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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丹东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 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丹东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在新修订的》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前暂确》定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以及丹东—民航:机场净?空,区域、丹东港大东港!。区,、丹东保税区、【丹东:华能电厂厂区 【 第:四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废止 —第五条 城》市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与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权,必须集中《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项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 丹东!市人民政府负—。责丹东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丹东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重要详细规】划方案?的审:。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亿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 第七《条 :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在各区(含!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市和县级市【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市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的村、镇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详细—规划 第十—条 :各级城市规划应【。当,以上一级城市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上款》规定之?外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确定和控!。。制建:。设用地的《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 对于近期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根【据城:市规划纲要》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工程设施【。保证城市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十四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容量控制指!标公共设施分—布主次干道红线【的位置?和标高停《车场、?广场、绿地》的位置和《控制范围主》要管:线的位置《、走向和其他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第十五条 编制!详细规划应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详!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 第十六条 编制】。居住区详细规划除特!。殊情况外应》按下列规《定控制?建筑容量、绿地【率和日照《标准:   (》一)旧区改》造规划建筑密—度多层不超过—33%高层不—超过25%;—建,筑,容积率多层不超过2!高层:不超过4;》绿地率不低》于,25%;《日照采光标准大【寒日少于1小时【。。。   《(二)新区》建设规划住宅—建筑:净密度多层不—超过28%高层【不超过20》%;住?宅容积率多层不【超过1.《7高层不超过—3.5;绿地率不低!于30%;日—。照采:光标准为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委托具《有相:当资:格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向被选手》单位:拨付费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学规划并承担—相应的规划设计责任!其中:。承担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部门列支  ! 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并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  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外地!。设计单位在》本市进行城市规划】设计须由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八》。条 重要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前应组织城!市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重要项?目的规划方案—应实行招标 第十!九条 ?丹东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东港市、】。凤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和丹【东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划、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调【整或变?更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三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按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四条 各项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禁止在城市!水原保护区》内,布置有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布置建设项—目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和城市?中心区、居住区内】影,响居:民生活和污染环境】的企业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布?局调整逐步》或限期搬迁 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步出让】合同必须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所提:供的出让地》埠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地【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具!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未经【原审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 《 第二十七条 城】市现有的《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从电走—廊和占压城》市地:下,管网、依附防汛【堤坝建造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挖沙?取土、?围填:水面、堆放废—渣和垃圾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带征】公共用地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转让、《出租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使用期8满建!设单位应拆除临【。时建筑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凡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年未—开,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报—经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收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规定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隧道、轨道交—通工程?;   (三)】室外:装修工程(含窗【改门)?和改变房屋原有【。形,态、结构的大修工】程;   (四】)沿道?路,或,者在广?场、绿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五【)以构筑物形—。式设:立的户外广告及各】种,临时搭?建设施(《含蔬菜大棚及看菜房!); ?   (六)—安装对建《筑物立面造》型或外部环》境有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五!条, 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建【(构)筑物的拆【迁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附的拆迁—图,中划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划定的范—围进行拆迁 【第,三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建筑基底《线退:离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得少【于,3米:其,中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业】场所等公共建筑应按!规定留足人流、【车流集散《。用地: 第三十七条 】城市新建建筑遮【挡周围原有》。住宅致使住宅达【不到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对?。住户:给予经济补偿—或安:置但下列遮挡除【外  《 ,(一)对住》。宅,建,筑非:主要采光《面的遮挡;   !(二)住宅中一【居,室的日照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对其【他居室的遮挡; 】。   (三)—原位、?原面积、原高—度翻建的建筑物对周!围,建筑物的遮挡 第!。三,十八条 房》屋接层和改变屋【外墙形态、进行立】面装修及窗改—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附房屋产权单!位的意见、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建【筑设计单位的—技,术鉴定和其他—有关图表《、资料其中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须另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安《全鉴定书  【 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接层   【(一)?。属新建的住宅小区和!完整的?住宅:组团的; 》   (二)属六层!以上的住宅楼—的;   (三】)原结构和设施条】件满:足不了接层要求的;!。   (四)【属非永?久,性建筑的; 【  (?。五,)房屋属规》划改:造范围?内的 第三—十九条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项目须按有关规定!配置绿地、地下人防!工程、公共厕—。所、机动力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居委会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与建设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实行集中供热【并按有关规定—配建供热设》施规:划集中供热区—。域内应严格控—制新:建锅炉?。房旧区内集中—供热网建成》供热后原有》的供热设施应—当拆除? 第四《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管线—工程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照拆旧换新、—拆小换大的原则逐】步,进行综合改》。。