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建标库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孝感政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就业容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加快建筑业发展,对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城镇化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推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更好地发挥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建筑业强市”为目标,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力度,推进建筑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的对外拓展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节能降耗能力,促进孝感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2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60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增加值突破50 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6 %左右。有2至3家企业进入全省建筑业企业“20强”,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地位更加突出,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孝感建筑品牌。全市拥有1至2家年产值在10亿元、2至4家年产值在5-10亿元、3至5家年产值在2-5亿元的企业,拥有1家特级资质企业、12家以上一级资质企业,着力培育10家左右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强、资质等级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建筑业的经济社会效益、市场经营能力、融资能力、技术能力、产业层次、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信用体系建设有明显提高。

三、政策措施

   (一)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快制度创新。对全市现有国有集体建筑业企业,力争在2012年以前全部完成改制。引导中小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大企业通过投资、收购、兼并等多种资本运作方式,实行跨专业、跨地区重组,成立集团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创造条件上市。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积极引导大企业走设计、施工、安装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发展道路。支持大企业多元化经营。建筑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的,除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企业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缴纳自已应承担的营业税外, 还应代扣代缴分包企业应承担的营业税。积极引导支持中小型建筑业企业走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的发展道路。

   (三)建立政府服务重点企业“直通车”制度。政府领导定期到重点企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企业遇到重大紧急事项,可直接向政府领导报告。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第一时间将涉及企业的法规、政策、措施等信息直传企业,为重点企业提供便利、高效、快捷的服务,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四)支持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和劳务企业发展。鼓励各地主动联系省内外输入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合作建设劳务基地,促进我市建筑劳务业发展壮大。进一步规范引导和做强劳务企业,引导具备条件的建筑劳务队伍办理工商注册,申报劳务企业资质。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鼓励以合资入股的方式组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加大建设领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方式,全面实行按月发放工资制度。

   (五)加强建筑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企业以年薪加股权的方式引进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企业积极组织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结构师、造价师、监理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和施工员、预算员、质监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参加继续教育。大力实施企业技能型工人培训工程,企业可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5%内税前据实列支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超过部分, 准予在从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相关职能部门要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等提供支持。

   (六)加大金融支持建筑业企业的工作力度。政府适时组织召开银企恳谈会,加强银企沟通与合作。银行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级和优质信用企业的培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优先予以授信和发放贷款,为优质企业承揽工程提供保函支持。创新金融服务,对守信企业承揽的付款无风险的工程,银行可凭工程应收账款或凭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企业发放贷款。

   (七)帮助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上门走访外出施工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每年有计划地在重点市场、新兴市场组织召开恳谈会,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联络,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改善经营环境。

   (八)鼓励建筑业企业工程创优。对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并在我市承建的工程新获得“鲁班奖”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并在我市承建的工程新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某项工程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奖。在市直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在各县(市) 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由当地财政列支。

   (九)支持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 形成核心竞争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具有法定资格的行业检测中心), 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十)鼓励建筑业企业外出兴业。在我市注册的外出建筑业施工企业,以其2008年在我市徼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数为基数,年度环比增长超过15%以上的,将超额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通过财政支出渠道予以奖励,支持该企业发展。对外出施工业绩突出的企业,在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时优先办理。

   (十一)鼓励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实行“一事一议”,吸引市外资质级别高、业绩突出、综合施工能力强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

四、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建筑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制定落实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措施, 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建设、财政、税务、人事、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 努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良的服务。

二00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