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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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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5]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 经大庆市2【005年7月28】日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服!务功能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大庆市继续征收!配套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4]82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规费和工》程交易?服务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各类【房屋建?。筑均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缴纳配套费】
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林源—炼油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等!中省直大企业区域内!的,配套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征收:后,视其配套情况予以返!还,使用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 , 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持市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
第四!条 :配套费包含》以下八?项基础设施配套涉】及的费用即城市【道路桥?涵、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环卫设施、路—灯、民?用天然气《、园林绿化、集中】供热设施征收配【套费后严禁》重复征收单项配套费!
第五条 征】收标准严格执行【黑价联字[20【0,4,]82号文件规【定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60元(含供热配】套费3?。5元民用天然气配套!设施1?5元)?其中红岗区收费【标准为130元【(含供热《设施3?0元);大同区收】费标准?110元(含供【热设施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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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对于投》资规模较《大、跨?年度施工《的项目可采取提出】申请:经分管副市长审【。核签订协议分期缴】纳的方式但首次缴纳!金额不得《低于:应缴配?套费的50%—剩余部?分须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之【前一次性《交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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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对》。拥,有缴纳配套费—。凭证的建设项目予】以办理准予配套【。使用手续《(主要指开》栓、挂表、开—设,道口:、雨排水接入—等)
第八条】 凡需减免配套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减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减免具体减免【程序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通知(庆办发![2003》]57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配?套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市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由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收支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征?收的配套费》主要用于
【 (一)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环境?卫生、路灯、民用】天然气、园林绿【化及: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住宅小区》配套至小区》用地:规划红线对单体【建筑配套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
? (》二)项?目规划红线内—地下管网情况的【。调查、项目周边城市!基础:设施情况调研、【城市开发《项目前期论证及建】立开发项《目库等所需业务经】费(征收总额的【10%)
第十!一条 凡《不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单位和《个人规划《、建设?、房产、人防—、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职能【部门依法《不予办理配套使【用手续
—第十二条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庆办发[20!00]16号—文件规?定依照黑价》联字[2《004]8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收取配套费—同时接受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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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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