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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5]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  : 经:大庆市200—5年7月28日【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服:务功能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大—庆市:。继续征收配套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4】]82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规费和工程!交易服务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各!类,房屋建筑均》。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缴纳配?套费:     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林源炼油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等中?省直:大企业区域》内,的配套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征?收后视其配》。套情况予以返还【使用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   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持市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 第四—。条, 配套费包含以下八!项基础设《施配套?涉及的费用即城市】道路桥涵、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环卫设【。施、:路灯、民《用天然气、园林绿】化、集中供热设施征!收,配套费后严禁—重复征?收单项配套费— 第《五条 征收标准【严格执行《黑价联?字[:2004]》82号文件》规定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60元(含供】热配套费3》5元民用天》然气配套设施15】元)其中红岗区收费!标准为?。130?元(含?。供热设施30元【);大同区收费标】准110元(含供】。热设:施30?元) 第—六,条 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对》于投资规《模较大、跨年度【。施,工的项目可采—取提出申请经分管副!市长审核《签订协议分期缴纳】的方式但《首次缴纳《金额不得低于—应缴配套费的—50:%剩余部分》须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之前《一次性交齐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对?拥有:缴纳配套费凭证的建!设项目予以办—理准予配套使用手续!(主要?。指开栓、挂表、开】设道口、雨排水接入!等) 《 ,第八条 凡需减【免配套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减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减免具】体减:免程序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通知(庆办】发[2003—],57号)文》件执行 《 :第九条 配套—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市《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由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收支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征收!的配套?费主要用于  !   (一)—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环境卫生、路灯、】民用天?然气、园林绿化【及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住,宅小区配套至小【区用地?规划红线对单体建筑!配套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 《。。     (二)!项目规?。划红线内地下管网】情况的?。调查、项目周边城市!基础设?施情况调研、城市开!发项目前期论—证及:建立开发项目库等】所需业务经费—(征收?总额的10%)【 第十》一条 凡《不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单位和个人!规划:、建设、房产、【人防、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职:能部门依《法不予办《理配套?使用手续 第十!二,条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庆?办,发[:2000《。]16号《文件规?定,依照黑价联字[20!04]8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收取配套】费同时接受》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 》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