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排水系统设【计
】。
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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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矿井:应设置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正常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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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在井底车场周】围未:设,置防水闸门时应在】。正常排水系统的基】础上增设抗灾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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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 矿井排水设—备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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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矿井正常排水!。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排水》泵站及排水管路设】计规范GB 504!5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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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抗灾: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应按不小于矿井【最大涌水《量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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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有突水?危险的矿井》采用下山开采时应】在下山采区下—部车场附《近设置采区正常排】水系统和《采区抗灾排水系统或!在采区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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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当采用多—水平:或,多采区开《。采时抗灾《排水系?统宜采?。。用直: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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