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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细则
】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丹】东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在新!修订:的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前暂确定!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以及丹东民航—机场净空区域、丹】东港大东港区、丹】东保税区、丹东【华能电厂厂区
【
第四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废》止
?第五条 城》。市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与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权必须集】中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项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 丹!。。东市人民政》府负责丹东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丹东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重要详】细规划?方案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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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亿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
?第七条 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在【各区(含《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 各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市【。和县级市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市【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的—村,、镇: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详细规划
!第十条 各》。级城市规划》应当以上一级城市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
第十一条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上,款规定之外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确定和控制!建设用地的》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 对于近期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根—据,城市:规划纲要《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工程【设施保证城市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合理发展
—
,第十:四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容量控制指标】公共设施分布主次】干道红线的位置和】标高停车场、广【。场、绿地的位置和】控制范围主要管线】的,位置、走《。向和其他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第】十五条 编制详【。细规划应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详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第十—六条 编制》居住区?详细:规划除特殊情况【外应:按下列规定控制建】筑容量、绿地率和】日照标准
】(一)旧区改造规划!建筑密度多层—不超过33%高层不!超过25%》;建筑容积率多层不!超过2高层不超【过4;?绿地:率,不低于?。25%;日照采【光,标准大寒日少—于1:小时
(二)!新,区建:设规划?住宅建筑净密度多层!不超过28%高层不!超过20%;住宅】容积率多层》。不超过1.7高层】不超:过3.5《;绿地?率不:低于30《。%;日照采》光标准为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委》托具有相当资—格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向被选手单!。位拨:付费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学规划并承担相应】的,。规划设计责任其中】承担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部门列支《
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并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 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外地【设计单位在》本市进?行城市规划设计须由!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八条 重》要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前应组织城市】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 重要项目—的规划方案应实行招!标
第《十九条 丹东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东?港市、?凤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和《。丹东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划、】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调整或变更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按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禁止在城《市,水原保?护区内布置有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布置建设项目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和城?市中心?区、居住区》内影响居《民生活和污染环【境的企业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布局调整逐》步或限期《搬迁
?
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步出让合同必须【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所提:供的出让地埠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地—。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具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未经原审【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
第二十七条 城!市,现有的?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从!电走:廊和占?。压城市地下管网、】依附防汛堤坝建【造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挖沙取【土、围填水面、【堆放废渣和》垃圾: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带征公!共用地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转!让、出租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使《。用期8?满建设单《位,应,拆除临时建筑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凡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年未开】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报经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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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 , ,。(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隧道、轨道交!通,工程;
— (三)室外装修工!程(含窗改门)和】改变房屋原有形【态、结?。构的:大修:工程;
(】四)沿道《路或:者在广场、》绿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 (五)以构筑物形!式设立的户外广告】及,各种临时搭建设施】。(含蔬?菜,大棚及看菜房);
!。
(六)安装对!建筑物立面造型【或外部环境有—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建(构)【筑物的拆迁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附的拆?迁图中划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划《定的范围进行—拆迁
?。
第三?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建筑基底线!退离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得!少于3米其中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业场所等】公共建筑应按规【定留足人流》、车流?集散用地《
第三十七条 城!。市新建建筑遮挡【周围原有住》宅致使住宅达不【到,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对住【户给予?经济补偿《或安:置但下?列遮挡?。除,外
(—。一)对住《。宅,建筑非?主要采?光面:的遮挡;
】(二)住宅中一居室!的日照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对《其他居室的遮—挡;
(三)!原位、原面积、【原高度翻建的—建筑物?对,周围:建筑物?。的遮挡
第—三十八?条 房屋接层和改】变屋外墙形》。态、进行立面装【修及窗改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附》房屋产权单位的【意见、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建筑【设计单?位的技术《鉴定:和,其他有关图表—、资料其中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须另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安—全鉴定书
】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接层
【(一)属新建—的住宅小区》。和完整的住》宅组团的;
】 ,(,二)属六层以上【的住宅?楼的;
— (:三)原结构和—。设施:条件满足不了接层要!求的;
(】。四)属非永久性【建筑:的;
(【五)房屋属规划【改造范围内的
第!三十九条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项目须按有关】规定配置绿》地、地下人防工【程、公共厕所、机动!力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居—。委会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与建设!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实行集中供热并按】有关规定配建供热设!施规:划集中供热区—域内应严格控制新建!锅炉房旧区》内集中供热网建成供!热后原?。有的供热设》。施应当拆除
【第四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管线工程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照拆旧换新、拆小】换大的原《则逐步进行综—合改造不《断增加容量同一道路!地下不?准同方向敷设同【类管线各种管线工】程在施工时遇有【相互交?叉需:改变原设《计方案时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
》 城市干》道沿线不得新设【架空线城市干—道新建、改》建时沿线原有架空线!原则上应敷设地下敷!设的地下管线—覆土前除厂》区内自用管线外均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线!申请后应及时—到现场?验线
《第四十?。三条 经《。批准的新建》、扩建?工程施工时可能对相!。邻建筑物《、地下设施》、人防工程、测量标!。志等设施造成—损害: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或【管护单位并及时报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应急保护措—施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修复或赔偿
【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施工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拨:款,、供水、供电手【续,
第四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完成:各,项建设
第四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必须严格控【制,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除—了因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和》特,殊情况需临时搭建棚!亭以外在丹东—市城市?建成区内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
第四十《七条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临时看】菜房批建面》积不得大于15平】方,米使用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买卖、转!让、出租;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拆除—
第四十八条 】临时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到道路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 城市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的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占道:市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须按规定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城市旧区内】的危:破居住房《屋应当按城市—规划成片改造近期】不能成片改造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修建但?原则上不得扩大面】。积和增?加层数?
: :丹,东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市民【户原则?上不:批建私人《住,宅
?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的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实行集中《配套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个人:建房:必须根据村、镇详】细规划审批;尚【未编制村、镇详细】规划的不《得审批个人建房【
第五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检查制【度对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规划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工程—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第《五,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扩建》工程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
(《三)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及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城市!规划选址要》。求的核发先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领取选址】意见书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办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
个人】申,请住:宅建设须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填报私—人建房申请表并附街!。、区或村、镇有关】部,门对自然情况及建房!理,由的签署意见—必要时应附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及,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文件:、地形图等齐全【有效: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核定?建,。设,工程:的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符》。合前项?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以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图:之日起1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用地—申请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长期限的》须经:原发证部门批准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面积、》。。性质和界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持建设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核定建》设工程申请》及相应的文》件、图件、资料齐全!有效并征询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配套《的意见?后根据详细规划【提出建筑设计—。规划: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建筑设计规划要求提!出初步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住宅小》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单体建筑必—须提供两个》以上的建《筑和:环境设计方案—经城市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建筑方【案审定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单设计单位按通知!单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查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四)建《设工程开工前—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勘察测!绘单位现场放—线,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确需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须经发证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6,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自行失效确需!延长期限的须到【原发证部《。门办理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转让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划要!求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放施工?现场备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1!5日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位置、?规模、外粉饰—、立面造型、环境建!设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作为办理》产权:凭证的依《据未:经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凭!证,。和相关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须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项目竣工档案资料】
第五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第:五十八条 对按照】本细则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勘?察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六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除的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承,担
》违法建设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以工程违法部】分造价50%-【1,00%的《罚款
《 , 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
,第六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罚款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制的罚款收据
!
,第六十?三条 对《违法: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通知有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等—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拆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放线、?验线
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无—。故拖延审《批时:限等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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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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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各】县(市)《可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规定:
第七十条—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丹东市【人民:政府:1996年发—布的丹?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细则(—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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