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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庆政—发,[1:。。999]16号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办法结合大庆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 —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大:庆市市区《总,面积51《07平方千米— , 第三条 —城市:规划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编制】和,实施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枝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条龙”的原则!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 —   城【市规划坚《。持“地?上服从地下、地下兼!顾,地上”的原则在【油,田上严格控制非【油田生?产性建设重点—规划建?设东城区、西城区 ! 第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   ?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大庆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整?治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油【田勘探开发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 】大,庆市规划局是—大,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及职责 — ,第八条? 大庆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是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 ?。 (一)《负责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  《。  ? (?二)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    】(三)负责分区【规划、?重点地段《详细规划的审查;】   — 《(四)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   ! (五)【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市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协调:处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大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在规?划方面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 》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规【划的:行政措施和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规《划; ?    (】三):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审: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    》 (四)》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五》)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 (《六)负责管理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测绘、城市!建设档?案、城市雕塑工作】和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 (七《)负责城市规—划专业人员的培训】 第十《条 各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  【  (二)】负,责区域?。。内,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量统计上【。报工作;   】 ?。 (四)负责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按要求组织【。报批; 》。   》 (五)《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的组织工!作; ?  :  (六【)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 (七《)负责辖区内勘察测!绘管理、城市雕塑管!理和档?案的报送与》管理: 第《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实》施检查制度对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规划管理规!划管理人《员持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规划检查证有权【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论—证 :。 :    》 城市规》划的内容、》深度、?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技术规定】    在城】市,规划审批前应进【行相应层次》的规划技术鉴定本市!城市规划《编制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开发:区规划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 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大庆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 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四条 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5 】   《。 , 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属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所?在,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助!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市区内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六条 城【市重:点地段及《大型公建区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区《的详:细规划?由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院校!等负责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雕塑、给《排水、?防洪排涝、供热【、燃气、《电力、通讯、消【防、人?防、环卫、环保、】旅游等专业规划要】。在大庆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勘察测量、水文【。。、气:象,、防震?及水、暖《、电、讯等基础资料!各有关部门》。必须无条件提供【 : 第十九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承《担设计任《务,之前必须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资质审查 第二!十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需—变更的?应报相应的审—批,机关批准 —。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进行调?整和补充 —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现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建筑密度!、高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绿地率等技术规定】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矿,。企业应当协》助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从《。事下列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 《    (一!),。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房屋以及房屋建筑附!属或单?独使用的各类构【筑,物;    !。。 (二)城》市道路、桥涵—、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过境公路、铁!路、机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 (》三)各类《管道(?线路)及附属设施】建设:;    【 , ,(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 (五)《城,。市抗震防震、消防、!人防:、公共园林绿—地、雕塑《工程建设; —  :  :。 (六)集贸】市场、测量》。标志:。、交通设施、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设施、广告牌建设】;   》 (七)【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管线、道路【或,其他:设施:建设;    ! (八《)挖取土方》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 (九)其—他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计划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必,须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须附有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必须【持国家批准》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选,址核定其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和—单体方案《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规》划审批程序 】    (一!)建设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 ,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踏勘、论证、审】核并指定建设者【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审定; —    (】四)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上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规划或单!体方案设计》;   【 (》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七)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向其》所在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 【。建设者持《规划批准证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验)线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放?(验:)线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条: 建:设,者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或临时用《地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地位—置、范围、性质【、,建设规模和审—。定的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必须重?新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三十二条 】临时:建,设用地有效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油田上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年使用期满》应退出所使》用的土地;逾期需】继续使?用的:应在使用期满前1】。个月按本办》法第 二十》八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第三?十,。三条 建《设者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年内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集贸?。市场的建设必须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的布局统《一,选址、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实!施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 第三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土方、设置垃—圾场或者进行—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上述:活动的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第三十八条 】。城市居民的原有【住宅因年久需—要翻建的须》。经市房产等有关【。部门鉴?。定,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翻建手续【 第《。三十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  《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无《效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期使用而取》得土地延《期使用?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无效! : :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工程为违法】建设:工程 ?    — (一)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立面—形式:及外装?修的;    】 : (三)临时—建筑不符《。合临时建筑标准【的;:。   《。 (四—)临时建筑》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 ?    (—五)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雕塑、建!筑小品、具》有独立基《础的室?外广告牌、集贸市场!的 第四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应责令》停止建设并区别【情况做以下行—政处罚?或处理?   — (一—),。处以工程总造—价5:至7%的《罚款; 【   (【。。。二)没?收;    】(三:)限期?拆,除恢:复原貌 第—四十三条 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改正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筑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没收   】 (一)在道!路红线内式退让【。道路红线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二)压占】地下:管线的; 】   (【。。三)影?响城市景《。观影响重点工—程建设和《整体:布局的?; ?    (!四)污染城市环境】或,有碍各种防》灾规划或影响城市安!全的;  】  (五【。)占用公共绿地或】广场的; 】  : : (六)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的!;  — , (七)正在!进行查处《、复议、诉讼过程】中而继续建设的;】。 ?    (】八)在临时用地【上建设超过》临时建筑标准的;】    ! (九)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使用期满的;】 ,   》 《(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又不能限【期改正?的;    (!十一:。)其他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应予拆除的 】 第四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依】法,行政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须?按规定?备案 ?。 《。第四十六条 违【。反建筑?密度、高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等技术规定】进行建设的》按本办法第 四【十,二条处罚罚款后保】留建筑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对被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赔偿 】 第四十七条【 越权或违》法审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部门和责任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所占用土地和—建设的工程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程!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越权?或违法审批的—部门和责任人负【。责 第四—十八条 罚款应使】用全省统一的罚【没,款票据?并全额上缴国库【    ! 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设施由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在查《处、复议和诉讼期间!建设:。。行为必须停止 【 第五《十条 辱骂、殴【打和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治《安管理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敲诈《勒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公布的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执》行本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