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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5]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    《 ,经大庆市《20:05年7《月2:8日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服务】。功能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大庆市【。继,续,征,。收配套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4]82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规费和工程】交易:服务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各类房屋建【筑均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缴纳配套费!     【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林源炼油【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等?中省直大企业区【域内的配套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征收—后视其配套》情况予?以返还使用》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  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持市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 《 第四条 配套费!包含以下八项基【础设施配套涉及的费!用即城市道路桥涵】、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环卫设施、路—灯、民用天然气、】园林绿化、》集中供热设施征收配!套费后严禁重复征】收,单项配套费 】第五条 征收标准】。严格执行黑价联字】[2004]82】号文件规定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6,0元(含供热配套】费35元民用天【然气配?套,设施15元)其【中,红岗区收费标准为1!30元(含供热设施!30元);大—。同区收费标准—110元(含供【。热设施30元) ! 第六条 》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对于投《资规:模较大?、跨年?度,。施工的项《目可采取提出—。申请经分管副市长审!核签订协议分期缴纳!。的方式但首次缴【纳金:额不得低于应缴配套!费的50%剩余部】分须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之前一《次性交齐 》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对》拥有缴纳配套费凭】证的建设项》目予以?办理准予配套使用】手续(主《要,指开栓、挂表、开】设,道口、?雨排水?。接,入等:) : 第八条 凡【需减免配《套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减》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减免具体减免【。程序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通知(庆办发—。[2003]—57号)文件执行 ! 第九条 配【。套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市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由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收支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征收的配套》费主要用于 —   《。 , (一)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环境卫!生、路灯《、民用天《然气、园《林绿化及《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住宅小》区配套至小区用地规!划,红线对单体建筑配】套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 ?    》 (二)项目规【划红线内地下管网情!。况的调查、项目周边!城市基础设》施情况?调研、城《市开发?项目:前期论?证及:建立:开发项目库等所需业!务经费(征》收总额?的10%《) 《第十一条 》凡不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单位和个人规【划、建?设、房产、人防、】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职,。能部门依法不予【办,理,配套使用手续 【 第十二条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庆办发[2】000]16号文件!规定依照黑价—联字[200—4]8?。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收取配套费!同时接受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 】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