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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庆政发》[1999]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办法】结,合大庆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 ?    【 ,。。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大庆市市区—总面积5107平】方千米 第三】条 城市规划—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编制和实—施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枝《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条龙】”的原则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 》    !城市规划坚持“地上!服从地下《、地:下兼顾地《上”的原则在油【田上严格控制非油田!生产性建设重—点规:划建设东《城区、?西城区 —第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   ?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大庆: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整治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油田勘探【开发:规划相协调 — 第六条 大庆】市规划局是大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及职责 》 第八条 大庆】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是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 , (一)负【责,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   》 (二)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 ,   (三)!负责:分区规划、重点地】段详细规《划的审查; —    !(四)?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    ! , (五《)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市—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协调处—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大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在规?划方面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   ? , (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规划的行政!措,施和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规划; !    (三!)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审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   ? , (四《)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 (六)负责管!理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测,绘、城市《建设档案、城市雕塑!工作和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 (七)》负责:。城市规?划,专业人员的培训 】 第十条 各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 】 ,。  (二【)负责区域内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量统【计上报工《。作,;  《  (四)负!责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按要求组—织报批?; ?   (五】),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的组织工【。作,;    — : (六)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   ? , (七)负责辖区】内勘察?测绘管理、城—市雕塑?管理和?档案的报送与—管理 ?。 第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实施】检查制度《对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规划管—理规划管理人—员持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规—。划,。检,查,。证有权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论证 》 ?  : 城》市规:划的内容、》深度、?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技术规定    ! 在城市规划审【批前应进行相应【层次的规划技—术,鉴定本市城》市规划编制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开发区规《划,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 》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大庆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5 —    》 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属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所在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助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五条 —市区内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重点地段】及大型公建区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区的详—细规划由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院校等负责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雕】塑、给排《。水、防洪排涝—、供热、燃气、电力!、通讯、消》。防、人防、》环卫、环保》、旅游等专业规划要!在,大庆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勘察测】量、水文、气象、】防震及水、暖、电、!。讯等:基础资料各有—关部:门必须?无条件提供 第!。十九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承担设计任务之前!必须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资质审查! 第二十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需【。变更的应《报相应的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进行调整和补充 】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现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建筑!密度:、高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绿地率等技!术规:定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矿企业应当协助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从事下列《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 :   《 , (一)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房屋以及房屋】建筑附属或》单独:使用的各《类构:筑物;? :   》 ,(二)?城市道路、桥涵、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过境》公路:。、铁:路、机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  (三)】各类管道《(线路)《及附:属,设施建设;   ! : (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 (五)城市抗震!防震、消防、人防、!公共园林绿地、雕塑!。工程建设; 【   (六】)集贸市场、测量标!志、交通设施、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设》施,、广:告牌建设; —    — (七)《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管线】。、道路或其他设施建!设,; ?  : : (八)挖取土】。方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   ? ,(九)?其他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计划《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必须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须附《有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必》须,。持国家批准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选—址核定其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和》单体方案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规划!。审,。。批程序? :    — (?一)建设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踏勘、【论证、审核并指定建!设者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 ,。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审定; — :    (】四,)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上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 (?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规划或单【。。。体方案设计》;   【 : , (: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七)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向其所在《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 建设》者持规划批》准证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验)?线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放?。(验)线后方可开】工, : 第三十条 建【设者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或临时用地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地位》置、范围《、性质、建设规模】和审定的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必须重新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临时建设—。用地有效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油!田上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年【使用期满应退—出,所使用的土地;逾】期需继续使用的【应在使用期满前1】个月按?本办法第 二十八】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建设者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年内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集,贸市场的建设必须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的布局统!一选址、《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实施 】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 第三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土方、设置垃圾【场或者进《。行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上述?活动:的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八条 城市居】民的原有《住宅因年久需—要翻建的须经市房】产,等有关部门鉴定【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翻】建手续 》 第三十《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 《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无效【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期使用》而取得土地延—。期使用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无效 —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工程为违法建】设工程 《    【(一:)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立面形!式及外装修》的;  》  (三)临!时建筑不符合临【时建筑标准的—;   》 : :(四)?临时建筑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    !(五)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雕塑、建【筑小品、具有—独,立基础的室外广告】牌、集贸《市场:的 第》四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应责令停止建设!并区别情况做以下行!政处罚或《处理  【  《 ,(一)处以工—程总造价5至7%】的,罚款;?   — 《(二)没《收;    【 (三)限期拆除恢!复原貌 第四十三!条, 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改正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筑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没收   】 ,。 (一》)在道路红线内式退!让道路红线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 (二)压占【地下管?线的; 》 ,    【(三)影《响城市景观影响重点!工程:建设和?整体布局的; !   ? (四)污染!城市环?。境或有?碍各种防《灾规划或影响—城市安全的; !    (】五)占用公》共绿地或广场—的; ?    !。(六)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的; 【   《 《(七)正在》进行查处、》。。复议、诉讼过程【中而继续《。建设的; 】   ? (八)在【临时用地《上建设超过临时建筑!标准的; 》。    !(九)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使用期满的—; 《    《 (《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又不能限期改正的】;  《  : (十一)其他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应:予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依法【行政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须按规定备—案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建筑密【度、高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等技术规定》进行:建设的?按,本办法第 四十二】条处罚?罚款后保留建筑【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对【被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赔,偿 ? 第四十七条 越权!或违法?审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部》门和责任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所《。占用土地和》建设的工程》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程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越权—。或违法审《。批的部门《和责任?人负责 《 第四十八条【 罚款?应使用全省》统一:的罚没款票据并全额!上缴国库 【。 ,   《 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设施由】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在查》处、:复,议和诉讼期间建设行!为必须停止 【 第五十条 辱【骂、殴打和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治安?管理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敲诈:勒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公,布,的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执行!本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