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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4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 市长?。 郭安 2】。014年9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根据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进行: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 】 第四条 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照本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执行 —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不宜超出本!市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的规定【。 !第七条 单栋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者,两栋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规划总【。。平面图; 】     (二)】表达规?划设计?与周边现状》空间关系《的实景效《果图重要地段公共建!筑,还应当增绘夜景【灯光设?计图;? :    — (三)《道路:交通规划图包含消】防,分析:图; —    《 (四)单项及【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 ? ,   《  (五)竖向规】划,图和相关《说明;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八条】 建设用地规模【在旧城区未达到50!00平方米、在新】城区未达《到1:0,。000平方》米的一?般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 】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容?积率以及建筑—。密度按照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规则计》算 《 :。    《可供公众《使用的架空》。层其公共《。部分: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后其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入容积率但【应当计入总建筑【。面积 ! :第,十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配建停车位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十【一条 居住》建筑应当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宜【采用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朝向布置临湖】、临江等有景观要求!的地:段除外 ! 第十二条 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根据本】。市,日照、通《风的要求《和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 【 第十三条 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平行《布置的南北向—(包括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平行布《置(包括两建筑夹】。角,小于或者等于30度!。)的其间距在—旧城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0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1倍且【不得小于9》米 —    《(,二)垂直布置的【相对的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者等于1》。6米南北《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 5》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9米山》墙不得开窗、挑阳】台,;东西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5:倍在:新,城区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6米相》对的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 ?。    【 (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者,等于60度的—。间距最窄处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的0—.8倍控制;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的间距《最窄:处按照垂直布置【的间:距控制 《 : 第【十四条 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之间平—。行布置的 】       【 , 1:、,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南侧建筑面宽!。大于或者等于3【0米的(即条式【居住建筑)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7: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 ! , ,    《     2—、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南侧建筑《面宽小于30米【的(即点式居—住建:筑)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6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 【     —(二)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与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 !        】1、: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在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北侧的其间距!。。按照第十三条第(】一):项执行但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3米— 》。。     》   2、》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在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南侧的其间距按照本!条第(一)》项执:行 》     (—三)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且【不得小于13米;】。东西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3米 《 ? : 第十五》条 居住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北侧居住建—。筑,底部设有架》空层、储藏间的【应当:以南侧建《筑高度?减去北侧居住建【筑底:部架空层、储藏间的!高度计算间距且不】得小于9米》。;北侧居住》建筑底部含》公建功?能,的住宅?部分间距应当以南侧!建筑高?度减:去北侧建筑》底部:公建的高度》计算公?建部:分间距按《照非住宅《间,。距的规定执行对不同!。性质的建筑分—别计算?建筑间距后》应,当采用?能,。同,时满足?。各间距要求的最【大值 ? 《 , ?第十六条 》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九层及以下】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按照此规定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者!通道要求的应当按】照消防间距或—者通:。道要求执行;山【墙有挑阳台的间距】算至阳台外边—山墙有居室窗户的间!距不得?小于9米 !    (二)十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与其他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9米山墙有居】室窗户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 第十七条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50米以下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含局部连体》)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21米》。。其东西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高度【的0.4《倍且:不得小于13—米;建筑高度在5】0米及50米以上】1,00米以下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 : :     (—二)建筑高度—在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物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6【米其东?西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6米  】   (三)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非居住建筑与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物的0.8倍且不得!小于:。9米其东《西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9米 】    — ,(四)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100?米,以下非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3—米;2?4米以?上非居?住建筑?与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得小于9米》;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得小于6米;【。相对的非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8,米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  —   (五)建筑高!度在1?00米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层非居?。住建筑?。的间:距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十八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者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  —  :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间距按!照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及退让距离的规定执!行但最小间距不得小!于9米 ! 