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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庆政发】[1999]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办?法结合大庆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    】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大庆市市》。区总面积510【7平方千米 【 第三条 城—市,规划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编制和实施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枝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条龙【。”的:原则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 —    《 城市规划【坚持“地《上服从地下、地下】兼顾地上”的—原则在油田上严格控!制非油田生》产性建设重点规划】建设东城区、—西城区 第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  《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大》庆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整》。治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油田勘探开发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 大庆市规划局是】大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及职?责 : 第八条 大庆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是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 ,。    (】一)负责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   ? (二)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 ?  : 《(三)负责分区规】划、重点地段详细规!。划的审查; 【  ?  (四)】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 【    —。。 (五)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市: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协调》处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大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在!规划方面《。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 :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规:划的行政措施—和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规划; 】  : (三)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审》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  :  ? (四)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五)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 ? (六?)负责?管理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测绘、—城市建?设档案?、城市雕塑工作和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   ?。 (七)负》。责城:市,规划:专业人员的培训【 第十条 各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 》   (二)!负责区域内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 ,。 (三)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量统计!上报工作;》    — (四)负责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按—。要求组织报批; 】    【(五)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的组《织工作;    ! , (六)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勘察测绘》管理、?城市雕塑管理和档】案的报送与管—理 第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实施检查制度对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规划管理规!划管理?人员持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规划检?查证有权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论证 】   城市规!划的内容、深度【、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技术规定 】   ? 在城市规划审批】前应进行《相应层次的规划【。技术鉴定本市—城市:规划编制《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开发区规划】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 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大庆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25 【   —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属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由所【在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助【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市区?内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重点地段及大型!公建区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区的详】细,规划由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院校等负】。责编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雕塑、给排】水、防洪排涝、供热!、燃气、《电力、通讯》、,消防、人防、环卫】、环:保、旅游等专业规划!要在大?庆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勘?察测量、水文、【气象、防震及水、】暖、电?、讯等基础》资料各有关部门【必须无条件》提供 第十九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承?担设:计任务之《前必须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资质审》查, 第二十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需《变更的?。应报相应的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进】行调整和补充 【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现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建筑密【度,。。、高: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绿,地率等?技术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定 》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矿《企业应当协助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从】事下列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  》  :。 (一)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房屋以及房屋建筑!附属或单独使—用的各类构筑物【; ?   《 (二《)城市?道路、桥《涵,、,。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过】境公:路、铁路、机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 (三)各—类管道(线路)及】附属:设,施建:设;:    (!四)城市《。河湖水系整》治、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文标—志建设;《  ?  (五【)城市抗震防震【、,消防、人防、公共园!林绿地、《雕塑工程《建,设;    ! ,(六)集贸市场、】测量标?志、交?通,设施:、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设施、?广告牌建设》;    】 (七)《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管【线、道?路或其他设施建设】;    】 (八)《挖取土方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  (九)其【他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计【划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必须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须附有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必须持国家》批准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选址核定其】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和单体【方案: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规划】审批程序 》    —。 ?(一)建设》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  ?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踏勘、论证、【审核并指定建—设,者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  ?  : (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审定?。。; 》   —(四)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上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 ,   ? 《(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规划或单体》方案设计; !。   (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七,)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向!其,所在: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建设—者持规划《。批准证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验)线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放(验?。)线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条 】建设者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或临时【用地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地位置、范围、】。性质、?建设规模和》审定:的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必须重【新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临时建!设用地?有,效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油田上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年使用期满应退出!所使用的土地;逾】期需继续使用—的应在使用期满【前1个月按》本办法第《 ,二,十八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第三十三条— 建设者《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年—内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集贸市《场,的建:设必须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的布局统】。一,选址、?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实施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三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土方】、设置垃圾场—或,者进行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上述活《动,的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第三《。十八条? 城市?居民的原有住宅【因年久需要翻—建的须经市》房产等有《关部门鉴定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翻建【手续 第—三十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 ,   《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无效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期使用!而取得土地延期使用!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无:效, 《。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工程为违—法建:设工程  —  ? (一)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立面形式及!外装修的;》    — (三)临时【建筑不符合临时建】筑标:准的;    】 (四)临时建!筑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 — ,  : (五)《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雕塑、《建筑小品、》具有独立基础的室外!广告牌、《。。。集贸市场的 【 第四十二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应—责令停?止建设?并,区别情况做以下行政!处罚或处理 】  :。  《 (一)处以工【程总造价5至—7%的罚款; 】 :  : : :(二)没收; 】   《。(三:)限期拆除恢复原】貌 第四》十三条 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改《正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筑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没收 —   (一】)在道路红线—内式退让道路红【线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 , (二?)压占地下管线的】; 》  : , (《。三):影响城市《景观影?响重点工程建设和】整体布局的》;   【 (四—)污染?城市环境或有碍各】种防灾?规,划或影响城市安全的!; 《    (】五)占用公共绿地或!广场的; 【   ?。。 : (六)》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的;》   — 《(七)正在进行【查处、复《议、诉讼《过程中而继续—建设的; 】   (八】)在临时用地上【建设超过临时建【筑标准的; !   (九)!。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使用期满的】; ? ,    (】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进行】建设:又不能限期改正的;!    (十一!)其他?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应予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依法行政 【  :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须按规定【备案 ? 第四十六】条 违反建筑密度】、高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等《技术规定《进行建设的按—本办法第 四十二】条处罚罚款后保【留建筑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对被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赔偿 【。 第?四十七条 越—权或:。违法审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部门和—责任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所《占用土?地和建?设的工程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程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越权或违法—审批的部门和责任人!负责 第四【十八:条 罚款应使用全省!统一的罚没款—票据并全额上缴国】库    】 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设施由—。。。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在查?处、复议和诉—讼期:间,建,设行为必须停止【 第五》十条 辱骂、殴打和!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治安管理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敲诈勒!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公布—的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执行本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