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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大庆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 ,    】  经市【政府2006年【2月:22日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七日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2005〕12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 第二条 】本细则限于本市萨】。。尔图区、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大同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区范围内施!行   【 》 ?第三条 市房产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和运?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市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区《人民政府房产—。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组织】实施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    — (三)社—会捐赠和其》它渠道筹措的—资金  【。 , 《。  》。  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市房《产部门按《规定使用市》财,政部门监管 【  ?  】 第五条 市房【产部门根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户情况》。拟定廉租住房年度资!金筹措计划和每个阶!段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  ?  》 《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城市居《民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 ?   《 (一)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的》; :    【 ? ?   (二】)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连【续,一年以上领取保【障,金的:;  —  《 ,    【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的双困家庭》(本细?则发布实施后—私有住?房已上市出售的原】出售: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    — 【   》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扶)养关》系, ,    【 》    —。 已通过拆迁—安置可以《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或《通过拆?迁,获得补偿资金—却未购?房的家?庭不列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   《 【。 第七条《 廉租?户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按家庭—人口计算每人使用面!积,8平方米每增加一人!增,。加使用?面积8平方米—。每个家庭最多使【用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    【 :。   — 家庭人口】确认以大《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认定的人口!数为基本依》。。据,虽有城市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人《员,不计算在内(列【入原:迁,出地计算《)  —  : 《。   》 使用面积确!认以住房中分户【门内可供使》用的净面积》计算 《    》 【第八条 廉租户的】租金补?贴,标准:。按,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人每平方米10元!/月加调节系—数计算   !。  !  1—人10元/月—×8(平方》米)×2(系—数)=160元/月! :    —  【  《 2人?10元/《月×1?6(平方米》)×1?.38(系数—) :=22?。0元/月《 ?  :  :  】  :。 3人》1,0,元/月×2》4(平方米)—×1.17(—系数)=2》。80元/月》 :。。    !  《  :。。 4人10元/!月×32(平方米】)×1.06(【系数)=340【元/月 —    】 ?   —5人以上(含—5人)10元—/月×4《0(平方米)—×1(系数)—=400《元/月  】  : 》   《 , 无房》廉,租户给予全额补【贴;有房廉租—户在扣除原住房面积!后补:。。贴差额面积》 :  ?  》 , ?第,九条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报核》定标准?、廉租户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廉租户的租【金补贴标准等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和住房水平】的提高由市房产部】门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适时《。进,行调整对外》公示    ! : ,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下列【程序办理 】   《 :。 :  ?  》(,一)申请家庭的户】主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情况证明【、书面申请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区】房产部门提出申请】若,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  ? (二)》区房产部门会同民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予以审核并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于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各社区—居委会内《公示有单位的—同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15日!后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写大:庆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  :。  ?    ! (三)区房—产部门将初审登记相!关资料上报市—房,产部门由市房产【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予以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核准决定 】 第十一条 【。对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根据?来庆及享受低保年限!、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排序先《后等条件由》市房产部《门依次?解决  》  —。   在【轮候期?间,。廉租户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区房!管部门应根据变化】。情况提出变》更意见上报市房产】部门给予变更登记】    】   》 ,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廉租【住房保障解决方式】的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  《  【 ,第十二条 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应与区》房产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 :    》 ?(一)廉租户自行】到社:会上承租《。住房并与《房屋产权单位(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得低于一【。。年由廉租户所在【房产部门在》合,同,上盖章?确认:统一到市房产—部门核准并备案 ! ,   ? 》   ? (二)廉租户!。到区房产部》门领:取大庆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将通知书交【给房屋?产,权单位(《人)通知书半—年,签发:一次 《 : ,  《    【 (三)房屋—产权单?位,(人)和廉租户【持通知书共同到市】房产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半年!的住房租《赁补贴 《。 :   ?    !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应当约定月》租金金额月租金高于!本细则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计发超【过部分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月:租金:低于本细则规—定标准的按》。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计发 】 ?   】 第十三条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家庭租住集中供热】房屋:的不再享受政—府采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救助】政策 ?。    【。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区房产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会同民《政等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进《行,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情况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意见上报市!房产部门《市房产部门》根据复查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 第十五】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房产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  【  :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 ?。   (二】)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部门》。已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8平方米》的    】 ?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02〕》4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