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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 庆政办发[200!5]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     经大】庆市2005年7月!28日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服】务功能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大庆市继续征—收配套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4?],8,2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规费和】工程交易服务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各类房屋建【筑均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缴纳配套费 !  :  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林源炼油】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等:中省直大企业区域】内的:配套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征收后视其【配套情况予以返还使!用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   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持《市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 ? 第四条 —配套费包含以下【八项基础设施配【套涉及的费用即城】市道路桥涵、—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环卫设】施、路灯、民用天】然气、园《林,绿,化、集中供热—设施征收配套费【后严禁重复征收单项!配套费 第五】条 征?收标准严《格执行黑价》联字[2004【]82?号文件规定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60元(含供热配!套费35元民—用天然气配套设【施15元)其中【红岗区?收,费标准为1》30:元(含供热设施3】0元);大同区收】费标准110元【(含供热设施—3,0元) 第六】条 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对于投资规—模较大、跨年度施】工的项目可采取【提出申请《经分:管副:市长审核签订—协议:分期缴纳《的方式但首次缴纳金!额不得低于应缴配】套费:的,50%剩余》部分须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之【。前,一次性交齐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对拥:有缴:纳配套?费凭证?的建设项目予以办理!准,予配套使用手续(】。主要指?开栓、挂表》、开:设道口、雨排—水,接,。入等:), 第《八条 凡《需减免配套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减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减免具体!减免程序《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通知(庆办发—[2003》]57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配套—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市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由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收,支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征收的配套】费主要用《于     】。(,一)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环》。境卫生、路灯、民用!天然气?。、园林绿化及—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住宅小】区配套至小区—用地规划红线对单】体,建筑配套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 》    》 ,(二)项目规—。划红线?。。内地下?管网情?况的调查、》项目周边城市—基础设施情况调研】、城市开发项目前期!论证:及建立开《发,项目库等所需—业务经费(征收总额!的10%)》 , 第十一条— 凡:不,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单位和个人规划、建!设、房产、人防【、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职能部门依》法不予办理配套使】用,手,续 第十—二条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庆?办发[20》。00]?16:号文件规定依—照黑价联字[200!4]8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收取配套费同【时接受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 —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