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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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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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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在【新修订的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前:。暂确定?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以及丹—东民:。航机场净空》区域:、丹东港大东港【区、丹东保税区、】丹东华能《电厂厂区
—第四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废止
第—五条 城《市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与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权必—须集中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项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 丹《东市:人,民政府负责丹东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丹,东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重要!详细规划方案的审】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亿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
第七条【 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在各区(含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市和县级市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市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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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的【村,、镇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详细规划!
:第十条? 各级城市规划【应当以?上一级城市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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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上》款规定之《外,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确定:和控制建设》用地的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 对于近期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根据城市规划】纲要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工程设施保证!。城市: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十四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容【量控制指《。标公:共设施分布主次干道!红,线的位置和》标高停车场、广【场、绿地《的位置和控制范围】主要:管线的位置、走【向和其他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第十五条 编制!详,细规划?应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详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第十六—条 编制居住区详细!规划除特殊情—况外应按《下列规定控制建【筑容量、绿地—率和日照标》准
《 (一)旧区改造规!划建筑?密度多?层不超过《33%高《。。层,不超:过25%;》建筑容?积率多层不超过2】高层不超过》4;:绿地率不低》于25%;日照【采光标准大寒日【少于1小时
】。 (二)新区建设】。。。规,划住宅建筑净密度多!层,。不超过2《8%高层不超过20!%,;住宅容积率多【层不超?过,1.7高层不超过3!.5;绿地率不低于!30%;日照采光】标准为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委托具有《相当资格《。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向被选】手单位拨付费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学规划并承担相应】的规:划设:计责任其中》承担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部【门列支
》 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并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外《地设计单位》。在本市进行》城市规划《设计须由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
第十?八条 重要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前应组织城市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重要项目《的规划方案应—。实行招标
—第十九条 丹东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东:港,市、凤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和丹东《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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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划,、,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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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调整或变更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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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按,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禁止在城】市水原保《护,。区内布置《有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布置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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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和城市中心区、!居住区内影》响居民生活和污染环!境的企业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布局调?整逐:步或限期搬迁—
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步】出让合同必须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所提供!。的,出让地埠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地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具!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未经原审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
第】二十七条《 城市现有的—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从!电,走廊和占压城市【。地下管网、依附【防汛堤?。。坝建造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挖沙取—。土、围填水面、【堆,放废渣和垃圾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带征公共用【地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转让】、出租?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使》用期8满建》设单位应拆除临时】建筑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凡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年未开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报经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隧》道,、轨道交通工程【;
《 (三)《室外装修工》程(含窗改》门)和改变房屋【原有形态、结构的大!修工程;
》
(四)—沿,道路或者在广场、】绿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 (五)》以构筑物形式设立的!。户外广告及各种【临,时搭建设施(含蔬】菜大棚及看菜房)】;
》(六)安装对建筑】物立面造型或外【部环境有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建(构)筑—物的拆?迁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附!的拆迁?图中划?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划定的范围进行【拆迁
第三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建筑基底线》退离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得》少于3米其》。中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业场!所等公共建》筑应按规《。定,。留,足人:流,、车:流集散用地》
第三十七条【。 城市新《。建建筑遮挡周围原有!。住宅致使住》宅达:不到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对住户给!予经济补偿或安置】但下列遮挡除外
!。 (一)对住宅建!筑非主要采光面【的遮挡;
— (二)》住宅中?一居室的日照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对其他?。。居室的遮挡;
【
: (三)《原位、原《面,积、原高《度翻建的建筑物对周!围建筑物的遮—挡
第三十—八条 房《屋接层和改变屋【外墙形态、进行【立面装?修,及窗改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附房屋!。产权单位的意见【、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建筑设计单位—的技术?。鉴定和?其他有关《图表、资料》其中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须另—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安全鉴定书【
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接层
《。 (一)属—新建的住宅小区和完!整的住宅组》团的;
》 (二)属—六层以?上的住宅楼的—;
(—。三)原结《构和设施条件满【。足不了接《层要求的;
【 (四《)属非永久性建筑】的;
》。 (:五)房屋《属规划改造范—围,内的
?
第三十九条—。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项目须》。按有关规定配置【。绿地:、地下人《防,工程、公共厕—所、机动力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居委会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与建设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实行集中供热并按】有关规定配建供热】设施规划集》。中供热区《域内应严格控制【。新建锅炉房旧区内集!中供热网《建,成供热后原有的供】热设施应当拆除
!第四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管线工《程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照拆旧?换新、拆《小换大的原则逐步进!行,综合改?造,不断增加容量同一】道路地下不准同方】。。向敷设同类管—线各种管线工程【。。在,施工时遇有相互交】叉,需改变原设计方【案时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
】城,市干道沿线》不得新设架》。空线城市干道新建、!改建时?沿线原有架空线原则!上,应敷设地《下敷设的地下管线覆!土前除厂区内—自,用管线外均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线申请!后应及时到现场【验线
《第四十三条 经【批准的新建、扩建工!程施工时可能对相】邻建筑物、地—下设:施、人防工程、【测量:标志等设《施,造成损害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或管护》单位并及时》报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应》。急保护措施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施工: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拨款、供水、】供电手续
第【四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完成—各项建设
—第四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必须《严格:控制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除了!因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和:特殊:情况需临时》搭建:棚,亭以外在《丹东市城市建成区内!。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第四十七条】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临时】看菜房批建》面,积不得大《于15平方米使用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买卖、转让、出租!;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拆除?
:第四十八条 临【时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到道路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 ,城市: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的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占道—市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须按规定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城!市旧区内《的危破居住房—屋应当按城》市规划成《片改:造近期?不能成片《改造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修建但原则上不得扩!大面积和增加—层数
—。丹东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市民户原则】。上,。不批建私人》住宅
》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的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实行:集中配套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个人建房必须根【据村、镇详细规划】。审批;尚未编制村、!镇,详细规划的不得【审批个人建房
】第五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检查制度对】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规划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工程: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第五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扩建工程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三)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及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城市规划选址要】求的核发先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领取?选址意见书》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办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
— 个人申请住宅建!设须: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填报私—人建房申请》。表并附街、区或村】、,镇有关部门对自然情!况,及建房理由的—签署意见必要时应附!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及: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文件:、地:形图等齐全》有效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核定建设工【程的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符合前项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以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图之日起1】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用地申请》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长期限的》须经原发证》部门:批准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面积、【性质和界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建设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核?定建设工程申请及相!应的文?件、图件、资料【齐全有?效并征询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配套【的意见后根据—详细规划提出建筑】设计规?划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建筑设!计,规划要求提出初步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住宅?小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单体建筑必须提】供两:个以上的建筑和环】境设计方案经城市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建筑【方案审定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单设计【。单位按通《知,单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查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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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工程开?工,前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勘》察,测绘单位现场—放线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确需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须经发证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6—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自《行失效确需延长【期限:的须到?。原,发证部门办理手续】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转让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划要?求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放—。施工现场《备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1《5日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位:置、规模、》外粉饰、立面—造型、环境建设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作为:办理:产权:凭,证的依据未》经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凭证和相关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须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项目竣工档案资料】
第?五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 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五【十八条? 对按照本细则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勘察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六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除,。的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承—担
违法建】设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以工程违法—部分造价50%-】1,00%的罚款
【。
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第六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罚款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制的罚】款收据
第—。六十:三条 对违法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通知有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等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拆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放线、验线
!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无》故拖延审批时限等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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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对—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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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各县(市)—可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规定】
第七十》条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丹东市人民政—府1996》。年发布?的丹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细则(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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