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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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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政发[《1999]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办法结!合大庆?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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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大:庆市市区总面—积5107平方千】米
第三条【 城:市规:划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编制和—实施: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枝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条【龙”的原《则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
】
城】市规:划坚持“地上服从】地下、地《下兼:顾,地上:”的原则在油田【上严:格,控制非?油,田生产性建设重【点规划建设东城区、!西城区
—第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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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大】庆,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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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整治《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油田勘探开发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 大庆市规划!局是大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大庆—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是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
】(二)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 ,。 :
(三—),负责分区规》划、重点地》段详细规划的审查】;
】
(四)—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
— ?
: (五)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市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协调处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大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在规划方面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
《 (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规,划的行政措施和【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规划;
【。
: (三)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审,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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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
(六》)负责管理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测,绘、城市建设—档案:。。、城市?雕塑工?作,和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
(七)负责】城市规划《专业人员的培—训
第十条 各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
!
— ,。(二)?。负,责区域?内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 :
(》三)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量统计上报工—作;
! (四?)负责?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按:要,求组织报批》;
【 :(,五)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的组】织工作;
!
:。 (六)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
(七)《负,责辖区内勘察测绘】管理、城市》雕塑管?理和档案《的报送与管理
【
:第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实施检查【制度对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规划管理规划!管,。理人员持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规划检查《证有权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论证
【
城市!规划的内容、深度】、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技术—规定:
在城市!规,划审批前应进—行相应层次》的,规划技术鉴定本【。市城市规《划,编制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开:发区规划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 第:十三条 《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大庆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四条 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5
】 , ,
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属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所?在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助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市区内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重点地段及大—型公建区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区的详细—规划由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院校等负责】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雕塑】、给排水《。、防洪排涝、供热】、燃气、电力、【通讯、消防、人防、!环卫、环保、旅游等!专业规划要在大【庆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勘察测量、—水文、气象、防【震及水、暖、电、】讯等基础资料各有关!部门必须无条件提供!
第十》九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承担】设计任?务之前必须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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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需变更的应!报,相应的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现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建筑密度《。、高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绿地!率等技术《规定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矿企业应《当协:助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从事下列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
》
(】一,)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房屋以!及房:屋建:筑附:。属或单独使》用的各类《构筑物;
【 ,
:。 (二)城市道路!。、桥涵、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过】境公路、铁》路、机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 :
(三)各类!管道(线路)及【附属设施建设;【
,
《
(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
《
(五》),城市抗?。震防震、消防、人】防、公共园林绿地】、雕:塑工:。程建设;
】
,
(六)—集贸市?场、测量标志、交通!设施:、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设施、广】告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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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管,线、道路《或其他设《施建:设;
》
(八)】挖取土方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
(九)其他!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计】划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必须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须附有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必须!持国家?批准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选址核定其】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和单体方】案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规划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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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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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踏勘、论证!。、审核并指定建设者!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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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审定》;
:
,
》
?。(四)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上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 (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规】划或单体方案设【计;
【
(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七)—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向其所在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 建设者持规【。划批准证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验)线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放(验》)线后方可开工
】
第三十条 建设!者,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或临时用》地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地位置、范—围、性质、建设【规模和审《定的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必》须,重新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临时建设用地】有效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油田上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年使!用期满应退出所使用!的土地;《逾期:需继续使用的应在】使用期满《前1个月按本办法】第 二十八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第三?十三条 建设者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年内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集?贸市场的建设必须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的布局统《一选址?、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实施】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三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土方—、设:置垃:圾场或者进行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上述活动!的,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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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八条 城市居!民的原有住宅—因年久?。需要翻建的须经【市房产?等有关部门鉴—定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翻》建手续
第【三十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 :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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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期使》用而取得土地延期使!用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无《效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工程为违法建设工】程
?
》 (一)《。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立面形式及外装修】的;
】 (三)临时建】筑不符合临》时建:筑,标准的;
】
(》四)临时建》筑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
】
》(,五):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雕塑、》建筑小?品、具有独立—基础的?室外广告牌、集贸】市场的
—第四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应《责令停?止建设并《区别情况做》以下行政处罚—或处理
《
!(一)处以》工,程总造价5至7%的!罚款:;
】
(二)没收;!
《
(三)限期拆除!。恢复原貌
第【四十三条 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改正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筑?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没收
—
【 (一)在》道路红线内式—退让道路红线—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二)压占地下!管线的;
【
《
(三》)影响?城市景观影响重点】工程建设和整体【布局:的,;
》 ,
(—四)污染城》市环境或有碍各种防!灾规划或影响城【市安全的;》
【。
, (五)占—用公共绿地或广场的!;
】
(六)—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的;
!
(七—)正在进行查处【、复议、诉》讼,过程中而继续建设的!;,
: ?
:
(八》)在临时用》地上建设超》过临时建筑》标准的;
】
(【九)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使用》。期满的;
】
(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又不能【限期改正的》;
《。
(十一)其他!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应予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依法行政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须按规定备案【
?
:第四十六条 —违反建筑密度、高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等技术规》定进:行建设的《按本办法第 四【十二条处罚罚款后】保留建筑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对被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赔偿
!
第四十七条 越!权,或违法审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部门和责任—。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所占用土地和】建设的工程》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程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越权或违【法审批的部门和责】任人负?责
? 第四十八条 罚款!应使用全省》统一的罚没款—票据并全额上缴【国库
【
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设施:由,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在查处、复】议和诉讼《期间:建设行为必须停【止
? 第五?十条 ?辱骂、殴打和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治,。安管理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敲诈勒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公布》的,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执行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