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发机—关,。 , 滨州?市政府 《。 成文—日期 20—12:。-7-19 【 编 号! 滨政发[20】12]24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    】 滨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1《3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市》各级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  ? ,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以下统称为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政,府举:债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或者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 , 【 第:三条 ?市、县(区)—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审《计管辖范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及审计《监督工?作 《    ! 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监:察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 ?。 第四【条, 市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业务领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业务规范,提—高规范化水平 !  :。  : 县《(,区)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市审计机关》报告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  市审计】机关可以安排对县】。(区)?审,计机关辖《区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 【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    ! ,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 凡是—阻碍: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政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 ,   ?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 》   》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 ,。。 发?改部门?应当及时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及计划—等有:关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 《   —。 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社会中介审计组【织,:可以对未纳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及相关》。材料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    — 》第八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或总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 】 算和投》资,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 》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  《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 ?   》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 ?(五)?。工程质?量情况?;(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 (八)环境保】护情况?;  —  (九)工!。程造:价情:况; 》  :  (—十):投资绩效情况; 】 ?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    !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全部》实施跟踪审》计,并按《进度和要求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及阶段报告 【     财政】部门、建设单—。位依据审计结—果拨:付工程款《等相关费用 】   ?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重点揭示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   》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有重大影响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设备和材料—采,购、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决】算等事?项,必须及时通知审!计机关,《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确?认    !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已!完,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不向审计机!关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 ?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 —   ? 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  《  ?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延—伸审计或调查 !。    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    —。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通报有关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 !   ? 对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  》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遇—有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符合审计职业【要,求的: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建设单位等】按规定给予保—。证   【。 聘用机构及!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依法应!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 办》理审计移《送事项时,应当【按规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    】 :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机关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于》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上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    】 ,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逐步实现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所有—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都按?程序全?面、如实向社会公告!    ! 《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不断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率,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  :  ?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重视《投资审?。计人才?培养,努《力搭建人才》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专家库、!资料库,《不断充实扩大投资审!。计队伍?    】。 ,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项目!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审【计机关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滨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7日发布的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滨,政发〔2004〕6!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