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本条阐明了制定《煤炭矿井防治水设计规范》的依据和目的。
1 国家对煤炭矿井防治水工作一直很重视,曾颁发了一系列与煤炭矿井防治水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已废止)、《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已废止)等,现行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是对煤炭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的根本法规,是制定本规范的基本原则和依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 我国作为煤炭生产大国,随着开采规模的迅速扩大,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地质构造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愈发复杂,开采时所承受的水压越来越大,所面临的水害问题日益突出,这不仅使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还严重影响工人的身心健康,威胁着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水害防治中应遵循的原则,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科学发展的理念,按照“设计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原则,推广近年国内外矿井水害防治中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和实践经验,进行煤炭矿井防治水设计,这是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其实质是包含所有煤炭矿 井各阶段设计中有关防治水设计的内容。
1.0.3 本条规定了执行本规范的共性要求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由于我国的煤炭矿井防治水技术尚处于发展阶段,需要正确引导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防治水工程投资、运行费用均较高,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国情,在进行防治水专项设计时,应使矿井防治水设计做到安全、环保、节能、高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