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建设用?地审批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内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建设用地)均—须按:照本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第三条 建设【用地审批原则
】 (一)坚持集约用!地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分期?分阶段供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 (二)坚持政【府审批的《原则本市市区内【的各:类用地依照》规定权限由各级政】府审批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审批职能—
, (三)坚持按程!。序审批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 ,第四条 建设用【地,审,批要求
—(一)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 (二)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 第五《条 :划拨或协议用地审】批程序
—(一)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或个人须持用!地预:审批复、《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二)—现场踏查对市—级审批?权的项?目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踏查现场初—步确定用地位置【、,面积:、地类、权属、地价!等,根据:实际制订供地初步方!案
?。 (三)内部会【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召开会【审会对供地初步【方,案进行?会审形成集体决策】
供地初步方案包括!供地方式《。、土地?价格说明、用—地年限、地上附着】物情况、共》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等内?容,
: (四)上报审批】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集体:决策:形成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按有》关集体决策程—序,审批
《 供地方案》包括审批宗地—的土地?概况、审批》依据、供地方式【、供地规模、—费用标准、》地价说明等内容【
建设用地批准【后属行政划拨—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下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属!出让等有偿使用【的建设?。项目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各项【费用
第—六条 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者?缴纳:全,部费用?后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
【 第七条 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
》 (一)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拟定宗地出】让计划结合规划设计!条件:制订宗地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拍:卖、挂牌确定土【地使用者《。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第八条 闲置【土地处置《。或改变土地用途的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第九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其—。。他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条? 符:合市政府制定—的企业改制》、招商?引资、土地资—产置换?方案:和特殊?项目的土《地,优惠政策的土—地使用?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相关副市》长,审查由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 , 第十?一,条 实行《建设:用地审查备案—制度下列具体建【。设,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应当经省!政府审?查或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国务《院和省批《准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将《土地:作价出资并以国家资!本金或国家股本金形!式注入的合资合作项!目、拟使用土地经】评估地价《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需】依法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使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应:当上报?省,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依法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具体建设项!目面积2公顷(含】2公顷)以》下的: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应—当在竞投结束后7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缓土地出让【金
第十三【条 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建设用地审批规!定>:的通:知(庆?政发〔20》06〕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