的规定,即抗灾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应不小于矿井最大涌水量。
11.1.6 采用下山开采时,一般都在下山采区内设有正常排水系统,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有突水危险的矿井,要求设置抗灾排水系统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以防止涌水突然增大破坏正常排水系统和淹井事故的发生。开采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的,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11.1.7 对于多水平或多采区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对于抗灾排水系统,原则上应采用一级排水直接将矿井水排至地面,必要时,可采用钻孔排水;如受技术、装备或其他因素制约,采用直排确有困难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接力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