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4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
市:长 郭安
2!01:4年9月15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根?据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进行建设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
《
第四条 【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
?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照》本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执行《 ,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不宜?。超出本市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的规:定,
—
第七条 单】栋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者两栋【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规》划总平面图;
! , : : (二)表达规划】设计与周《边,现状空间关系的实】景效果?图重要地段公共建】筑还应当《增绘夜景灯》光设计图; —
? ? (三)道路【交通规划图包含【消防分析图; 【
】(,四)单?项及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
— ?(五)竖《。向规划图《。和相关说明;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建设用地【规,模在旧?城,区未达到500【0平方?米、:在新:。城,区未达到1》00:00平方米的一般】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
【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容积率以及建筑!。密度按照《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规则计算
! ?。 可供公众使【用的架空层其公【共部:分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后其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入容》积率:。但应当计《入总建筑面积
!。 :
第十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配【建停车位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十一条 居】住建筑?应当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宜采用!。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朝向《布置临湖、临江【等有景观要求的地】段除外
! , 第十二《条 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根据:本市:日照、通风的要求】和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
,
— 第十三条》 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 (?一)平行布置的南】北向(包《括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平行?布置(包括两—建筑夹角小于或【者,。。等于3?。。。0度)的《其间距在旧城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0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1倍且不得小于【。9米
【 (二—)垂直布置的相对】的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者等于16!米南北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 5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9米山墙不得开】窗、挑阳台;东西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5倍在!新城区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6米相】对,的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 】
【 (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者等于!60度的间距最窄处!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的0【.8倍控制;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的间距》最窄处按照垂直布置!的间距控《制 :
,
第】十四条 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之间!平行布置《的
】 —1,、,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南侧建筑面宽【大于或者等于—30米的(》即条式居住建筑)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7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
《 :。 2】、,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南侧建筑面宽】小于30米的(即点!式居住建筑)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6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
【 , ? :(二)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与《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 《
? — : 1、?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在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北侧的其间距按】照第:十三:条第:(,一)项执行但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3米
【 》 ? 2、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在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南:侧,的其间距按照本【条第:(一)项执行
! (三)!。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且不得小—于13米;东—西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3米
》
— 第十五条》 居住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北侧居【住建筑底部》。设有架空《层、储藏间的应当】。以南侧?建筑:高,度减去北侧居住建】筑底:部架空?层、储藏间的高度】计算间距《且不得小于9米;北!侧居:住建筑底部含公【建功能的《住宅:部分间距应当—以南侧建筑高度减去!北,侧建筑?底,部公:。建的高度计算公【建部分?间距按照非住宅【间距的?规定执行《对,不同性质的建筑分】别计算?建筑间距后应当采用!能同:时,满足各间距要求的最!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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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九层及《以下: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按照?此,规定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者通道要求】的,应当按照消防间【距或:者通道要求执行;山!墙有挑阳台》的间距算至阳台外】边山墙有《。居室窗户的》间距不得小》于9米
》
— ,(二)十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与其他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9米山墙有】居室窗户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
第】十七条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50米以下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含局【部连体)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2《。1米其东西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高【度的0.《4倍且不得小于1】3,。米,;建筑高度》。在50米及》50米以上100】米以下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
! (二)《。建,筑高度?在,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物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6米】其东西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6米?
