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发,机关:。 滨州《市政府 【 成文日《期 2012-7!-,。19 》 编 【。号 滨政发[【201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 ,   》 滨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13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各—级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以下》统称:为,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政府举债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或者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  : , 】第三:条 市、县(区)】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审计管辖范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及—审计监?督工作?    【 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监察?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 : 第四条— 市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业务领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业务规范,提】高规范化水》平 《。   ?。 县(区【)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市审》。计机关报告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    】。市审计?机关可以《安排对县(区)审计!机关辖区《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 —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   》 ,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 :   凡【。是阻碍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政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  》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  !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    《 : 发改部门应当及】时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及—计,划等有关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 《    《 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社会?中介审计组织—,可以对未纳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及相关材料》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 ? 第—八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或总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 《算和投资《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  》  《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    【 ,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 (五《。)工程质《量情况;(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 ,    (八!)环:境保护?情况;  】  (九【。)工程造价情况; ! ,    】(,十):投资绩效情况;【  》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 :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全部实施跟【踪审计?,并按进度》和要求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及阶段报告【 :    》财政部门、建—设单位依据》审计结果拨付工程款!等,。相关费用《    ! :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重点揭?示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  ? 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有重!大影响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设备?和材料采购、—。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决:算等事项《,必须及时》。通,。知审计机关》,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确认!  》 ,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已《完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不?向审计机关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 , ,   ?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 !   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  《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延伸审计或调!查 :。 ,    — :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 , ,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通报有关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 》    对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    ! :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遇有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符》合审计职业》要求:的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建设单!位等按规定给予保证!   — 聘》用机构及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依法应【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办理审计—移送事项时,应当】按规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   《 》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机关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于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上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    ! ?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逐】步实现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所《有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都按】程序全面《、如实向社会公告 !    — —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不断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率,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    】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重视投资!审计人才培养,努力!搭,建人才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专家!库、资料《库,不断充实—扩,大投资审计队—伍 》   ?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项!目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审计机关【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滨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7日发布的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滨政发《〔2:004〕6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