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能源《计,量及:能耗:指,标
?。。
—
13.》1 能源计—量
》
13.1】.1 矿井应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煤炭、瓦斯、!电、油、《水、蒸汽、压缩空气!等计量装置》应满足各《系统:单独考核计》量的要求
》
:
13.1【.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有》关,规定计?量装置?宜具备实时记录、】统,。计及通信《功能
?
:
13》.,1.3 矿井电源!进线端应装设最大需!量表矿井《内部用电计量应按】最小核算单》。位装设检《测计量仪表》5,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宜装设电能【表;在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应《装设峰谷分》时电能表
】
1?3.1.4 矿】井水源及水处理【站总进水管》、各分质供》水的总出水管以及浴!。室,、,食掌、?办公楼、宿舍—、井下消防》洒水等主要用水【单位应设置》。计量:装置
?
》1,3.1.5 矿】井,锅炉房或《其他热源总热媒管以!及,井口房、浴室、食】堂、办公楼、宿舍】等主要用《热单位应《设置计量装》置
?
13.【1.6 矿—井降温及集》中采暖与空调—系统应在总管和用能!单位设?置计量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