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东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丹东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在新修》订的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前暂?确定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以:及丹东民航机场【净,空区域、丹东港大东!港区、丹东》保税区、丹东华【能电厂厂区
【第四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废【。止,
第?五条 城市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与】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权必【须集中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项【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 丹东市人民政!府,负责丹东《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丹东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重要:详细规划方案的审】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亿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
第七条 】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在各区(—含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 各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市和县级市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市《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的!村、镇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详细《规划
第》十条 各级城市规】划应当以《。上一级?城市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上款规定之外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确定?和控:制建设用地的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对于】近期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根据城市规划【纲要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工程设?施保:证城:市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十四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容量控制指【标,公共设施分布主次干!道红线的位置和标】高停车?场、广场、绿—地的:位置和控制范围【主,要管线的《位置、走向和其他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第十—五,条 编制详细—规划应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详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第—十六条? 编制居住区详【。细规划除特殊情【况外应按《。下列:规,定控制建筑容—量、绿地率和—日照标准
【 (一)旧区改造规!划建:筑密度多层不—超过33《%高层不《超过25%;建筑容!。积率多层不》超过2高层》不超过4;》绿地率不低于—25%;日照采光】标准大寒日少—于1小时
【 (二)《新区建设规划住宅】建筑净密度多层不超!过28%《高层:。。不超过20%;住宅!容积率多层不超过1!.,7高:层不超?过3.5《;绿地率不低于【30%;日》照采光标准》为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委托《具有相?当资格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向被选手—单位拨付费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学:规划:并承担相应的规【划设计?责任其中承担—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部门列!支
《 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并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外地设计单位—在本市进行城—市规:划设计须由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
第:十八条 重要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前应组织城市—。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重要项目!的规:划方案应实行招标
!
第十九条 丹东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东港市、凤【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和丹《东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划、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调整【或变更?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按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禁止?在城市水原》保护区内布置有【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布置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和城市—。中心区、《居住区内《影响居?民生活和污》染环境的企业—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布【。局调整逐《步或:限期搬迁
》
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步出:让合同必《须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所提】供的出让《地,埠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地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具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未经原审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
】
第二十七条— 城市现有的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从电:走廊和占压城市地】下管网、《依附防汛堤坝—建造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挖沙取》土、围填水面、堆】放,废渣和垃圾》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带征公共用】地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转让?。。。、出租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使《用期8满建设单位应!拆除临时建筑—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凡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年未】开,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报经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 :(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隧道、轨道!交通工程;
【 (三《),室外装修工》程(含?。窗,改门)和改》变房:屋原有形《态、结构的》大修:工程;
— (四)沿道路【或者在广场、—绿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 (?五)以构筑》。物形式设立的户外】广,告及各种临时搭【建设施(含蔬菜大】棚及看?菜房)?。;
(六【)安装对《建筑物立《面造型或外》部环境有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建】(构)筑物的拆迁】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附的拆迁图!中划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划定?的范围进行拆迁
】
第三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建筑基底线退离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得—。少于3米其中—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业场所等公共!。建筑应?。按规:定留足人流、车流】集散用地
》
,第,三十七条 城市新】建建筑遮挡周围原】有,。住宅致使住宅达不到!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对住户!给予经济《补偿或安置但—下列遮挡除外
【
(一)对住】宅建筑非主要采【光面的遮挡》;
? (二)》住宅中一居室的【日照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对》其他居室《的遮挡;
(!三,)原位、原面积、】原高度翻建》的,建筑物对周围建筑物!的遮:挡
:
第三十《八条 房屋接层和】改变屋外《墙形态、《进行:立面装修《及窗改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附房屋【产权单位的意见、】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建筑设计!单位的技术鉴定【和其他有关》图表、资料其中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须另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安全!。鉴定:书
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接层
— :(一:)属新建的住—宅小区?和完整的住宅组团的!;,
(二)属六!层以上的住宅楼的;!
(三)原】结,构和设施条》件满:足不了接层要—求的;
(】。四)属?非永久性建筑的;
!
(五)房屋】属规划改造范—围内的
》第三十九条》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项目:须按有关规定配【置绿地、地》下人防工程》、公共厕所、机动力!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居【委,会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与建设—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实—行集:中,供热并?按有关规定配建供】。热设施规划集中供】热,区域内应严格控制新!建,锅炉:房旧区?内,集中供热网建—成供:。热后原有的供热设施!应当拆除《
:第四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管线】工,程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照拆旧换新、【拆小换大的原—则逐:步进行综合改—造不:。断增加容量同—一道路地下不准同】方向敷设同类管线】。各种管线工》程在施工时遇有相互!交叉:需改变原设》计方案时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
城】市干道沿线不得【新设架空线城—。市干道新建、—改建时沿线》原有架空线原—则上应敷设地下【敷,设的地下管线覆土前!除厂区内自用管线】外均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线】申,请后应及时到现【场验线
第—四十三条 》经批:准的新建、扩建【。工程施工时可—能对相邻建筑物【、地下设施、人防】工程、测量标—志等设施造成损害】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或管护单位—并及时报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应急?保,护措:施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施工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拨款》、供水、《供电手续
第【四,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完成各项建》设
第四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必须严】格控制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除了因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和特殊】情况需临时搭建【棚亭以外《在丹东市城》市建成区《内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第四十》七条: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临时看菜房批建【面积不?得大于?15平方米使—用,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买卖、转让、!出租;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拆除
第!四十八条 临时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到:道路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城,。市,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的?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占道—市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须按规》定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城市旧区内的—。危破居住房屋应【当按:城市规?划成片改《造近:期不能成片改—造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修建但原则上不得】扩大面积和增加【层数
丹东】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市】民户:。原,。则上不批《建私人住宅
】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的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实行集?中配套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个【。人,建房必须根据村【、镇:详细规划审》。批;尚?未编:制,村、镇详细规划的】不得审批个》人建房
第五【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检查制度对【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规划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工程
】。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
第五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扩建工程需要使【用土地的;
—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三:)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及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城市】规划选址要求—的核发先《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领取选—址意:见书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办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
】
个《人申请住宅建—设须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填报私人建房申请】表并附街、区或【村、镇有关部门【对自然情况》及建房理由的签【署意见必要时—应附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及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文件、!地形图等《齐全有效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核定建设】工程的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符合前项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以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图之日—起1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用地申请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长:期限的须经原发【证部门批准》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面积—。、性质和界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建设—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核定:建设工程申请及相应!的文件、图》件、资料《齐,全有:效并征询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配套的?意见后根据详—细规划提出建筑设计!规划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建《筑设计规《划要求提出初步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住宅小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单体—建筑:必须提供《两个以上的建—筑和环境设计方【。案经城市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建筑方案审—定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单设计单位按通知单!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 ,(三)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查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四)建》设,工程开工前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勘《察测绘单位现场放】线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
《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确【需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须】经发证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6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自行—失,效确需延长期—限的须到原发证部】。门办:理,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转让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划要求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放施工—现场备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15?日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位置、规模【、外粉饰、立—。面造型、环境—建设: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作为!办,理产权?凭证的依据未经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凭证?和相关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须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项目竣工档案资料】
第五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五!十八条 《对按照本细则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勘》察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六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除的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承担
【
?违法建设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以工】程违法部分造价5】0%-100%的罚!。。款
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第六十《一条: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第!六,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罚款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制的罚款—收据
第六—十三条? 对违法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通知有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等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拆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放线、验线—。
,
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无故拖延审》批时限等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六条 对】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各县(市—),可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规定【
第七十条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丹东市?人民政府1996】年发布?的,丹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细则(】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