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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发机关 滨【州市政府 》 《成文日期 20】。12-7-19 ! 编 》 号 滨政】发[20《12:],24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   ? 滨》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13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 本市《各级: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以下统称为—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政,府举债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或者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 , :   《 第【三条 市、县(区)!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审计管辖】范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及审计!监督:工作   】 : , ,。 : 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监察: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 第四条! 市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业务领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业务规范,提【高规范?化水平 》    — 县(区)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市】审,计机关?报告:。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 , : 市:审计机关可以安【排对县(区)—。审计:机关辖区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  】。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 , : 《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 凡是阻碍【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政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 《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   发改部!。门应当及时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及计划《等有关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  !  】 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社会中介!审计组织,》可以对未纳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及相关《材料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 第】。八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或总!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 算和!。。投资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 》    》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    — (五)》工程:质量情?况;(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 ?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 ,  ?  ? (?。八)环境保护情况】;  —  (—。九,。)工程造价情况;】  》。  : (十》)投资绩效情况; !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 ?   ? ,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全部实施】。跟踪审计,》。并按进?度和要求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及阶段报—告     【 财政?部门、建设单位【依据审计结》果拨付工《程款等相关》费用  【。 , ?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重点揭示!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   》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 《。。。 ,   ?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有重大影】响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设备和材【料采购、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决算等事项】,必须及《时通知审计机关,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确认    ! ? ?。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已完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不向审计】机关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    【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 —  ?  《 ,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  :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延?伸审计或调查 】    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    — ,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通报有关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 【    》 对?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   — ,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遇有】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符合审【计职:业要求的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建设单位等按规定】给予保证 — ,    》 聘用机构及【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依法?应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办《理审计移送事项【时,应当按规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   》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机关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于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上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 【 ?   》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逐】步实现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所有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都按:程序全面、如实向】社会公告 】  : —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不断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率,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 ,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重—视投资审《计人才培养,—努力搭建《人才: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专家库、】资料库,不断—充,实扩大投资审—。计,队伍   】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项目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审计机关】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滨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7日发《布的: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滨政!发〔2004〕6】4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