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建设用地》审,批规定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内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建!设用地)均须按【照,。本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条 建设用地审批!原,。则
? (:一)坚?持集约用地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分!期分阶段供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 (二)坚持【政府:审批的?。原则本市市区—内,的各类用地依照【规,定权限?。由各级政《府审批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审批职—能
?。 (三)坚持按程】序审批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 第四条 建【设用地审批》要求
? (一)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二【)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 ,第,五条 划拨》或,协议用?地审批程序
(!一)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或个:人须持用地预审批】复、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二)】现,场踏查对市级审批权!。的项目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踏查?现场初步确定用地位!置、面积、地类、权!属、地价等根据实】际,制订供地初》步方:案
《(三)内《部会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召开会》审会对供地初步方】。案进行会审形成集】体决策
供地—初步方案包》括供地?方式、土地价格说】明、用地《年限、地上附着【。。物情况、《共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等内:容,
(四)上报】审批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集体决《策,形成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按有关《集体决策程》序审批
供地】。。方,案包括?审批:宗地的土地概况、审!批,依,据、供地方式、供地!规模、费用标准、】地价说明等内容【
建设用地批准【后属行政划》拨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下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属出:让等有偿使用—的,建设项?目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各项费用
第!。六条 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者?缴纳全部费用后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
!。 第七《条 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
— (一)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拟定宗地出让!计划结合规划设【计条件制订宗地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拍卖、挂牌确定土】地使用者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三)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第八条 —闲,置土地处置或改变】土,地,用途的?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第九—。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其他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条 符合市政府制!定的企业改制、【招商引资、土地资】。产置换方案和特殊项!目,的土地优惠政策的土!地使用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相关副市长审查由】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 第十一条 实行!建设用?。地审查备案制度【下列具体建设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应当经?省,政府审查或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一)国务院和省【。批准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将—土地作?价出资?并以国家资本金【或国家股本金—形,式注入?的,合资合作项目、拟使!用土地经评估地价】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需!依法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使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应当上报省【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依法!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具体建设项目【面积2公顷(含2】公顷)以下的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 (三)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应当在—竞,投结束后7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缓土地出《让金
《 第十?三条:。 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建设用】地审批规定>的通知!(庆政发《〔2006》〕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