造不断增加容量同】一道:路地下不准同—方向敷设《同类管线各》种管线工程在—施工时遇有相—互交叉需改变原【设计方案《时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 】   ?城市干?。道沿线不《得新设架空线城【市干道新建、—改建:时沿线原有架空线】原则上应敷》设地下敷《设的地下管线覆土】前除:厂区内?自用管线外均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回填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线—申请后应及时到现场!验线 《第四十三条 经批准!的新建、扩建工程施!工时可能对相邻建】筑,物、地下《。设施、人防工程、测!量标志等设施造【成损害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或管护单》位并及时报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应急保护措施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修《复或赔偿 》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施工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拨款【、供:水、供电手续 第!四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完成各?。项建设? 第四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必须:严格控制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除了—因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和特殊情况需临!时搭建棚亭以外在丹!东市城市建》成区内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第四【十七:条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临时】看菜房?批,。建面积不得大于【15:平方米使用》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买卖、转》让、出?租;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拆除 第四】十八条 临时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到道路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 ,  城市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的须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占道市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须按规定》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城市》旧区内的《危破居住房屋应当按!城市规?划成:片改造近期》不能成?片改造?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修建但原则【上不得扩大》面,积,。和,增,加层数?。   《丹东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市:民户原则上不批建私!人住宅 》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的?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实《行集:中,配,套,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个人建!房必须根据村、【镇详细规划审—批;尚未编制村、】镇,详,细规划的不得审批】个,人建房 《 第五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检查制度对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规划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工!程 ?第五:章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第五》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新建、扩!建工:程需要使用土地的】; :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三)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及】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城市规划选址要【求的核发先址意见】书 : ,  建?设单位领《取选址意《见书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个月》内未:办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及《。有关图纸、》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   个人申请】住宅建设《须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填报私人建房申请表!。并附街、区或村【、镇有?关部门对自》然情:况及建房理由—。的签署意见必要【时应附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及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文件、地形图等!齐全有效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核【定建设工程的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符合前项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以及】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图之?。日起1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用地【。申,请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确》需延长?期限的须经原发【证部门批准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面积、性质!和界限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建设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核定建设—工程申请及》相应的文件》。。、图件、资料齐全】有效:并征询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配【套,的意:见后根据详细规划】。提,出建筑设计规划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建《筑设计规划要求提】出初步设计》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住宅小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单体建筑必须提供两!。个以上的建》筑和环境设计方【案经:城市规划建筑—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建筑方案》审定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单设计单位按通知】单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   (《三)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查除特殊情》况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2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四)建设工【程开工前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勘》察测绘单位》现场放线《。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确?需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须经发证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6?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自行失效确需】延长期限《的须到原发证部门】办理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转让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划要?求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放施工现场备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15?日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位置、规模、!外,粉饰、?立面造型、环境建】。设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作为》。办理产权《凭证:的依据未经》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凭,证和相关《手续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须?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项目?竣工档案资料 第!五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 ,  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五十八条 对—按照本细则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勘察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 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六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除的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承担  【 违:法建设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以工程违》。法部分造价50【%-100》%的罚款   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第六【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罚款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制的罚款》收据 ? 第六十三条— 对违法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通?知,有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等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拆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放线、验线 【第六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无—。故拖延审批时限【等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 附则 【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各县(市)可!。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规定 】 第七十《。条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丹东—市人民政府19【96年发布》的丹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细则(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