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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丹东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 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  丹东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在新修【订的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前—暂确定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以及丹东【民航机场《净空区域、》丹东:港大东港《区,、丹东保税区、【丹东华能电厂厂【区 : 第四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废止 第五条 城!市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与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权必须集—中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项,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 】丹东市人民政府【负责丹东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丹东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重要详细规划】方案:的审定?  ?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亿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 【第七条 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在各—区(含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  各?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市和《县级市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市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的村、!镇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详《细规:划 第十条 各】。级城市规划》应当以上《一级:城市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  上款规定之外】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确定和控!制建:设用:地的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  对于近期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根据城》市规:划纲要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工程设施保证城市!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十四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容量控制—。指标公共设》施分布主次干—道红线的位》置和标高停车场【。、广场?。、绿地的位置和【控制范围主要管【线的:位置:、走向和其他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 第:十五条 《编制详细规划应【。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详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 第十六条 编制居!住区:详细:规划:除特殊情况外应按下!列规:定,控,制,建筑:容量、绿地率和【日,。照标准?   《(一)旧区改造规】划,建筑密?。度多层不超过33%!高层不超过25%;!建筑容积率》多层不超过2高【层不超过4》;绿地率不》低于25%;日【照采光标《准,大寒:日少于?。1小时   【(,二)新区建设规【划住宅建筑净密度】多层不超过28%高!层不:。超过20%;住宅】容积率多层不超过】1.7?高层不超过3—.5;?绿地:率,不低于30%—;日照采光标准为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委托具有相当资格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向被选手【。单位拨付费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学规划《并承担相《应的规划设》。计责任其《中承:担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部门列《支,   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并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  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外地《设计单?位在本市进行城【市规:。划设计?须由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八条 重要—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前应组》。织城市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   重要》项目的规《划,方案:应,实行招标 第十九!条 丹?。。东,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东港《市、:凤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和?丹东: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划、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调:整,或变:更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 第三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按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禁止在城【市水:原保护区内布置有】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布置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和城市中《。心,区、居住区》内影响居民生—。活和污染《环境的企业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布局调整逐步—或限:期搬迁 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步出让合同!必须: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所,提供的出《让地埠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地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具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未经原审】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 第二十》七条 城市现有的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从电走廊和占—压城市地下管网、依!附防汛堤坝》建造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挖沙取!土、围填水面、【堆放废渣《和垃:圾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带征公【。共,用地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转让:。、出租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使用《期,8满建设单位应拆】除,临时:建筑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凡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年未开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报经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  (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隧道:、轨道交通》工,程; ?   (三)室外】装修工程(含窗改】门)和改变》房屋原有形》态、结?构的大修工程; 】   (四)沿【。道路或者在广—场、绿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五)以!构筑物形式》设立的户外广—告及各种临时搭【建设施(含蔬菜大】棚及看菜房); !  (六)安—装对建筑《。物立面造《型,或外部环境有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建(构)—筑物的拆迁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附的》拆迁:。图中划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划定】的范围?进行拆迁 第【三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建筑—基底线退离》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得少于3米【其中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业场所等公共】建筑应按规定留【。足人流、车流—集散用地 —第三十七条 城【市新建建筑遮挡周围!原有住宅致》使住宅?达不到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对住户给予经—济补偿或安》置,但下列遮挡除外 】   (《一,)对住宅建筑非主要!采光面的遮》挡;:   (》二)住?宅中一居《室的日?照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对《其,他,居室的遮《挡; 《  :(,三)原位、原面积】、原高度翻建的建】筑物对周围建筑【物,。的遮挡 第三十八!条 房?屋接层和改》变,屋外墙形态、进【行立面?装修及窗改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附房》屋产权单位的意见】、,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建筑设—计单位的技》术鉴定和其他有关】图表、?资料其?中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须另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安全鉴定书 】  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接层 ! ,  (一)属—新建的住宅小区和完!整的住宅组》团的;?   (二—)属六层以上—。的住宅楼的》;   (三)】原结构和设施条件满!足不了接《层要求的; 【  (四《),属非永久《性建筑的;   !(五)房《屋,属规:划改造?范围内的 第【三十九条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项目须按有—关规:定,配置绿地《、,地下人防工程、公共!厕所、?机动力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居委—会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与建设!