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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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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2006年2月2!2日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
《 二○○六年【三月七日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20》05〕12》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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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细则限于本市萨】尔图区、《。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大同】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区范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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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房产?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和运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市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区人民政府房产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组织—实,。施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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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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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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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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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社会—捐赠和其它渠道筹】措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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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市:房产部门按规定【使用市财政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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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房】产部门根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户情况拟定》廉租住房年》度资金筹措计—划和每个阶》段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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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城市居民《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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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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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连续一!年以上领取》。保障:。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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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的:双困家?庭(本细则发—布实施后《私有住房已上—市出售的原出售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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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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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通过拆迁《安,置可以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或通过拆迁】。获得补偿资金—却未:购房的?家庭不列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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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廉租户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按家庭人口计!算每人使用面积8平!方米每?。增加一人增加—使用面积8》平方米每个家庭【最多使用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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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确认》以大: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认,定的人口《数为基本依据—。虽有城市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人员不计算在】内(列入原迁出【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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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确认以?住房中分户门内【可供使用的净—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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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廉租户的租金【补贴标准按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人每:平方米1《0元/月加调节【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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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10》元/月×8(平【方米)×2(系数)!。=1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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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10元【/,月×16(平方米】)×1.《。3,8(系数)》 =2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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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10元/月×2!4(平?方米)×1.17】(系数?),=2: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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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人10元/—月,。×3:2(平?方米)?×1.?06(系数)—=3:4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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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以上(含5人)10!元/月×《40(平《方米)×1(系数】)=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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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房廉租户—给予全额补贴;【有房廉租户在—扣,。除,原住房面积后补【贴差额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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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报核定标准、廉租】户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廉租《。户的:租金补贴标准等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和住房水!平的提高由市房产部!门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适:时进行调《整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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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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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家庭的户主!。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情况!证明、书面》申,请,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区!房产部门提出—申请若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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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房产:部门会同民》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予以审核并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于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各社区居委会【内公示有《单位的同《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1《。5日后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写大庆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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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房产!部门将初《审登记?相关资料上》报市房产部门由市】房产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予以?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核准决定
! 第十一条 对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根据来庆及享【受低保年限、—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排《序先后等条件由【。市房产部门依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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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轮候期间廉租!户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区房管部门应根!据变化情《。况提出变《更意见上报市房产】部门给予《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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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廉租住房保障】解决方?式的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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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应与区房—产,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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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廉租户!自行:。到社会上承租—住,房并与房屋产—权,单位(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得低于一年由廉】租户所在房产部【门在合同上盖—章确认统一》到市房产《部门核准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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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廉租户到区】房产部?门领取大庆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将通知书交给房屋】产权单位(》。人)通知《书半年签《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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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产权《单位(人)和—廉租:户持通知书共同到市!房产: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半年的】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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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应【当,。约,定月租金金额月租】金高于?本细则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计发超过部分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月租金低于》本细则规定标—准的按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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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家】庭租住集中》供热房屋《的不再享受政府采】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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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区房《产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会同民》政等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进行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情况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意!见上报市房产部门】市房:产部门根据》复查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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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房产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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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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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部门已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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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8平方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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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02〕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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