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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
》
孝感政规【〔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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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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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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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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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规划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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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证:件或者未《按照上?述证件规定事—。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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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情况组织协】调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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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以孝南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和管】委会:)、市?规划局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源头?。控制快速《。处置:协作配合《。依法问责实施—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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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水利【、交通、经委、财政!、,公安、环保、—工商、卫生、文【体、林业、税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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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必须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注重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应】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执法公正与有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
— 第七条 —。对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考?核,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八《条, 市:规划局?负责直管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的控制与查处】工作其所属规划管理!机构应会同》直管区?域内:街道办事处履行【如下职责
! (一)对—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村—)民进行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 , ? (二)劝》阻、制止违法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拆《除等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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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 (四?)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定期主持召!开相:关机构?参加: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研究、通—。报违法建设情况【。组织协调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中》联席会议《研究、?通报违?法建设情《况组织协调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 市人【民政府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孝南—区、市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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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区政府?和管委会对其规【划辖区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
】。 (二)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拆除等相【。关措施; 【
? (三【)对规划辖区—范围:内单位和居(—村)民进《行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 ? (四)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
》 第?。十条 各相》关管理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 :。 (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 (二?)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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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违法《行为;
— (四)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
》 (五)水利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 (六)》交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
, : (《七)经?委负责依《法查处位于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 (八)《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持》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的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 (九)监】察部门负责依—法调查处理》影响较大的行—政责任案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参与违法建设【的案件;
! (十)工—商、卫生、文—体、环保《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行政许可证!件时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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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合法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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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区【政府和管《委,会在其规划辖区内】应当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由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巡查网络;制!订巡查控管方分类】别确定?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 ,第十:。三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制订巡—查,控管方案确定管理】责任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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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事】处应当以社区(村)!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劝阻违【法建:设行:为,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违法建!设行为;对》。辖区:内重大项目和—城中村以《及纳入旧《。城改造的地区—应当制订巡》查措施?落实:巡查人员《强,化巡查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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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交通》。、水利、经委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订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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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负?。有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 (二)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调!查等方式《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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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现堆有建【筑材:料的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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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负有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责任的单》位应当做好》违法建设《。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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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规《划局应?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中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对?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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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规划局》对于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建设《信息应当在1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
《。 : 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其?他相关部门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经委、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订处置办法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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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理
!。
》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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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建《设建至一《层尚未盖顶的1【至3日?内拆除完毕》;
? (二)违!。法建设建至二层【的3至6日》内拆除完毕;
【。
(【三)违法建设—建,至,二层以?上的6至10日【内拆除完毕
【 , 《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拆除完毕的!经市、区政府和管】委会批准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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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在】当事人?自拆期?限内相关部门应当】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防止发生抢—建行为
《
, : : 对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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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在征地拆迁【中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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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区《政,府和管委会及市规】划局和市直》相关:。部门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助,、配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制—定巡查控管方案【和处置办《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1年内】受到3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 (一)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办理《权属:登记或者进行危房安!全鉴定的;》 ,。
!。 (二)不按规定】巡查的?;
【。 ? (三)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不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的:;,
》 (四)对】违法建设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的!;,
》 :(五)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信息的;】 ,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
— 》 对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必须《。同时调离审批或者】执法:岗,位
】 第二十六》条,。 , ,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 :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过错情形的;【 ,
,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
: (三—)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责!任追究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
—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或者娱乐活动的【; :
— (五)其他严重!的行政过错行为 !
! 第二?。。。十七条 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对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并由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
?
—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设阻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由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建【议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09】年三月三日》至2:0,14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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