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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丹东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 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 丹东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在新修订的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前暂确》定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以及《丹东:民航机场净空区【域、丹东港》大,东港区、丹东保【税区、?丹东华能电》厂厂区 第四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废止 第—。。五条 城《市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与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权》必须:集中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项!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 丹》东市:人民政府负责丹东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丹》东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重要详】细规划方案的—审定  》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亿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 — 第七条《 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在各区—(含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市和县级市】。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市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的!村、镇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详细规划【 :第十条 各级—城市规划应》。当以上一级城—市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 第十一条》。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上款规定之》外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确!定和控制建》设用地的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 ,  对于近期—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根据城市规!划纲要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工程设施保证—城,市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十四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容量》控制指标公》。共设施分布主次干道!红线的位《置,和标高停车场、广场!、绿地的位置和控制!范围主?要管线?的位置、《走,向和其?他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第十五条 编制详细!规,划应: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详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第?十六条 编制居住】区详:细规划除特殊—情况外应按下—列规定控制建筑容】量,、绿地率和日照标】准   (一)】旧区改造规划建筑】密度多层不超过33!%高层不《超过2?5%;建筑容—积率多?层不超过2高层不】。超过4;绿》地率不低于25【%,;日照采光标—准大寒日少》。于1小时   (!二)新区建设—规划住宅建筑净密】度多层不超过—2,8,%高层不超过20%!;住宅容积率多【层不:超,过1:.7高层《不超过3.5—;绿地率不低于3】0%:;日照采光标准为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委托具?有相当?资,格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向被【选手单位拨付费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学规!划并承担相应的【规划:。设计责任其中—承担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部门】列支   —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并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 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外地设计单位—在本:市,进行城?市规划设《计须由?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 ,第十八条 重要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前:。应组织城市》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   ?重要项目的规划【方案应实行招标 】 第十九《条 丹东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东港市、】凤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和丹东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划、!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调整或变更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按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四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禁止在》城市水原保护—区内布置有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布置!建设项?目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和城市中心区、居!住区内影《响居:民生活和《污染环境的》企业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布局调】整逐步或限期搬【迁 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步出让合同必须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所提供的【。出让:地埠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地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具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未经原审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 第!二十七条 城市现】有的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从电走廊和占压【城市地下管网、依】附,防汛堤?坝,建造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挖沙取土、—。围填水?面、:堆放废渣和垃圾【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 第二十九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带征《公共:用地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转!让、出租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使用期8满建—设单位?。应拆除临时建筑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凡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年未开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报经: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隧道、轨道交!。通工:程;   (三】)室外装修工程【(含窗改《门)和改变房屋原】有形态、结构的【大,修工程;   】(四)沿道路或者】。在广场、《绿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 (五)以构—筑物形式设立的户】外广告?及各:种临时?搭建设施《。(含蔬菜《大棚及看《菜房); —  (六)安装对建!筑物立面造型或外】部环境有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建(构)》筑物:的拆迁?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附】的拆:。迁图中划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划定的范《围进:行拆迁 第三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建?。筑基底线退》。离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得—少于3米其中—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业场所等公【共建筑应按》规定留足人流、【车流集?散用地 《。 第三?十七条 城市新【建建筑遮《挡周围原有住宅致使!住宅:达不到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对住:户给:予经济补《偿或安置但》下列遮?挡除外   (】一)对住宅建筑非】主要采?光面的?遮挡; 《   (《二)住?宅,中,。。一居室的日照—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对其他居室的【。遮挡;  —。 (三)《原位、原《面积、原高度翻建的!建,。筑物对周围建筑【物的遮挡 》 第三十八条 房】屋,接层和改《变,屋外墙形态、—进行立面装修—及窗改?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附?房,屋产:权单位的意见、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建筑!设,计单位的技术鉴【定和其他《有关图?表、资料《其中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须另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安全鉴?。定,书   》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接!层 ?  (一)属—新建的住《宅小区和《完整的?住宅组团的;  ! (:二)属六层》以上的住宅楼的【; :   (三)原结构!。和,设施条件《满足不了接层—要求的;《   (四)属】非永久性建筑的;】   (》五)房屋属》。规划改造范》围内的 第三十九!条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项目《须按有关规定配置】绿地、地《下,人防工程、》公共厕所、》机动力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居委会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与建》。设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实行!