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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 孝感【政规〔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  孝感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   】 ,孝感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规划区范【围 》 ,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证件或者未按—照上述证件规—定,事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第三条 《 市人民政府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情况组织《协调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 第四条! 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以孝南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和管委会)、市规】。划局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源头控制快】速处置协作配合依法!问责实施《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 【第五条? 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水,。利、交?。通、经?委、财政、公安【、,环保、工商、—卫生:、文:体、林业、税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相关》工作 《 : : 第六条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必须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注,重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应?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执法公正与有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 , , 第七】条 对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考【核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八条 市规划局负责!直管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的控:制与查处《。工作其所属规划管】理机构应会同直管】区域:内街道办《事处履行《如下职责 】   (一)—。对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村)民】进,。行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劝?阻、制止违》法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拆除—等相关措施》。;    (!三)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   (四)—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定期】。主持召开相关机【构参加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研究、通报违—。。法建设情《况组织协调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中联【席会:。议研究、通报违法建!设情况组织》协,调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市人:民政府?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孝南!区、市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 ,。 : 第九条 区】政,府,和管委会对其规划辖!区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 】  ?  (二)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拆除等》相关措施;  【   《 :。   (三)对规】划辖区范围内单位和!居(村)民进行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 :    (四)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 , , 第—十,条 各相《关管理部门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   (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 (二)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   【 (:三)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违法《行为:; :    (四)!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 ?。 :    (五)水利!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六)交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   ?(七:)经委负责》依法查处《位于: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    《(八)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持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的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 ,(九)监察部门负责!依,法调查处理影响较大!的行政责任案—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参:与违法建设的案件】; 》   (《十)工商《、,卫生、文体、环保】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行政许可证件时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证件 【 第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合法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 第十!二条 ?区,政府和管《委,会在其规《划,辖区内应当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由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巡查网】络;制订巡查控【管方分类别确定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 第十三【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制,订巡查控管方—案确定管理责任【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   》  街道办事处应】。当,。以社区(村)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劝阻违法建设行为】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违法建设行—为;:对辖区内《重大项目和城中村以!及纳入旧城》改造:的地区应当制—订,巡查措施落实巡查】人,员强化巡查控管【。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交通、—水,利、经委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订!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 , ,。 : 第?十五条 负有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二)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调查?等方:式,取证; 》。    》(三)发现堆有建】筑材料的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 — 第十》六条 负有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责任】的单位应当做好违法!建设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 第—十七条 市规—划,局应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中《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对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 :第十八条《 市规?划局对于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建设信息应当—在1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 ?   ?  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其他【。相关:部门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建设、城《管、房管、经—。委,、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订—处置办?法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 — : 第:二十:条 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理     ! 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强,。制拆除?    (一!),违法建设建至一【层尚未盖顶的1【至3日内拆》除完毕; —  ?。  (二)违法【建设建至二》层的3至6日内拆】除完毕;《    (】三)违法建设建至二!层以:上的6至1》0日内?。拆除完毕 】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拆除完毕的经【市、区政府》和管委?会批准可适当延长 ! — 第二十《二条: 在:当,事人自?拆期:限内相关部门应当】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防止!发生:抢建行为 —。    》 对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 第二】十三条 在征地拆迁!中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区政:府和管委会及市规划!局,。和市直相关》部,门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助、】配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制定巡查!控管:方案和处置》。办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1【年内受到3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  : (一)《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违法:办理权属登》记或者进行危—房安全鉴定的—;     — :    (二)【不按规?定巡查?的;     】  ?  (三)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不按!。照规定报告、制止、!移送或者《立案处理的;   !   》 (四?)对:违法建设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的;【 ?    (五)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信息的; 】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 !    《  《   对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必须同时调—离审批?或,者,执法岗位 》 : 第—二十六条 —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过》错情形的;  】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 , :   《 (三)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责任追究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或者娱乐》活动的?;   【  : (五)其他严重的!行政过错行》为  ?   — 第二十【七条 ?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对: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并由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参:与、包?庇违法建设阻—。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由【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建议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09年【三月三日至》2014年三月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