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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5!。],7,5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  经大庆》市20?05年?。7,月28日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服务功?能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大】庆市继续征》收配套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4]—82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规费和工程交【易服务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各类房屋建筑—均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缴纳【配套费? :     》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林源炼油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等中《省直大企《业,区域内的配套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征【收后视其配套—情,况,予以返还使用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  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持市?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 第四【条 :配套费包含以下【八项基础设施配套】涉及的费用》即城市?道路桥涵、》。供,水设施、排水设【施、环卫设施、路】灯、民用天然气、园!林绿化?、集中供《热设施征收配套费】后严禁重复》征收单项配套费 ! ,第五条 征收标【准严:格执行黑价联字[】2004《。]8:2号:文件规定《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6—0元(含供热配套】费35元民用天【然气配套《设,施15元)其中红岗!区收费标准》为1:30元(含供热设施!30元);大同【区收费标准1—10元(含供热设】施30元《。), 第六条 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对】于投资规《模较:大、跨年度施—工的:项目可采取》提出申请经分管副市!长审核签订协议分期!缴纳:的,方式但首次》缴纳金额不》。得低:于应缴配套费的5】0%剩?余部:分须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之前《一次性交齐 【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对拥!有缴纳配套》费凭证的建》设,项目予以办》理准予配套使用手续!(主要指开栓、挂】表、开设道口、雨】排水接?入,等,) 《第八条 凡需减【免配:套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减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减免具体减—免程序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通知(—庆办发[2》003]57—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配】。套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市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由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收支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征收的配—套费主要用于 】    《 (:一)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环:境卫生、路》。灯、民用天然气【、园林绿化及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住宅《。小区配?套至小区《用地规划红》线对单体建筑—配套至建设项目【规,划红线  【   (二)项目规!划红线?内地下管网情况的】调查、项目周边城市!基础设施情况—调研、城市开发项】目前期论证及建【立开:发,项目库?等所需业务》。经费(?征收总额《的,10%)《 , 第十一条 【凡不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单位和】个人:规划、?建设、房产、—人防、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职能:。部,门依:法不予办《理配套使用手续 !。 第:。十二条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庆,办发[200—0]:16号文件规定依照!黑价联字《[2004]8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收取配套费同时【接受市?工程建设规费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