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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 】 孝感政规〔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   !孝,。感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规!划区范?围    !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证件或《者未按照《上述证件规定—事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 第三条《 ,。 市人民《政府: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情况组织【协,调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以孝南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和管委会)—、市规划局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源头控制快速【处置协作配合—依法问责实施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 第五条 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水利、交通—、经委?、,财政、公安、环保、!工商、卫生》、文体、林业、【税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必】。。须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注重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应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执法公正与》有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 ! :第七条? ,对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考》核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八?条 市规划局负【责直管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的控—制与查?处工作?其所属规划管—。理机构?应会同直管区域内】街道办事处履行如下!。。职责 》    (》一)对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村)民进行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    (二【)劝阻、制》止违法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拆除:。等相关措施; !    《(三)?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   ? (四)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定期主持召开【相关:机构参加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研究、《通,报违法建设情况组织!协调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中《联席会议研》究,、,通报违法建设—情况组织协调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市人民政府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孝南区、】市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 第九条 !区政府和《管委会对其规划辖区!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  (一)》。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 》   (二)—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拆除等相关措施; !。。    —    (三)【对规划辖区范围内单!位,和居(村)民—进,行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     】(四)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 , 《。第十条 各相关【管理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  (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    —。(二)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  —  (三《)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 — :   (五)水【利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六)交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  ?  (七)经委【负责:依法:查处:位于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    —(八:)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持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的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 (九)监察—部门负责《依法调查处理影响】较大的行政》责任案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参与》违法建设的案件; !  《  (十《)工商、卫生、文体!、环:保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行政许可证件时】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证》件 — : 第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合:法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 第十】二条 区政府和管委!会在其规划》辖区内应当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由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巡查网络;制订】巡查控管方》分,类别确?定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 :。 ?。 第十三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制订巡?查控管方案》确定管理责任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街!道办:事处应当以》社区:(,村)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劝阻违》。法建设行《为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违法建!设行:为;对?辖区内重大》项目和城《中村:以及:纳入旧城改造的地区!应,。当制订巡查措施落】实巡查人员强化【。巡查控管 》 《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交通、水利、经委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订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 第—十五条 负有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 (:二)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调查等方》式取证; —    》(三)发现堆有建】筑材料?的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 《 第十【六条 负有》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责:任,的,单,位应当?做好违法《建,设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 第十七条 】市规划局应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中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对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 》第十八?条 市规划局对【于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建设信息应当【在,1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     】 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其他相关部门!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经委》、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订—处,置办法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 ! , 第二十条 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理    】 , 》 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强》制拆除?    【(,一)违法建设建至】一,层尚未盖《顶的1至3日内【拆除完毕; — :  :  (二)违法建】设建至二层》的3至?6日内拆除完毕【;   【 (三)违法建设】建至二层以上的【6至10日内拆除完!。毕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拆:除,完毕的经市、区政】府和管?委,会批准可适当延长】 【。 第二十二条— 在当事人自拆期】限内相关部》门应当?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防止发!生抢建?行为    ! 对: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 ?第二十三条 在征地!拆迁中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    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 : 第二—。十四条 区政府和管!委会及市规划局和市!直相关部门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助、配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制定巡查控—。管方案和处置办【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1年内》受到3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第【二十:五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  (一)》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办理权属登记!或者进行《。危房安全鉴定的【;     【    (二【),不按:规定巡查《。的;     【    (三)!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不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的; 】  》   (四)对违法!建设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的—;   【 (五)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信息的?; :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   】     】 对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必须同时调离!审批或者执法岗位】。 】第二十六条 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过错:情形的?;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 :   (三)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责》任追究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  :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或者娱乐活动的】; :   —  (五《)其:他严重的行政过错】行为     ! ? 第二十七条 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对《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并由: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 【 :。 ?。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设》阻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由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建议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 ,。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09年三—月三日至2014】。年三月?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