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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庆政发[—1999]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办法结合《大庆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 《。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大庆市市《区总面积51—07平方千米 】 第三?条 城市规划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编制—和实:施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枝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条龙—”的原则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 》    】城市规?。划坚持“地》上服从?地下、地《下兼顾地上”的【原则在?油田上?严格控制非》油田生产性建—设重点规划建设东】城区、西城》区,。 : 第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  ?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大庆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整:治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油田勘探》开发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 大庆市规】划局是大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大庆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是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 ,  (一)负!责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 ,    《 (二》)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 ,    (!三)负责《分区规?划、重点地段详细规!划,的审查; 》    【 (四《)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  !  《 (五)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市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协调—处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大,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在《。规划方面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规划的《行政措施和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规划; —   《 (?三)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审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 (四)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 (六)负责管理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测,绘、城?市建:设档案、城》市雕塑?工作和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 (七)《负责城市规划专业】人员的培训 第十!条 各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    》 (二)负责】区域:。内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 , : (三)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量统】计上报?工作;? :。   (四)!负责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按要求?组织报批;   ! 《(五)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的组织工作】; ?   》 (六)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勘察—。测绘管理、城市【雕,。塑管理和《档案的报送与—管理 》第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实施:。检查制度对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规划管理!规划管理人员持【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规:划检查证有权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论证 【    【 城市《规划的内容、深度、!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技术规定《。    在【城市规划审批—前应进行相应层【次的规划技术鉴定】本市城市规划编制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开发—区规划?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 第十三条》 ,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大庆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5 《 ,  : 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属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所在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助,。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市区?内,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重》点,地段及大型》公建区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区的详细规【划由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院校等负责—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雕塑、】。给排水、防洪排涝】。。、供热、燃气、电力!、通讯、消防—、人防、环》卫,、环保、旅》游等专业规划—要在大?庆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勘察测!量、水文、气象、】。防震及水、暖、电】、讯等基础资料各】有关部?。门必须无《条件提供 》 第十九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承担设计《。。任务之前《必须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资质审查 第】二十: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需变更的【应报相应的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现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建筑密度【、高: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绿地率等技术规!。定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矿,企业应?当协助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从事下!列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 《 ,。   (一】)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房屋以及—房屋建筑附》属或:单独:使用的各类》。构筑物;    !。 (二)城市】道路、桥涵》、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过境!。公路:、铁路、机》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   ? , (三《),各类管道(线—路)及?附属:设施建?设;  》  《。 (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 ,。。 ,  (五)城!市抗震?防震、消防、—人防、?公,共园林?。绿地、雕塑工程【建,设;    【 (六)集贸】市场、测《量标志?、交通设《施,、,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设施、广告【牌建设; —   》 (七?)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管线、道路或其他】设施建设; —    《 (八)挖取土!方,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    《 (:九,)其他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计划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必?须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须附有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必须持国家【批准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选址核定】其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和单体方】案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规划—审批程序  ! , (一)【建设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踏勘、!论证、审《核并指定建设—者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审定?; :  《  (四【)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上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 ,。  : ? (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规划】或单体方《案,设计; 》    》 (《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七)》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向其所《在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 建?。设,者持规?划,批,准证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验)线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放:(验)?线后方可开工 【 第三十条 建】设,者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或临时用地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地位置、范围、性质!、建设规模和—审,定的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必须】。。重新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临时建设用】地有效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油田上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年使用【期满应退出所—使用的?土地;逾期需继【续使用的《应,在使用期《满,前1:个月按本办法第 】二十八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第三十《三条 建设者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年内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集贸!市场的建设必—须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的布—局统一选址、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实《施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三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土方、设置—垃圾场或者进行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上述活!动的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八【条, ,城,市居:民的原有住宅—因年久需《要翻建的须》。。经市房产等有—关部:门鉴定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翻建!手续 第三【十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 !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无效—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期使用而取得土!地延期?使用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工程为》违法建设工》程 ?   《 (?一):。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立面【形式及外装修的【;    !(三)临时建筑不】符合临时建筑标【准的; 《    【(,四)临时建》筑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    (五!)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雕塑、建《筑小品、具有独立基!础的室外广》告,牌、集?贸市场的 — 第四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应责令停止建设并区!别情况做以下行政处!罚或处理  !  》(一)处《以工程总造》价5至7《。。。%的罚款; 】    (】二)没收;   !。 (三《)限期?拆除恢复原貌 】第,四十三条 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改正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筑《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没收 】   ? : (?一)在道《。路红线内式退让【道路:红线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 (二)压占地】下管:。。线的; 【。   (三】)影:响城市?景观影响重点工【程建设?和整体布局的; !    【 (:四)污?染城市环《。境或有碍各》种防灾规划》或影响城市安全的】;    】。 , (五)》占用公共《绿,地或广场的; 】  ?。  (六)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的;—    】 :(七)正在》进行查处《。、复议?、诉讼过《程中而继续建—设的;   ! (》。八)在临《时用地?上建设超《过临时建筑标准的】;    】 , (九)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使用期满—的;  【。  《 (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又《。不能限期改正的; !    (—十一)其他》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应予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依法行政【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须按规定备!案 》 第四十六》条 违反建筑密度】、高: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等技术规定进行建设!的按本办《法,第 四十《二条:处罚罚款后》保留建筑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对被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赔》偿 第四十七条! 越权或违法审【。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部门和责—任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所占用!土地和建设的工程】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程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越权或违【法审批?的部门和责任人负】责 《第四十?八条 罚款应使【用全:省统一?。的罚没?款票据并全额—上缴国库《 ?    —。 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设施由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在查处、复议和!诉讼期间建》设行为?必,须停:止 ? 第五十条 辱【骂、殴打和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治安管《。理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敲,诈勒: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公布的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执】行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