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