第《十九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按照居住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执行;但—其位于相邻建筑北】侧的其间距在旧城区!还应当增《加10%以上—在新城区增加—20%以上 】 ? 第二十条 居!住建筑的阳台总长】度超过阳台所—在建筑面宽长度【。的60%时应—当从阳台外边—缘计算间距 ! 第二十一!条 建筑间距的【计算适用于》无地形高差》布置的建《。筑对有地形高差的】建筑间距应》当将其地形高—差计入建筑高—度 ? ? 第二十【二,条 位于同一—。裙房:之上的?几栋建筑计算—建,筑间距时可以扣除裙!房的高度《;与其他相邻建筑】计算建筑间距时应】当包括裙《房高度 — : 第二十三】条 不?同地块建筑的间距还!。应当满足《用地边?界退让距离的要求 !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退让距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建筑物?退让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间距的一】半 :  》   (《二)建筑物相邻【城市道路的建筑物退!让道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间距】的一半 — ,     (三【)建筑物相邻城【。市绿:地的建筑物退—让绿线距离不—得小于3米;临绿】线开设出入口的不得!小于5米;建筑【物位于公园绿地南侧!的应当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其中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且》平行绿地布置的建】筑物退让北侧绿线距!离还不得《小于10米 —    【 (四)建》筑物:相邻河道的》建筑物退让河道规】划蓝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蓝线外—侧有:绿线的按照》绿线退让距离执行】 , 】第二十五条 临街】建,。筑物:(含台阶《、有柱雨棚》、骑楼)退让城市快!速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5米—退让主干路、快【速路:辅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退?让次干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8米退让!。其他: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其中退《让,12米?及以下?的,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 ?  :  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的—建,筑平行?。道路布置的》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建筑:。高度每增加4米【退让距离增加—0.25米》建筑高度在100】米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的?退让距离《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围墙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城,市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门卫室、值班室】等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小于3米 】 第二十六!条, 临街?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楼)其主次出入口方!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2米并》应当留出与城市道路!相连的临时停车【或者回车的场地【 !第二十七条 道路】交叉口建筑物退让道!路转角处红线—距离按照两侧道【路较宽退距要求【。进行退让 ! 第二十八条!。 地下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及其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退让12米及以下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小于3米—且应当满足管—线的埋设要求—     !属于市政《工程的地下建筑物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利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结!合市政工程统一开】发建设的项目退让除!外 《第六章 城市—景,观和环境 第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临江、临湖等!重要:地段的建《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一)【临城市主、次干【。路两侧、临江、【临湖建设住》宅的其?临街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并与所—处环境相协调; 】     (!二):。临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原则上!不得:设置小开间商业【店面:; 》     (三)沿!街,。。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烧火道、《垃圾道、污水池、】化粪池?、,储藏间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     !(四)临街主墙面不!宜设置空调机位和】热水器等其他—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 —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临街可以采用花台、!绿化带等建筑小【品隔离?或者设计《。成透空型围墙—;有特殊要求—。需要修建封闭式围】墙的:应当:对其进行美化处理 ! 【 第:三十一条 新建【居住小区应》当统筹规划》门卫、值《班室、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市政:。配套设施《等用房和围》墙 】 第三十二条 由!城市规划确》定的商业《步行:街两侧骑《楼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骑楼:建筑的底层外—墙面至?骑楼:立柱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3.5米;】 ,     (!二,)骑楼地面》应当与人行道地面相!同无人?行道的应当高出道】路边界处0.1米】至0.2米表—面铺:装应:当平整不得设置任】何台阶?或者障碍物》; ?     (三!)骑楼净《高不得小于4米【;  【   (四》)骑楼?。立柱外缘距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0.5米并设置】防撞和?安全措施 》 ? 第三十】。。三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观测站、!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的—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当符?合城市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计算【。绿地率指标的绿地面!积应当?包括建筑《基地中的集中绿【地,面积:和建筑物周》边、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第—七章 市《政工程 第三十】。五条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宜?设展宽段;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上的公交停靠站】宜采用港湾》式布局 【 , 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一侧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出入!口宽:度不:宜大于10米;【  —  : ,(二)相邻两条或】。者两条?以上道路《的宜在较低》一级的道《路上开设《出入口; —    — (三)对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设置各》类出入口; 【     (四!)在:道路交叉《口附近开设》出入口?。的其位置距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得小》于70?米且不宜《设在:。道路展宽《段上在支路上—的或者旧《城区特殊较》小地块周边》道路的可以适当放低!标准;? ?。  ?   (《。五)在交通性主、】。次干路上一》般不设置《。出入口确《需开设出《入口的?宜采用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并增设加减【速车道 【 《 第三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应当编制管】线,工程:规划并符《合以下规定 —。    【 (一?)电:力、电信等管线应当!下地埋设已有的【城市架空线应—当结合城市改造逐】步下地?埋设:;   】。  (二)排水管】线应当实行雨—。污分流; 【   《  (三)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井埋设;!     !(四)管线》工程:应当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实施且预—留管线并埋设市政】接,户管新?建桥梁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 第三十八条】 管线及《市政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 (二)管线穿【越河道时应》当满足?通,航、河?道整治要《。求以及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     —(三)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埋设燃气管—道; 《 :  :   (四)给水】、燃气?等输送性质》的干管宜布设于【市,政道路的机》动车道?下; 【    (》五)建设项目内的】。变配电设备、弱电设!备,宜,室内:设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以【下用:语的含义 》     (!一)旧城区是—指洪城?路、:解放西?。路、洪?都中大道《、洪都北大道、沿江!北大道、抚河—北路、抚河中路【。所围:合的:范围 《 :     (二)】新城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旧城区以外—的其:他范围 《 《 ? ,第四十?条 本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规则、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建:筑间距计算及建筑】高度计算规则和建】筑物退让距离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拟订经—。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第四十!一,条 纳入市人民【政府旧?。。城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项目以及—。因市政?工程建设拆》除后确需恢复性【。建,设的项目其》。建筑间距、退距【标准不适用本规定】 ? —第四十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2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0:4年8月30日【修改:的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