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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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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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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丹东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在新】修订的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前暂确定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以及:丹东民?航机场净空》区域:、丹东?。。港大东港区、丹【东保:税区、丹《东,华能电厂《厂区
《第四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废止
第!五条 城市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与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权必须集中—。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项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 丹东市人民政【府,负责丹东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丹!东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重要详细规划方案!的审定
—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亿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
》
第七条 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在各区(含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 各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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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市和县级市!。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市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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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的村、》镇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详细规!划
第十条— 各级城市规划应当!以上:一级城?。市,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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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上款规定之!外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确定和控制建设用!地的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 对于近期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根!。据城:市,规划纲要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工程!设施保证城市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十【四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容量控制指【标公:。共设施分布主—次干道?红线的位置》和标高停《车场、?广场、绿地的—。位置和控制》范围主?。要管线?的位置、走》向和:其他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第十五条 》编制:详细规划《。应,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详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第十六条 编!制居住区《详细规划除特殊情况!外应按下《列,规定控?制,建筑容量、绿地率】和,日照:。标准:
(一)旧区!改造规划建筑—。密,度多层不超》过33%高》层不超?过25?%;建?筑容:积率多层不》超过2高层不超【过4:;绿:地率不低于》25%;日照采光】。标准大寒日》少于1小时
!(二)新区建设规】划住宅建筑净密【度多层?。。不,超过28《%高:层不超?过20%;住—宅容积率多层不超】过,1,.7高层不超过3】。。.5;绿地率不低】。于3:0%:;日照采《光,标准为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委托具有相当资格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向被选手《单位拨付费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学《规,划并承担《相应的规划设计责任!其,中,承担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部门列支
!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并!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 :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外地》。设计:单位在本市进—行城市规划》设计须由《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八】条 重要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前应组》织城市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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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项目的》规划方案应实行招标!
第?十九条 丹东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东港市、凤》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和丹东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划,、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调整或!变更: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按: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禁止!在城市水《原保护区《内布置?有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布置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和城市中《心区、居住区内影】。响居民生《活和污染《环境的企业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布局:调整逐步或》限期搬迁《
: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步出让】合同必?须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所】提供的出《让地埠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地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具—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未经原审【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
?第二十七《条 城市现有的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从电走》廊和:占压:。城市地下管网、依附!防汛堤?。坝建造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挖沙取土、围填】水面、堆放废—渣和垃圾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
第二十九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带征公—共用:地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转让】。、出租?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使用—期,8满建?设单位应拆除—临时建筑《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凡【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年未开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报经《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隧,道、轨道《交通工程;
—
(三)—室外装?。修工程(含窗改门)!和改变房屋原—有形:态、:结构的大《。修工程?;
? (?四)沿道路或者在广!场、绿?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
(五)以【构筑物形式设立的户!外广:告及各种临时搭【。。建,设施(?含蔬菜大棚》及看:菜,房);
— (六)《安装对建筑》物立面造型或外【部,环境有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建(构》)筑物的拆迁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附—。的拆迁图中划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划定《的范围?进,行拆:迁
第三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建筑基底线退—离,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得!少于3米其》中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业场【。所等公共建筑—应按规定留》足人流?。。、车流集散用地
】
第:三,十七条?。 城:市新建建筑》遮挡周围原有住宅致!使住宅达不到—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对《住户给予经济补偿或!安置但下列遮挡除外!
