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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 ? : 孝感政规〔【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 !   ? 孝感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规》划区范围 【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证件《或者未按照上述证件!规定:事,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第三【条 : 市人民《政府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情况组】织协调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 第《四条 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以孝南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和管委会—)、市规《划局: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源头控制】快,速,处置协作配合依法问!责实:施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 — 第五条 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水利、】交通、经委、—财政、公安、环保、!工商:、卫生?、文:体、林业、》。税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 《 : 》第六条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必,须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注重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应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执》法公正与有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 — 《 第七条— 对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考核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八?条,。 市:规划局负责直管【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的控制与查处工作!。其,所属规划管理机【构,应会同直管》区域内街道》。办事:处履行如《下职责 —    (一)【对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村)》民进行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   》 (二?)劝阻、制》止违法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拆除等相关措施; !  《  (三)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    (—四)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定期主持召开相关】机构:。参加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研究、—通报违法建设情况组!织协调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中联席会!议研究、通报违法建!设情况组织协调【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     市—人民政府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孝南区、—市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 第—九条 区政—府和管委会》对其规划辖区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  (一)》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 !    (》二)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拆除】等相关措施;—  :   《    (三【)对规?划辖区?范围内单位和居(村!)民进?行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四:)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 第十条【 各:相关管理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 ?   (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  《  (二)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 !    (三)!。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违法行?为;  【  (四)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  !  (五)水利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  ?  (六)交—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 :  :  (七)经委【。负责依法查处—位于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  ?。。 , (:。八)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持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的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  (九)监—察部门?负责依?法调查?处理影响较大—的行:政,责任案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参与违法建设的案】件; —。  : (十?)工商、卫生—、文体、环》保,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行政许可—证件时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证件 》 第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合法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 第十二条》 区政府《和管委会在》其规划辖区内—应当: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由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巡查网络;【制订巡?查,控管方分类别确【定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 第十三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制订巡查控》管方案确定管理责任!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 街道办事》处应当以《社区(村)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劝阻违】法建设行为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违法建】设行为;《对辖:区内重大项目和城】中,村以及纳入旧城改】。造,。的地区应当制订【巡查:措施落实巡查—人员强化巡查控管 ! 《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交!通、水利、经委【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订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 第十?五条 负有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    (二【)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调查—等方式取《。证;  【  (三)》。发现:堆有建筑材料的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 : —第十六条《 负:有,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责任的《单位应当做好违法建!设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 第?十七条 市规划局】。应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中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对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 》 第十八条》 市:规划局对《于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建设!信息应?当在1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    《 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其他相关部!。门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经委、?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订处置?办法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 】第二十条 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理》     》。 》 :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强制拆除 【。    (【一)违法建设—建至一层尚未盖【顶的:1,至3日?。内拆除完毕;—    (二!)违法建设建至二层!的3至6日内拆【除完毕; —    》(,三)违?法建设建至》二层以上的》6至10日内拆【除完毕 — ,   ?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拆除完毕的经!市、区政府和管【委会批准可适—。当延:长 《 》第,二十二条 在当事人!自拆期限内》相关部?门,应当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防止发生抢建【行为   】 , 对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 :。 《 第二十三》条, 在征地拆迁中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    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 》 第二十四》条 区政府和管委】会及市规划局和市直!相关部?门,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助、配【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制定巡查控管方案和!处置办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1年内】受到3?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 ?   (一)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办理权属登记!或者进?。行,危房安全鉴定的; !     】 , ,。(二:)不按规定巡查的;!     — ,    (三—)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不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的;   】   (四)对违法!建设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的; 【 :   (五)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信息的;   !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    》    【 对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必须《。同时调离《审批或者执法—岗,位,。 第!二十六条 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过错情形的; 】 ?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    (【三)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责任《追究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 《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或者【娱乐活动的;  】 :    (五)其!他严重的《行政:过,错行为   —  《 , , , 第二十七条 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对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并—由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设《阻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由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建议—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 :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09年三月三!日至2014—年三月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