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
,庆政:办发[?200?5]: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 经《大庆市2005年7!月2:8日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服务功能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大庆市继续征收【配套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4【]82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规费和工程交易【服务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各类房屋建】筑均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缴纳配套费—
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林源》炼油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等—中,省直:大企:业区域内的配—套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征收?后视其配《套情况予以》返,还使用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 , 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持市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
《
第四条》 配套费包含以【下八项基础设—施配套涉及的—费用即城市道—路桥涵、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环卫设施、路—灯、民用《天然气、《。园林绿化、》集中供热《设,施征收配套费后【严禁重复征收单【项配套费
第五!条 征收标》准严格执行黑价【。。联字[2004【]82?号文件规定》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60元(含供热配】套费35元》民用天?然气:配套设施15元【)其中红岗区收费标!准为130元(含供!热设施30元);】大同区收《。费标准110—元(:含供热设施3—0元)
第六条!。 ,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对?于投资规模较大【、跨年?度施工?的项目可采》取提出申请经分管副!市长审?核,签订协议《分,期缴纳的方》式但首次缴纳—。。金额:不得低?于应缴配套》费的50%》剩余部?分须: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之前一?次,性,交齐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对—拥有缴纳《配套费凭《证的建设项目予以】办理准予配》。套使用手续(主【要指:。开栓、挂《表、开?设道口、雨》排水接?入等)
第八条! ,凡需减免配套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减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减:免具体减免》程序: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通知(庆办发[20!03]57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配套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市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由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收支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条? 征收的配套费主】要用于
— : (?一)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环境卫?。。生、路灯、民用天】然气、园林绿化【及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住宅小区配【套至小区用地规划】。红线对单体建筑配套!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
》 (二)项【目,规划红线内地下管】网情况的调查—、项目周边》城市基础设》。施情况?调,研、城市开发项【目前期论证及建【立开发项目库—等所需?业务经费(征收总】额的10%)
【
第?十一条 凡不—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单位《和个人规《划、建设、房产、人!防、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职能部门依法不【予办理配套使用手】续
第十二条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庆办发?[2000]1【6号文件规定依照黑!价,联字[2004]8!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收取配—套费同?时接受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
!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