(一—)对:。住宅建?筑非主要采光面的遮!挡;
(二)!住宅中一《居,室,。的日照?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对!其他:居室的?遮挡;
《
, , ,(三)原位、原面积!、原高度翻建的建】筑物对周围》建筑:物的遮挡
第【三十八条 房屋接层!和改变屋《外墙形态、》进行立面装》。修及:窗改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附房屋?产权单位《。的意:见、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建筑》设计单位的技术鉴定!和其他有关图—表,、资料其中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须另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安全鉴定《。书
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接层
】 (一《)属新建的住宅小】区,和完整的《住宅组团的;
!。 (二)属六层以上!。的住宅楼的;
! (三)原》结构和设施条—件满:足不了接层要—求的;
— (四)属》非,。永久性建筑的—;
(五【)房屋属规划改造】范围内的《
:第三十九条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项目须按有关!规定配置绿地、地】下,人防工程、公共【厕所、机动》。力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居委会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与建设【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实:行集中供《热,。。并按有关规定配建供!。热设施规划》集中供热《区域内应严格—。控制新建锅》炉房旧?区内:集中供热网》建,成供热后原有的【供热设施应当拆除
!
第四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管线工【程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照拆】旧换新、《拆,小换:大,。的原则逐《步进行综《合改造?不断增加容量—同一道路地下—不,准,同,方向敷设同类管线】各种管线工程在施工!时遇有相互交叉【需改:变原设计方案时【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
【城市干道沿线不得新!设架空线城市干【道新建、改建时沿】线原有架空线原则】上应敷设《地下敷设的地—下管线覆土》前除厂区内自—用管线外均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线申请后应及时到现!场验:。线
?第四十?三条 经批准的新】建,、扩建工《程施工时可能对相邻!建筑物、地下设【施、人防工程、测量!标志等设施造—成损害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或管护单位并及!时报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应【急保护措《施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施工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拨【款、供水、供电【手续
第四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完成各项建设】
:第四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必须严格控制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除了】因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和特殊?情况:需临时搭《建,棚,亭以外在丹》东,市城市建《成区内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第四:十七条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临时看菜房】。。批建面积不得—大于15《平方米?使用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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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买卖【、转让、出租;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拆除
第四—十八条 临时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到:道路: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城【市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的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占道《市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须【按规定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城市旧区内!的危破居住房屋应当!。按城市规划成—片改:造近期不能成—片改造?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修建但原》则,上不得扩大》面积和增加层数
! 丹东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市民户—原则上不批建私【人住宅
》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的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实行集中配套!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个人》建房必须根据村、镇!详,细规划审批;尚未】编制村、镇详细规】划的不得审批—个人:建房
第五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检:查制度对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规—划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工程
》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第五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扩建工程需【要使用土《地,的,;
?。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三)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及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城市规划选址】要求的核《发先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领取选址意见书!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办: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
个人申请住!。。宅,建设须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填报【私人建房申请表并附!街,、区或?村、镇有关部—门对自?然情况及建房理【由,的签署意见必—要时应附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及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文件、《地形图等《齐全有效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核—定建设?工程的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符合前项—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以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图之日起1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用地申【请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长期限的》。须经原?发证部门批准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面积、性质和界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持建设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核定建!设工程申请及—相应的文《件、图件、资料【齐全:有效并征《询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配套的!意见后根据》详细规划提出建筑】设计:规划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建筑—设计规划要》求提出初步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住宅小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单体建》筑必须提供两个以上!的建筑?和环境设计方案经城!市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建筑方案审】定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单设计—单位按通知》单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查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四,。)建设工程开工前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勘【察测绘单位现场放】线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确需?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须经【发证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6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自行失效确需!延长期限的须到原发!证,。部门办理手续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转《让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划要求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放施工!现,场备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15日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位置《。、规模、外粉—饰、立面造型、环】境建设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作为—办理产权《凭证的依据》未经: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凭?证和相关《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须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项目》竣,工档案资料》
第五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 ,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五十八条 对按照本!细则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勘察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六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除的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承担
】违法建设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以工程?违法部分造价5【0%-100%的罚!款
》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第六十《一条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第六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罚款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制的罚款收》据
第六》十三条 对违法【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通知有【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等
《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拆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放《线、验线
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无故拖延审!批,时限等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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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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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各】县(:。市)可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规定
第】七十:条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丹?东,市人民政府1996!年发布的丹》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细则(》。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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