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5!]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    《 经大庆市200】5年7月2》8,日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服》务功能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大庆—市继:续征收?配套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4]!82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规费和工程交易服务!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各类房?屋建筑均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缴纳配】套费 》    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林源炼油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等中省】直大企业区》。域,内的配套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征《收后视其配套情【况予以返还使用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 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持市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 第四【条 配套费》包,含以下?八项基?础设施配套》。涉及:的费用即城市—道路桥涵《、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环卫—设,施、路灯、民用天然!。气、园?林绿:化、集中供热设【施,征收配套《。费后严?禁重复征《收单项配套费 !第五条 征》收标:准严格执行黑价联字!。[2004》]82号文件规【定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60元(》含供热配套》费3:5元民用《天然气配《套设施15元)【。其中红岗区收费标准!为1:3,0元(?含供热设施3—0元);《大同区收费标—准1:10元(含供—热设施30元) 】 , 第:六条 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对?于投资规模较大、】跨年度?。施,。工的项目可采取【提出:申请经分管副市【长审核签订协议分期!缴纳的方式》但首次缴《纳金额不得低于应】缴配套费的50%】剩余部分须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之前一次性【交齐: ,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对拥有【缴纳配?套费凭证的建设【项目予以办》理准予配套使用手续!(主要指开栓、【挂表、开设》道口、雨排水接入】等) ? 第八《。条 凡需减》免配套?。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减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减免具体减—。免程序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通知(庆办发[】200?3]:57:。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配套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市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由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收支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征收的配套费!主要用于 —     (—一)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环!境卫生、路灯、民用!天,然气、园林绿化【及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住宅小区配套—至小区用《。地规划红线对单体建!筑配套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     (二!)项目规划》。红线内地下》管网情况的调查【、项目?周边:城市基?础设:施情况调研》、城市开发项目前期!论证及建立》。开发项目库》等所需业务经费(】征收总额的》10%) 》 第十一条 凡】不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单位和个人!规划、?建设、房产、人【防、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职能部门—依法不?。予办理?配套使用手续 】 第十?二条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庆】办发[200—0]16号》文,件规定依照黑价联】字[:20:04]8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收取配!套费同?时接受?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