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发机—关 滨《州市政府 — 成文日期【 2012—-7-19 — 编 !号 滨政发[【201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   ? : 滨: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13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各,级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以下统【称为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政府举债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或者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 :    【 第三条 】市、县(区)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审计管辖范围!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及审计监督】工作 》    》 ? ?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监察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 ?第四条 市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业务《领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业务规范,提高!规范:化水平  】  县(【区)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市审计机关】报告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   》 市:审,计,机关可以安》排,对县(区)审计机】关辖区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   】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   ? ? 凡:是阻碍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政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    ! :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  : ?发改部?门应当及时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及计划?。等有关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 —    《 【。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社,会中介审计组织【,可:以对未纳入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及相关—材,料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    — 《 第八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或总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 》 算和投资【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 —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  《。  (五)工!程,质量:情况;?(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   《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 (八)环境【保护情?。况;  【  (九【)工程造价情况【; ? ,   ? (十)投资!绩,。效情况; 【    》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    — ?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全部实施—跟踪:审计,并按》。进度和要求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及阶段报《告   》 , 财政部门、建】设单位依据审计结果!拨付工?。程款等相《关费用?    【 》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重点揭示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有重大影】响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设备【和材料采购、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决—算等事?。项,必须及时通知】审,计机关,《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确认 【   !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已完【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不向审计机关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 , :    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 》。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延伸审计】或调查 》    【。 ,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通报】有关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  】  对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    !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遇有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符合审计职】业要求的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建设单位等】按规定给《予保证 》    — 聘?。用机构?及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依》法应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 《办理审计移》送事项时,应—当按规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机关: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于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上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 !  :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逐:步实:现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所有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都按—程序全面、如实向社!会公告   ! 【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不】断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率,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 :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重?视投资审计人—才培养,努力搭【建人:。才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专家库、—资料库,不断充实】扩大投资审计队伍】。  》  :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项目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审计机关《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滨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7日!发布的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滨政发?〔2:。004〕64—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