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大庆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庆政!发[199》9]:16:号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办】法结合大庆》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    】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大?庆市:市,区总面?积,5107平》方,千米 第三条 !。城市规?划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编,制和实施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枝?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条龙》”的原则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   —。 城市规【。划坚持“地》上服从地下、—地下兼顾地上”的原!。则在油田上严格控】。制非油田生产—性,建设重点规划建设东!城区、西《城区 第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    —。。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大,庆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整,治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油田勘探开发】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 大庆市—规划局?是大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及职责 ! 第八条 大【。庆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是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 :。    》 (一)负—责,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 :   ? (《二)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 (三)负责【分区规划、重—点地段详《细规划的《审查:;    ! (?四,)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 【    (】五)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市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协调】处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大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在?。规划方面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  :  (—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规划的行政措!施和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规划;   ! (三)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审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    【(四)?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五)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 (六)负【责管理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测绘、城市建设】档案、?城市雕塑工作和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  :  (七)—负责城市规》划专业人员的—培训 第十条 各!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 —  : (二—。)负责区域内—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 ,  : (三)—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量统计上报》工作;?    【 (四)负责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按要求组织报批】;    【 (五)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的,组织工作;》   《 (六)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   (七)负】责辖区?内勘察测绘管理【、城市雕塑管理和】档案的报送》与管理 第【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实施检【查制度对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规划》管理规划管理人员】持,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规划检查证有权!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论【证 ?    【 城市规划的内容】、深度、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技术规!定    【。在,城市规划审批前应】。进行相?应层次?的规划技《术鉴定本市》城市规划编》制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开发区?规划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 第十三条 !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大—庆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5 】。。    —。 :。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属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所在【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助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市区内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重点地段及—。大型公?建,区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区的:详细规划《由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院校等负责!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雕塑?、给排?水、防?洪排涝、供热、燃气!、电力、通讯—、消防、人防—。、环卫、环保、旅】游等专业《规,划要在大庆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勘察—测量、水文、气【象、防震及水、暖】、电:、讯等基《础资:料各有关部》。。门必须无条》件提供? , ,。 第十九《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承担设计任务!之前必须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资质审查 【 第二十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需变更的应【报相应的审批—。机关批准《 ,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现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建筑密度》、高: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绿地【率等技术《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矿企业应当协!助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从》。。事下列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 【。    》 :(,一,)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房【屋以及房屋》建筑附属或单独使用!的各类?构筑物;    !。 (《二)城市道路—、桥涵?、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过,境,公路:、铁:。。路、机?。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  (—三)各类《管道(线路)及附属!设,施建设;   】 (》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  (五)城!市抗震防震、消防】、,人防、?公,共园:林绿地、雕塑工程】建设;  —  (六【)集贸市场、—测,。量标志、交通—设施、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设施、广告牌建设】;    】。 (七)《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管线、!道路或其他设施建设!;    !(八)挖取土—方,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 (九)《其他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计划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必!须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须附—有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必须持国家批—准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选址核定其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和单》。体方案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规划审批《程序  【  (一)建!设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踏勘、论《证、审核《并指定?建设者?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审定; 】 :  : , (四)—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上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 ,。。(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规划【。或,单体方案《设计; 》    》 (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七)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向其所在—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建设者持规【划批准证《。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验)线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放(验)线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条 建设者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或临时用【地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地位置、范围、【性质、建《。设规:模和审定的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必》须重新?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临时》建设用地有效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油!。田上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年使用期满应退【出所使用《的,土地;?逾期:需继:续,使用的应在使用期】满,。前1个月按本办法第! 二十八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建设者》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年内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集?贸市:场的建?设,必须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的布局》统一选址、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实施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三【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土方?、设置?垃,圾,场,或者进行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上述活动的》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八条 城市居!民的原有住宅因年久!需要翻?建,的须经?市房产等有关部【门鉴定?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翻!建手续 《 第?。三十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 ?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无效 【 ,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期使用【而取得土《地延:期使用?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工程:为违法建设工程【  ?。  (一)】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立【面形式及外装—修的; 《   ? (三)临】时建筑不符合—临时建筑《标准的;    ! (四)临【。时建筑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 :   (五)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雕塑、建】筑小品、具》有独立基《础的室?外广:告牌、集贸市场【的 第四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应责令!停止建设并》。区别情况做以下行】政处罚或处理—。 , ,    — (一)处以工程!总造价?5至7%《的罚款; 【    (二!)没收; —   (三)【限期拆除《恢复原?貌 第四十三条 !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改正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筑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没收 】    — (一)在道路红!线内式退让道—路红:线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  (二【)压占?地下管线的》;    ! (?三)影响城市景【观影响重点工程建】设和整体布》局的; — ,   《 , (四)污染城市】环境或有碍各种【防灾规划《或影响城市安全【的; 《    》 :。 ,(五)占用公共绿】地或广场的; !    (六!)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的; 【    !(七)正在进行查处!、复议?、诉:讼过程中《而继续?建设的; 】 , , (八)在】临时用地上建设【超过临时建筑标【准的;   ! 《(九)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使用期满的; 】    !(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又!不能限期改正的;】   《 (十一》)其:他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应】予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依法行?政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须《按规定备案 —。 第四十【六条 违反建筑密】度、高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等】技术规定进》。行建设的按》本办:法,第 四十二条处罚罚!款后保留建筑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对被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赔偿 第!四十七条 越权或违!法审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部!门和责任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所占:用,土地和建设的工程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程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越】权或违法《审,批,的部门?和责任人负》责 第四十【八条 罚款应使【用全省统一的罚没】款票据并全额上缴】。国库 ?   》 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设施由《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在查》处、复议和》诉讼期间建设行为】必须停止《 : 第五十条 辱【骂、殴打和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治安管理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敲诈勒》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公?。布的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执行本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