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建设?用地审批《规定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内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建设用?。地)均须按》照本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第三《条 建设用》地审批原《。则
(》一):坚持集约用地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分期分阶段供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 (二?)坚持?政府审?批的原则本市市区内!的各类用地依照【规,定权限由各级政【府审批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审批职—能
(》三)坚持按程—序审:批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建设用《地审批要求》
(一》)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二)【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第五条【 划拨或协议—用地审?批程序
—(一)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或个人须持用【地预审批《复、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二:)现场踏《查对:市级审批权的项目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踏查现场初【步确定用地》位置、面积、地【类、权属、》地价等根据实际制订!供地初?步方案
(【三,)内部会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召开】会审会对《供地初步方案—进行会审形成集【。体决策
供地初步】。方案包括供地方式、!土地价?格说:明、用地年限、地】上附着?物,。情况、共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等内容
》 (四)上报审】批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集体决策形成【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按有关【。集体决策程序审批
! 供地方案包【括审:批宗地的土地概况、!审批依据、供地【。方式、供地》规模、费《用标准、地价—说明等内《容
建设用地批准后!属行政划拨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下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属出让?等有偿?使用的建设项目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各项?费用
第六条】 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者缴纳全部费用【。后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
第七条! 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
? (一)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拟定宗地出—让,计划结合规划—设计条件制》订宗地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拍卖、挂!牌确定土地使—用者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第八条? 闲置?土地处置或改变土】地用途?的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 ,。 第九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其他!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条 符合市【政府:制定的企业改制【、招商引《资、土?地资产置换方—案和特殊项目的土】地,优惠:政策的土地使用【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相关副?市长审查由》。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实行建设用地审查】备案:制,度下列具体建设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应当经省政》府审查或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一)国务【院和省批准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将土地作价出资!并以国家资本—金或国家股本—金形式注入的合资】。合作项目《。、拟使用土地经【评估地价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需依》法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使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应当上报省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依法?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具体建【设项目面积》2公顷(含2公顷】)以:下的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 (三)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应当》。在,竞投结束后7—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缓土!地出让金
【第十三条《 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建设用】地审批?规定>的通知—(庆政发〔2006!〕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