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