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矿井防治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70-2014 建标库

4  水文地质及基础资料分析

4.0.1  新建矿井防治水设计应根据评审备案的井田地质勘探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编制,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防治水设计,还应根据经企业组织审查的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编制。

4.0.2  改建、扩建矿井及生产矿井的防治水设计,除应具备本规范第4.0.1条规定的基础资料外,还应有矿井建井地质报告、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及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或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资料。

4.0.3  矿井防治水设计应对井田勘探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还应提出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