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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5]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 经?大,庆市20《05年7月》28日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服?务功能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大?庆市继?续征收配套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4]8—2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规费和工程交易服】务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各,类房屋建筑均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缴纳配套!费
《 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林源炼《油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等中【省,直大企业区域—内的配套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征收后视其》配套情?况予以返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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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 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持,。市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
第四【条 配套费》包含以下八项基础】设施配套涉及的费用!即城市道路桥涵【、,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环卫设施、路灯】、民用天然气、园林!。绿化、集中供热设施!征收配套费后严【禁重复征收》单项配?套费
《 ,第五条 征收标准】严格执行《。黑价联字[200】4]82号文件规定!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6《0元(?。。含供热配套费35元!民用天然气配—套设施1《5元)其中》红岗区收费标—。准为1?30元(含供热设】。施30元《);大同区收费标】准11?0元(含《供热设施30—元)
第—六条 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对于投资规模!较大、跨《年度施工的项目【可采取提出》申请经分《管副市?长审核签《订协议分期缴纳【的方式但《首次缴纳金》额不得低于应缴【。配套费的50%剩余!部,分须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之前一次性交—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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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对拥有【缴纳配套费凭证的建!。设项目予以》办理:准予:配套使用《手续(主要》指开栓、《挂表、?开设道口、雨排水】接入等)
— 第:八条 凡需减免【。配套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减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减免具体减【免程序?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通知—(庆办发[2003!],。。57:。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配《套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市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由【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收支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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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征收的配套费主!要用于?。
(一!。)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环境!卫生、路灯、民用天!然气、园林绿化及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住宅小—区配套?至小区用地规—划红线对单体建筑配!套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
】 , (二)项目规】划红线内地》下管:网情况的调查、项】目周边城市》基础设施《情况:调研、城市开发项】目前期论证及建【立开发项目库等所需!业务经费(征收总额!的10%)
第!十一条 凡不—。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单位和个人—。规划、建设、房【产、人防、》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职:能部门依法不—予办理配套使用手续!
第十二—条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庆办发[20】00]16号文【件规定依照》黑价联字[》2004]》8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收取】配,套费同时接受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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