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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建设》。。用地审批规定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内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建设用地)均【。须按照本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条 建?设用地审批原则  ! (一)坚持集【约用地?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分期分阶段供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 , (二)坚持政府审!批的原则本》市市区?内的各类用地—依照规定《权限由各级政府审批!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审批职能  】 (三)坚持按程序!审批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  第四条 建【设用地审批要—。求   (一)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二)—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第五》。条 :。划拨或协议用地审批!程序   (一)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或个人须持用地预审!批复:、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 (二)现场—踏,查对市级《审批:权的:项目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踏查!。现场初步确》定用地位《置、面积《、地类、权属—、地价等根据实【际制订?。。供地初步方》案, ,  (三《)内部会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召开会审会对【供地初步方案进行】会审形成《集体决策 》供地初步《。方案包括供地方式、!土地价格《说明、用地年—。限、地上附着物【情况:、共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等内容!   ?(,四)上报审批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集体决?策形成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按有关】集体决策程序审批】   供地方案【包括审批宗》地的土地概况—、审批依据、供【地方式、供地规【。模、费用《标准:、地价说明》等内:容 建设《用地批准《。后属行政《划拨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下: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属出:让等有偿使用的建】设项目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各《项费用   第【六条 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者缴纳全部费用【后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   第【七条 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 【  (一《)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拟定宗地】出让计划结合规划】设计条件制订宗地】。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拍卖、挂《牌确定土地使—用者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第八条 闲置土地!处置或改《变土地用途的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  第九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其他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  :第十条 符》合市政?府制定的企》业改制、《招商引资、土—地资产置换方案【和特殊项目的土【地,优惠政策的土地使】用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相关?。副市长审查由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  第十一》。条 实行建》设用地?审查备案制度—。下列具体《建设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应当经省《政府审查《。或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一)国务—院和省?批准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将土地作价出【资并以国家资—本金或国家股本金】形式注入的合资合作!项目:。、拟:。使用:土地经评估》地价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需依《法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使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应当上报省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依,法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具体建《设,项目面积《2公顷(含2公顷】)以下的《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应当—在竞投?结束后7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缓土地出!。让金   第十三条! 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建设用地审—批规定>的通知【(庆:政发:〔2006〕—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