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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大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  ?经,2,006年《9月19《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六年十》月,九,日 第一条 为】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3—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     发改】。、经济?、,规划:、国土、《建设、安《全、工商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按:以下程序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 《   》。  (一)发改、】经济部门负责对申】报立项项目进行审查!属于核准制》的建设项目由环保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后方可立项; 】 ?  —。   (二)城【市规划?部门要按照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初步确定项目规划厂!址位置国《土部:门要按照《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有?关规定提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 ?     —(三)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审【查实施行政许—可; 】。 :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批准规《。划、:土地、建设》、银行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设计部门《。不得先行设计; ! —     (五)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进行专项验收—通过:。环境保护等部门专】项验收?的建设?项目发展和改革、经!济部门方可进行【。工程竣工的整—体,验收; 【  — ,  :(六)对通过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工商部门方!可对项目业主实施】行政许可 》 — 第五条 —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并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  【   (二)—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 ,。 》    《 (三)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  】。   (四)—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五)?在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     !(,六):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 :。 第【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建设以下项目 ! : ? :     (—一)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要求: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的技术和设备的!项目; !     (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   》  (三)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 (四)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项目 》 —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  《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 —。。  !   (二)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 — :    】 (三)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 : : 第八条 已】有建设项目法律【规定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由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限期补办环保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 《 第九】条, 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审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 第十【条 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管理权!的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的监督 !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旅游等非工—业建设项目》。以及:各类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