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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建设》。用地审批规定—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内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建设用地!)均须按照本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条 建】设,用地审批原则—   (《一)坚持集约用地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分期分阶段供【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坚,持政府审批的原则本!市市区内的各类【用,地依照规《。定权限由各》。。级,政府审批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审批职能!   (三)—坚持按程序》审批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建设用地审批要求 !  (一)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  (二)》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 (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第五条】 划拨或协》议用:地审:批,程序   (一【)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或个:。人须持用地》预审批复、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  (二)现场踏查!对市级审批权—。的项目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踏查现场—初步:确定用地位置—、面积、地类、【权属:、,地价等根据实际制订!供地初步方案—   (《三)内部会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召开】会审会对供》地初步方案》进行:会,审形成集体决策 】供地初步方案包括】供地方式、土地价格!说明、用地年—限、地上附着物情】况、共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等内【容   (四)上】。报审批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集体决策》形成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按有关集体决【策程:序审批   供地】方案包括《审批宗地《的土地概况、审批依!据、供地方式、供】。地规模?、费用标准、—。。地价说明《等,内容 建设》用地批准后属行【政划拨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下,。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属出!让,等有偿使用》的建设项目》。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各《项费用   第【六条 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者】。缴纳全部费》用后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   第七—条 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 :  (一)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拟定宗—地,出让计划结合规【划设计条《件制订宗《地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拍卖、挂牌【确定土地使用者【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 第八条 》闲置土地处置或改】变土地用途的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 第九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其他!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条? 符:合,市政府制定的企业改!制、招商引资、【土,地资产置换方案和】特殊项目的土—地优惠政策的土【地使用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相关副市—长审查由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实行【建设用地审查—备案:制度下列《具体建?设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应当经】省政府审查或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国务院和》省批准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将土】。地作价?出资并以国家资本金!或,国,家股本?。金形式注《入的合资合作—项目:、拟:使用土地经评估地】价,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需依法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使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应当上报】省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二)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依法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具体:建设项目面积2公】。顷(含2公顷)【以下的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 (三)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应:当在竞投结束后7】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缓土《地出让?金  ?。 第十三条 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建》设用地审《。批规定>的通知(】庆政发〔2006】〕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