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建设用地审》批规定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内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建设】用地:)均须按照本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第,三,条 建设《用地审批原则
!(一)坚持集约【用地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分?期分阶段供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坚持政府审批】的,原则本市市区内的】各类用地依》照规定权《限由各级政府审【批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审批职《能
(三)【坚持按程序审批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建设用地审!批要求
—(,一)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二)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第五】条 划拨或》。。协议用?地审批程《序
(一)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或个人须持用地预审!批复、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二)现场踏查对市!级,审批权?的项目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踏查—现场初步确定用地】位置、面积、地类】、权属、《地价等根据实—。际制订供《地初步?方案
(三【)内部会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召》开会审会对供地初】步方案进行会审形】成集体决策
供地】初步方?。案包:括供地方式、土【。地价格?说明、用地年限、】地上附着物情况【、共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等内容
— (四)上报审批】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集体》。决策形成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按有关集体决策程!序审批
《 供地方案包括审!。批宗地的土地概【况、审批《依据、供地方式【、供地规模、—费用标准、地价说明!等内容
建设用地批!准后属行《政,。划拨: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下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属出让《等有偿使用的建设项!目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各项费用!
?第六条 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者缴纳全!部费用后《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
第七条 【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
(《一)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拟定宗地出【让计划结《合规划?设计条件制》订宗地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拍—卖、挂牌确》定土地使《用者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八条 闲置—土地处?置或改变土地—。用途的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第】九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其他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条 符合市政【府制:定的企业改》制、招?商引资、土地资产置!换方案和特殊项【目的土地《优惠政策的土地使用!。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相关—副市:长审查由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实行建设【用地审查《。备案制度下》列具体建设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应当经省政府—审查或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一)国《务院和?省批准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将土地作价》出资并以《国家资本《金或国家《股本金?形,式注:入的合资合作—项目、拟使用土地经!评估地价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需依:。法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使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应】当上报?省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二)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依法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具—体建:设项目?面积2公顷(—含,。2公:顷)以下的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应当在—竞投结束后》7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缓土地出!让金
? 第十《三条 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建设用《地审:批规定>的通知(庆!政发〔2《006?〕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