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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 丹东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在:新修:订的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前!暂确定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以及丹东民【航,机场净空区域、丹】东港:大东港区《、丹东保税区、丹东!华能电厂厂区
】。第四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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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与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权必须《集中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项—。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 丹】东,。市,人民政府负责丹【东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丹东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重要详细规划!方案的审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亿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
第!七条 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在:各区(?含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 各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市,和县级?市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市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的村、镇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详细规划
第十】条, 各级城市规划应当!。以上一级城市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上款—规定之外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确!定和控制建设—用地的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对于近期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根据:城市规划纲要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工程【设施保证城市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合理?发展
?。
第十四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容量控制指标—公共设施分布主【次干道红线的位置】和标高停车场、【广场、绿地》的位置和控制范围】主要管线的位置、】走向和其《他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
第十?五条 编制详细规划!应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详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第十六!条 编制居》住区详?细规划除特殊—情,况外应按下列规【定控制建筑容量、】。绿地率和日照标准】
(》一)旧?区改造规划建筑【密,度多层不超》过33%高层不【超过25%;建【筑容积率多》层,不超过2高层不超】过4;绿地》率,不低于25%;日照!采光标?准,。大寒日少于1小【。。时
(二)新!区建设规划住宅建】筑净密?。度多层不超过—28%高层》不超过?20%;《住宅容积《率多层不超》过1.7高》层不超过3.5;】绿地率不低于30】%;日照《。采光标准《为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委托】具有相当资格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向被:选手单位拨付—费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学规划》并承:担相应?的规:。划设计责任其—。中承担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部门列支《
,
: 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并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
: 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外《地设计单位在本市进!行城市?。规划设?计须由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八【条 重要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前应组织【。城市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重要项目的!规划方案应实—行招标?
第?十九:条, 丹东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东港市、凤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和丹东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划、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调整—或变更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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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按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禁止在城市!水原保护区内—布置有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布置建!设项目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和城市】中心:区、居住《区内影响《居民生活和污染环】。境的企?业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布局调整逐步或【限期搬迁
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步出让合同!必须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所》提供的出让地—埠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地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具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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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未经原审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
第《二十七条 城市现】有,的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从—电走廊和占》压城市地下管网、】依附:防汛堤坝建》。。造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挖沙取土、—围填水面《、堆放废《渣和垃圾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带征公共用—地
: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转让、出租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使用期8满建设!单位应拆《除临:时建筑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凡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年—未开:。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报经: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 ,(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隧道、?轨道交通工程;
】
(三》)室外装修工程(含!窗改门)和改变【房屋原?有形态?、结构的大修工程;!
(四—。)沿道路《或者在广场、—绿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五【)以构筑物形—式设立?的户外广告》及各种临时搭建设】施(含蔬菜》大棚及看《菜房);
》
?(六)安《装对建筑物立面造】型或外部环境—有影响的设施
【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建《(,构):筑,物,的拆迁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附的》拆迁图中划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划定】的范围进行》。拆迁
《第三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建筑基底【线退离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得少于3!。米其:中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业场所等公!共建筑?应按规定留足—人流:、,车流集?散用地?
第三十七条 城!市,新建建筑遮挡周【围,原有住宅致》。使住:宅达不到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对住】户给予经济》补偿或安《置但下列《遮挡除外
—。 (?。一)对住宅建—筑非主要采》光面的遮挡;
【
(二)—。住宅中一《居室的日《照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对其他居室的遮挡;!
(三)【原位、原面积、原】高度翻建的建筑物】对周围建筑物—的遮挡
《
第三十《八,条, 房屋接层和改变屋!外墙形?态、进?行,立面装修及》窗改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附房屋产】权单位的意见、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建筑—设计:单位的技术鉴定和其!他有关图表、—资料其?中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须另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安全!鉴定书
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接!层
》(一)属新建的住宅!小区和?完整的住宅组团【的;
?
