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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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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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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大庆市2005【年7月2《8日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服务功能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大庆市继续!。征收配套《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4]82《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规费—和工程交易服—务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各类房!屋建筑均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缴纳配套费
】 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林源炼油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等中省直大—企业区域内的配套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征收后视其配套【情况予以返还使【用,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持市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
】 第四条 配套费包!含以下八项基础【设施配?套涉及的费用即【城市道?路桥涵、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环卫设施、》路灯、民用天然气、!园林绿化、》集中供热设施征收】配,套费后严禁》重复征收单项—配套:。费,
第五》条 :征收标准严格执行黑!价联字[2004】]82?号文件规定》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6,0元(含供热配【套费35元民用天】然气配套设施—15:元)其中红岗区收费!标准为130元(含!供,。热设施30元);大!同区:收费标准《110元(含供热设!施30元)
【 第六条 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对于投《资规模?较大、跨《年,度施工的项目可采取!提出申请经》分管:副市长审核》签订协议分期缴纳】。的方式但首次—缴,纳金额不得低于应】缴配套费的50%】剩,余部分须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之前一次!性交齐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对拥有缴纳配套!费凭证的建设项目予!以办理准予》配套使用手续—。(主要指开》栓,、挂表、开设道【口、雨排水》接入等)
第】八,条 凡需减免配【。。套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减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减免具体减免程序!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通知(!庆办发[2》003]《57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配套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市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由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收支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征?收的配套费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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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环境卫生、》路灯、民用天然【气、园林《绿化:及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住《宅小区配套至小区用!地规划红线对单体】建筑配套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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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规—划红线内地下管【网情况的调查、项目!。周边城市基础设施】情况调?研、城?。市开发?项目前?期论证?及建立开《发项目库等所需业务!经费(征《收总额的10%)】
第十一条 凡!不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单《位和个人规划、建】设、房产、人—防、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职能部门依法不予办!。。理配:套使用手续
第!。十二条?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庆办发![2000]16号!文件规定依照黑价联!字[20《04]8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收取配套!费同时接《受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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