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 第四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实行集】中供热并按》有关规定配建供热设!。。施规划集《中供热?区,域,内,应严格?控制:。新建锅炉房旧区内】集,中供热网建成供【热后:原有的供热设施【应当拆?除 第四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管线工程》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照拆旧换新、】拆小换大的原则逐】步进行综合改造不断!增加容量同一道路】地下不准《同方向?敷设同类管》线各种管线》工程在施工时—。遇有:相互交叉需改变【原设计方案》时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 《   城市干—道沿线不得新设【架空线城市干—道新建、改建时【沿,线原有?。架空线原《则上应?敷设地下敷设—的地下管线覆土【前除:厂区内自用》管线外?均,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线申请后应【及时到现场验线 !。第四十三条 经批】准的新?建、扩?。。建工程施工时可能】对相:邻建筑物、地下设】施、人防《工程、测《量,标志:等,设施造成损害—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或—管护单位并及—。时报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应急保》护措施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施工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拨款、供【水、:供电手续 第四】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完成各【项建设? , 第四?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必须严格控制—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除了因》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和《特殊情况需临时【搭建棚亭《以,外,在丹东市城市—建成区内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第—四十七条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临《时看菜房《批,建,面积不得大于1【5平方米使用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买卖、转让、】出租;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拆除 —。第四十八条 临【时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到】。道路: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城市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的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占道市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须按!规定: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城》市旧区内的危破【居住房屋应》当按城市规划—成片:改造近期不能成【。片改造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修建但原则上不得扩!。大面积和增加层【数   丹东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市民户原则上不】批建私人《住宅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的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实行集!中配套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个人建房必】须根据村、镇详【细,规划审批;尚未【编制村、《镇详细规划》的不得审批个人【建房 第五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检查】。制度对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规划—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工程 【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第五【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新建、?扩建工程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三)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及!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城,市规划选址要求的】核发先址意见—。书 ?  建设单位领取】选址意见《书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办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 《  个人申请住【宅建设?须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填报私人建【。房申请?表并附街、区或村】、镇有关部门对自然!。情况及?建房理由的》签署意见必要时应】附,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及!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文件、—地形图等齐全有效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核!定建设工程》的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符合前项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以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图之日—起1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用地申请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长期限!的须经原发证—部门批准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面积、性质和—界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建设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核定建设工程申】请及相应《的文件、图》件、资料齐全有效并!征询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配套的意见后根【据详细?规划提出《建筑设计规划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建筑设!计规划要求》提出初步《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住:。宅小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单!体建筑必须提供两个!。以,上的建筑《和环境?设计方案经城—。市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建筑《方案审定《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单】设计单位按通知单】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查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四】)建:设工程开《工前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勘察测绘【单位现?场放线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确需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须》经发证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6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自行失效确!需延长?期限的须到》。原发证部门办理【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转,让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划要求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放施】工现场备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15日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位置、规模、【外粉饰、立面造型、!环境建设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作为办理产【权凭证的依据未经】。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凭证和相!关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须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项目—竣工:档案资料 第【五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五十八【条 对按照》本,细,则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勘?察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 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六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除的!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承担 《  违法建设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以工程违》法部分造价50%】-100%的罚款 ! ,  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第六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罚款!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制—的罚款?收据 ?。 第六十《三条 对违法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通知有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等 《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拆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放:线,、验线? 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无故!拖延审?批时限等《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各《。县(市?)可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规?定, :第七十条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丹】东市人民政府199!。。6年发?布的丹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细则】(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