(《二):属六层?以上的住宅楼的;】
: (三)原结构】和设:施条件满《足不了接层》要求的;
》
, (四)属—非永久性建筑的;
!。
, (五)房屋【属规划改造范围【内的
第三十【九条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项:。目须按?有关规定《配,置绿地、地下人防】工程:、公共厕《所、机动力》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居?。委会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与建:设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实行集中—供,热,并按有关规定配建】供,热设:施规划集中供热区】。域内应严《格控制?新建锅炉房》旧区内集《中供热网建》。成供热后《原有的供热设施应当!拆除
《第四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管线】工程: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照拆旧【换新:、拆:小换大的原则—逐步进行综合改造】不断增加容量同一】道,路地下不准同方向敷!设同类管线各种【管,线工程在施工时【遇,有相互交叉需改【变原设计《方案时?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
》 城?市干道沿线不得【新设架空线城市干】道新建、改建时沿线!。原有架空线原则上应!敷设地下敷设的【地下:管线覆土前除厂区】。内自用管《线外均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线申请】后应及时到》现场验线
—第四十三《条 经批准的—新建、?扩建:。工程施工时》可能对相邻建筑物、!地下设施、》人防工程《、测量标志等设【施造成损害》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或管》护单位并及时—报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应急保【护措施?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施工:。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拨!款、:供水、供《电手续
第四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完成各项【建设:
第四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必须严【格控制?。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除了因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和特】殊,情况需临时搭建【。棚亭以外在丹东市城!市建成区内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第四:十七条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临时看菜房批】建面积不得》。。大于15平方米使】。用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买《卖、转让《、出租;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拆》除
?第四十八条 临【时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到道路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
城市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的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占】道,市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须按规定】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城市旧区】内的危?破居住?。房屋应?当按城市规划成片】改,造近期不能成—片改造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修,建但原则上不得扩大!面,积和增加层数
】。。 丹?。东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市民户《原则上不批建私人】住宅
?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的】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实行集》中,配套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个人建—房必:须根据?村、镇详《细规划审批》;尚未编制村、镇详!。细规划的不得审【批个人建房
【第五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检《。查制度对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规划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工程
!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第五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扩建工程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三):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及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城市规【划选址要求的核【发先址意见书
【
建《设单位?领取选址意》。见书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办【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
【 个人申请住宅】建设:须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填报私《人建房申请表并附】。。。街、区或村、镇有】关部门对自然情【况及建房《。理由:的签署意见必要时】应附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及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文件、地形—图等齐全有》效,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核—。定建设工程的—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符合前项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以【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图】之日起1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用地申请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长【期限:。的须经原发证部门批!准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面积、性质和界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持》。建设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核定建设工程—申请及相应的—文件:、图件、资料—。齐全有效并征询【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配套》的意见?后根据?详细规划提出建筑】设计:。规划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建筑设计规划】要求提出初步—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住:宅小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单体建筑必—须提:供两个以上》。的建筑和环境设计方!案经城市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建筑】方案审定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单设计单位》按通知?单,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 (三)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查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四)建设【工程开工前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勘察】测绘单位现场—。放线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确需】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须,经发证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6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自行【。失效:确需延长期限的须】到原发证部门办【理手续?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转!让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划《要求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放施工现场备!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15?日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位置、规模、外【粉饰、立面造型【、,。环境建设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作为办理产】权凭证的依》据未经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凭证和相关手续】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须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项目竣工档案—资料
《。第五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五:十八条? 对按照《本,。细则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勘察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六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除的?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承担》
违法建设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以工程违《法部分造价50%】-,100%的》罚款
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第六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罚【款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制的罚款收据
】
第六十三条 对】违法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通知有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等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拆!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放线、验线
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无故《拖延审批《时限等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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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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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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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各县—(市)可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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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丹》东市人民政》。府1996年发布】的丹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细则(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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