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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 , 丹东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在!新修订的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前暂确定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以及—。丹东:民航:机场净空《区域、丹东港大东港!区、丹东保税区、丹!东华能电《厂厂区
第四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 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废止
第五条 !城市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与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权必须?集中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项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 丹】东,市人民政《府负责丹《东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丹!东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重要详细规】划方:案的审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亿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
第七条》。 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在各区(含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市和》县级市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市】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的,村、镇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详《。细规划
第十【条 各级城市规划】应当以上一级城【市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上款规定—之外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确:定和控?制建:设用地的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
, 对于《近期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根据城市规划纲!要,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工程设施保证城!市,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十四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容量控制指标公共!设施分布《。主次干?道红线的位》置,和标高停车场—、广场、绿地的【位置和控《制范围主要管线的位!置、走向和其—。他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
,第十五条《 编制?详细规划应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详】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第十六条【 编制居住区详细】规划除特殊情—况外应按下列—规定控制建筑—容量、绿地率和【日照标?准
(—一)旧区改造规划建!筑,密度多?层不超过《33%高层不超过】25:%;建?筑容积率多》层不超?过2高层不》超过4;绿地率【不低于?25%?;日照采光标准大寒!日,少于1小时
】 (二)新》区建设规划住宅建】筑净密度多层—不超:过28%高》层不超过20%;】住宅容积率多层【。不超过1《.7高?层,。不超过3.5—;绿地率不低—于30%;日照采】光标准为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
【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委托具有】相,当资格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向《被选:手单:位拨付费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学规划并承担】相,应,的,。规划设?计责:。任其中承《。担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部,门列支?
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并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 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外地设计单》位在本市进行城市规!划设计须由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八【条 重要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前应组?织城市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 重要项目—的规划方案应实行】招,标,
第十九条— 丹东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东港市、凤【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和—。丹东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二十条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划、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调—整或变?更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按《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禁止在城市水【原,保护区内布置有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布置】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和《城市中心区》、居住?区内:影响居民生活和【污染环境的企业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布【局调整逐步或限期】搬迁:
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步出:让合同必须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所提供的出让地!埠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地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具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未经原审】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
】第二十七条 —城市:现有的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从,电,走廊和?占压城?。市地下管网、依【附防汛堤坝建造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挖沙取土、围!填,水面、堆放废—渣和垃圾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带征公共【用地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转让【。。、出租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使用期8满【建设单?。位应拆除临》时建筑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凡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年未开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报经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隧道、轨道交通工】程;
?
?(三)室外装修工程!(含窗改《门)和改变》房屋原有形态、结】构,的大修工《。程;
—(,四)沿道路或者在广!场、:绿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五)?以构筑物形式—设立的户外》广告及各《种临时?搭建设施《(含蔬菜大棚—及看菜房);—
(六)安】装对建?筑,物立面造型或外部】。环境有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建(构)筑物!的拆迁?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附的拆—迁图中?划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划定的范围进行拆迁!
第三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建筑基底线】退离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得—少,于3米其中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业场所等】公共建?筑应按规定》留足人流、车流集】散用地
第—三十七条 城市【新,建建筑遮《挡周围原有住宅致】使住宅达不到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对住户给予—经济补偿或安置但】下列遮挡除外—
(一—)对住宅建筑非主】要采光面的遮挡【;
(二)住!宅中一居室的日【照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对:其他居室《的遮挡;《
(三—)原位、原面积、】原高度翻建的建筑物!对周围?建筑物的《遮挡:
,
,第三十八条》 房屋接层和改【变,屋外墙?形态、进行立面装修!及,窗改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附—房屋产权单位的意见!、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建筑设计单【位的技术鉴定和其】他有关图表、—资料其中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须》另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安全鉴定书
【 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接层
》 (一)属新建的住!宅,小区和完整的住宅组!团的;
【(二)?属六层以上的—住宅楼的;
—。
(三)原【结构:和设:施条:件满足不了》接层要求的;—
(四)属】非永:久性:建筑的;
】(五)?房屋属规划改造【范围内的《
第三十九条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项目—须按有关规定—。配,置绿地?、地下人防工程、】公共厕所、机—动力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居?委会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与》建设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实,行集中?供热并按有》关规定配建》供热设施规划集中】供热区?域内应严格控制新】建锅:炉房旧区内》集中:供热网建成供—。热后原有的供热设】施应当拆除
【第四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管线?工,程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照拆?旧换新、拆小换大】的原则逐步进行综】合,改造不断增加—容,量同一道路地下【不准同方《向,敷设同类管线各种管!线工:程在施工时》遇有:相互交叉《需,改变原设计方案【时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
!
?城市干道沿线不【得新设架《。空线城市干道—新建、改建时沿【线原有架《空线原则上应敷设地!下敷设的地下管线】覆土前除《厂区内自用管线【外均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线?申请:。后应及时到现场验线!
第四十三条 经!批,准的新建、扩建【工程施工时》可能:对相邻建筑》物、地下设》施、人防工程—、测量标志等—设施造成损害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或管护—单位并及时报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应急保【护措施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施工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拨款、供水、供【电手续
《。
第四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完成各项建设】。
第四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必须严—格控:制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除了因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和:特殊情况需临时搭建!棚亭:以外在丹《东,市城市建成区内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第四十七条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临时看菜—房批建?面积不得大于1【5,平,方米使用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买卖、【转让、出租》;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拆除
—第四十八条 —临,时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到道路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城市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的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占道市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须按规定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城市旧!区内的危破居住【房屋应当按城市规】划成片?改造近期不能—成片改造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修》。。建但原则上不得扩】大面积和增》加层数
— 丹东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市民?户,原则上不批建私【人住宅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的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实行集中配—套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个人建房】必须根据村》、镇详?。细规:划审批;尚未编【制村、镇详》细规:划的不得审》批个人建房
—
第五?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检:查制度对《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规划《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工程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
第五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扩:建工程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 (三)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及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城】市规划选址》要求的核《发先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领取:选址意见书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办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
个人】申请住宅建设须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填【。报私:人建房申请表并附】街、区或村、镇有关!部门对自然情—况及建房理由的签署!意见必要时应—附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及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文件、地形》图等齐?全有效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核定—建设工程《的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符合》前项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以【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图之【日起:1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用地!申请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长期限的《须经原发证部—门批准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面积、性质》和界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持建:设,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核】定,建设工程申请及【相应的文件、—图件:、资料齐全有效并征!询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配套的意》。见后根据详细—规划提出建》筑设计规划》。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建筑设计规】划要求?提,出初步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住宅小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单—体建筑必《须提供两个》以上的?。建筑和环境设—计方:案经:城市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建筑!方案审定《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单设计单位按通】知单: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
(三)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查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四)建《设工程开工》前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勘察测绘单【位现场放线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
》。。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确,需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须经发证《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6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自行失效【确需延长期限的须】。到原发证部门办理手!续,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转让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划要求【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放施工现—场备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15【。日,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位!置、:规,模、外粉饰、立【面,造型、环境建设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作!为办理产权凭证【的依据未经》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凭证和相关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须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项目《竣工档案资料—
第?五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 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五十八条 对【按照本细《则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勘察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六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除的—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承,担
违法建设!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以?工,程违:法,部分造价50—%-100%的罚】款
》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第六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罚款》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制:的罚款收据
第】六十三条 对违法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通知有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等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拆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放线、验线】
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无故拖延审》批时限等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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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对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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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各县】(市)可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规《定
第七十条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丹东市》人民政府19—96年?发布的丹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细则(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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