集中供热并按有关】规定配建供热设【施规划?集中供?热区域内应严格【控制新建锅炉—房旧区内集中供热】网建成?供热后原有的供热】设施应当拆除— 第四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管线工?。程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照拆旧换新、拆小!换大的原则逐—步进行综《合改造不断增加容量!同一道路《地,下不:准同方向敷设同类】管线各种管线工【程在施工时》。遇有相互交叉—需,。改变原设计》。方案时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   城市干】道沿线不得》新,设架:空线城市干道—。新建、改《建,时沿线原有架空【线原:则上应?敷设地下敷设的【地下管线覆土前除厂!区,内自用管线》外均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线申请后《。应及时到现场验【线 第四十—三条 经批准的新】建、扩建工程施【工时可能《对相邻建筑物、地下!。设施:。、人防工程、测量标!志等设?施造成损害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或管护单位并!及时报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应急!保护:措施: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施,工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拨款、!供水、供电手续 】 第四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完成!各项:建设 第四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必须严格控制!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除】了,因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和特殊情况需!临时搭建《。棚亭以外在丹—东市城市《建成区内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第【四十七条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临时看菜—房批建面积不得【大于15平方米使】用,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买】卖、转让、出租【;,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拆除 《第,四,十八条 临时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到【道路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 ,城市: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的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占—。。道市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须按规》定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城市旧区内》的危:破居住房屋应当按】城市规划成片改造近!期不能成片改—造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修建但原!则上不得扩大—面积和增加层数 】  : 丹:东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市,民户原?则上:不,批建私人《住宅  》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的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实行集中配—套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个人建房》必须根据村》、镇详细《规划审批;》尚未编制村、镇详】细规划的不》得审批个人》建房 第五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检【查制度对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规划【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工程 ?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第五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扩建工—程需要使《用土地?的;  》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三)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及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城市》规划选址要求—的核发先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领取选址意—见书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办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   个人申请住!宅建:设须: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填报私?人建房申请》表并附街、区或村】、镇有关部》。门对自然《情况及建房理由【的签署?意见必要时应附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及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文件、地形》图等:。齐全有效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核定建设工程的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符合?前项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以》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图之日起1—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用!地申请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长期限的须经】原发证部《。门批准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面积【、性质和界》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持建设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核定建?。设工:程申请及相应—的文件?、图件、资料—齐全有效并征询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配套的意》见后根据详细规划提!出建筑设计规划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建筑设计《规,划要求提《出初步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住宅小《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单体建筑必—须,提供两个以上的【建筑和环境设计方】案经城市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建筑方案审定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单设计单位按通知!单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查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四)建!设工程开工》前,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勘察测绘单—位现场放《线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 》  :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确:需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须经发【证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6!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自行?失效:确需延长《期限的须到原—发证:部门办理《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转让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划要求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放?施工现场备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15日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位置、规!模、外?粉饰、立面造型、】。。环境建设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作》为办理产权凭—证的依据《未经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凭证和相—关手续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须!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项目竣—工档案资料 — 第五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第五十八条 —对按照本细则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勘察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六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除的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承担  】 违法?建设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以工《程违法部分造—价50%《-100%的罚款】   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第六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罚款【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制—。的罚款收据 第】六十三条 对违【。法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通知》有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等 《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拆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放线!、验:线 ?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无故:拖延审批时》限等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各县(市!)可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规定 第—七十条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丹东市人民政—府199《6年发布的丹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细则(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