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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发机关 》滨州市政府 — 成文日【期 2012-】7-1?9 编 】 ?。。。号, 滨政发[201!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    】 滨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13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各级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以下统称为—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政府举《债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或者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  !第三条 市、—县,(区)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审计管辖范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及审计监督工作! ?    【 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监察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 :。 ? 第四条《 市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业,务领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业务规范,提高【规范化?水平  【  》县(区)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市审计》机关报告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  市审【计机:关可以安排对县【(区)审计机关辖】区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 】 : ,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 —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 :   ? 凡是阻—碍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政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  :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 ?。。    《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 发改部门—应当及时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及计划等》有关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 !。。  ?。 , — 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社—会中介审计》组织,可以对未【纳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及相关材料》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 第】八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或总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 算和投【资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  !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  ?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   (【五)工程《质量情况;(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  :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   (八)!环境保护情况;【 《。   ? (九)—工程造?。。价情况;  !。  (十)投!资绩效情况; 【   》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 ?   】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全部实施《跟踪审计《,并按进度和—要求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及阶段报告 —    《 财政部门、建设!单位:依据审计《结果拨付工程款等相!关费用?。 ?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重点揭示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有重大影响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设备和材!料采购、《。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决算等事》项,必须及时—通知审计机关,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确认? ?    — ,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已】完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不,向审计?机关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    【 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延:伸审计或调查—    【 ?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通》报,。有关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   】 ? 对: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  《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遇有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符合审】计职业?要求的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建设单位等》按规定给予保证【 ,    —。 : 聘用机构及—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依法应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 : 办理《审计:移送事项时,应当按!规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    ! ,。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机关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于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上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    】 ,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逐步!实现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所有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都按程序全—面、:如实向社会公—告    】 ?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不断—。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率,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 ?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重,视投:资审计人《才培:养,努力《搭建人才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专!家库、资料》库,不断充》实,扩大投?资审计队伍》。 ?    《。 《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项目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审计机关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滨】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7日发布《的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滨政发〔2】00:4〕6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