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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建设用地【审批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内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建设用地)!均须:按照本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第三条 建设用】地审批原则   (!一)坚持《集约用?地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分》期,分阶段供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坚【持政府审批的原则本!市市:区内的各类用—地依照规定》权限由各级》。政府审批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审!批职能?   (三)—坚持按程序审批【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 第四条 建设【用地审批要求 【  (一)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 ,(二)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 ,第五:条 划拨或协议用】地审批程序   (!。一)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或个人!须持用地《预审批复、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二)现《场踏查对《市级审批权》的项目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踏!查现场初步》确,定用地位置、面【积、地类、权属、地!价等根?据实际制订》供地初步方》案   (三)内部!会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召开》会,审会对供地初步方】案进行会审形成集】体决策? 供地初步方—案包:括供:地,方式、?土地:价格说明、用地年限!、地上附《着物情况、共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等内容   (四)!上报:审批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集体决策形成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按:有关集体《决策程?序审:。批   供地方案包!括审批?宗地的土地》概况:。、审批依据、供地方!式、供地规模、费】用标准、地价—说,明等内容 建设用】地批:准后属行政划拨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下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属出让—等有偿使用》的建设项目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各项费用   !。第六条 《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者缴纳全《部,费用后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 : , 第七条 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   (!一):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拟定宗地出—让计划?结合:规划设计条》件制订宗地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拍卖、挂牌》确定土地使用者【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三?)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八条 】闲置土地处置或【改变土地《用途的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 ,第九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其,他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  第十条 符合】市政府制《定,的企业改制、—招商引资、土—地资产置换》方案和特殊》项,。目的:土地优惠政》策的土地使用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相关副市【长审:查由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  第十一》条 实行建设用地】审查备案制度下列具!体建:。设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应当经省—政府审?查或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一《)国务院和》省批准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将土地作价出资并!以国家资本金或国家!股本金形《式注入的合》资合:作项目、《拟使用土地经评【估地价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需依》法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使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应:当上报省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依法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具体建《。设,项目面积2公—顷(含?2公顷?),以下的?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应当在竞《投结束后7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缓!土地出让金   第!十三条 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建设用地审—批规定>的通知(】庆政发〔200【6〕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