:。
》 (三)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非居住建筑—与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物!的0.?。8倍且不《得,。小于9?米其东西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9米【
? —(四)?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100米以下非】。。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3米;2》4米以上非》居住建筑与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得小于9米》;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得小于】6米;相对的非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8—米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
《
? (》五)建?筑高度在100米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层?非居:住建筑的间距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十】八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者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
】。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间距按照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及退让距离的规定】执行但最《小间距不得小于【9米
—
第—十九: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按照居?。住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执行】;但其位《于,相邻建筑北侧的其间!距在旧城区还应当增!加10%以上在【新城区增加2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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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居住建《筑的阳台总》长度超过阳台所在建!筑面宽长《度,的60%《时应当?从阳台外边》缘计算间《距
—
第》二十一?条, 建筑间距》。的计:算适用于无》地形:高差布置的建筑【对有地形高差的【建筑间?距应:当将其地《形高:差计:入建:筑高度
—
》 第二十二条 【位于同一裙房之上】的几栋建筑计算建】筑间距时可以—扣除裙房的高度;与!其他相邻《建筑计算建筑间距时!应当包?括,裙房高度 》
— 第二十三—条 不同地块建筑的!间,距还应当满足用地边!界退让距《离,的要求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退让距—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建筑》物退:。让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间距的!一半
【 (二)【建筑物相邻城市【道路的建筑》物退让道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间?距的一半
—
— (三)建筑物【相,。邻城市绿地的—建,筑物退让绿线距离】不得:小于:。。3米;临绿线开【设出入口的不得小于!。5米;建筑》。物位于公园》绿地南侧《的应当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其中?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且平行绿地】布,置的建?筑物退?让北侧绿线距—离还不?得,小于10米》
!(四:)建筑物相》邻河:道的建筑物退让河】道规划蓝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蓝?线外侧有绿线的按照!。绿线退让距离—执行 ?。
— :第二十五条 临【。街建筑?物(含台阶、有柱雨!棚、骑楼)退让城市!快速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5米退!让主干路《、快速路辅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退让】次干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少于8米退让其他】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其中退让—12米及以下—的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 ? 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的建:筑平行道路布置【的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建筑高度每—增加:4米退让距离增加】0.25米建—筑高度?在1:00米?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的退让【距离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围:墙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城市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门卫》。室、值班室等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小于3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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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临街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楼】)其:主次出入口方—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2米》并应当留出》与城市道路相连【的临时停车》。或者回车的场地【 ,
【 第二十七条— 道路交叉口建【筑物:。退让道路转角—处红线距离按照两侧!道路较?宽退距要求进—行退让?
—
第二十八条 !地下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及》。其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退让【12:米,及以:下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小于3—米且应?当,满足管线《的埋设要《求
【 属于市政工程!的地:下建筑物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利《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结合《市,政工程统《一开发建设的项目】退让除外
第】。六章 城市景观和】环境
第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临江!、临:湖等重要地段的建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一】)临城市主、次【干路两侧、临—江、临湖建设住宅】的其临街《立面:。应当进行公建化设】计并与所处环境相】协,调;
》 —(二)临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原则上》不得设?置小开间商业店面;!
!(三)沿街》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烧火】道、:垃圾道?、污水?池、化粪池》。、储藏间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 :
: 《 (四)临街主】墙面不宜设置空【调,机位和热水器等其他!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
—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临!街可以?采用花台、绿化带】等建筑小品隔离或者!设计成透《空,型围:墙;有特殊要求需要!修建封闭《式围墙的《应,当对其进行美—化处理
!
第三十一条 !新建居住小区—应当统筹规划门卫、!。值班室、《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市,政配套设施等用【房和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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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由城!。市规:划确定的商》业步行街两侧骑楼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骑《楼建筑的底层外墙面!至骑楼立柱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3.》5米;
】 , , (二)骑楼地】面应当?与人行道地面—相同无人行道的应】当高出道路边界【。处0.1米》至0.2米表—面铺:装应当?平整不得设置任【。何台阶或者障碍物;!
《 : (三)骑楼净!高不得小《于4米?;
》 , (四)骑楼!立柱外缘《距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0.5【米并设置防》。撞和安全措施 【
》
第三》十三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观测站、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的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当符合城市!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计算绿地率指!标的绿地面积应当包!括,建筑:。基地:中的集中《绿地面积和建筑物】周边、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第七!章 市政《工程
《第三十五条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宜设展【。宽段;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上的公交停靠站宜!采用:港湾式布局
!
》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一侧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出入】口宽度不宜》大于10《米;
】 (二)—相邻两条《或者两?条,以上:道路的宜在较低【一级的道《路上:开设出入口;
】
(三!)对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设置各】类出入口《;,
《 (四【)在道路交叉—口附近开设出入【口的其位置距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得小于70米且!不宜设?在道路展宽段上在支!路上的或者旧—城区特?。殊较小地块周边道路!。。。的可以?适当放低标准;【
— , (五《)在交通《性主、次干路上一般!。不设置出入》口确:需开设出入口—的宜采用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并增设《加减速车道
【
【。第三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应当—编制管线工程规【划并符?合以下规《定
《 》 (一)《电力、电信等管线】应当下地《埋设已有的城市架空!线应当结合城市【改造逐步下》地埋设;《
— (《二):排水管?线应:当实行雨污分流;】
】 (三)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井埋设;
【 ? (四)管【线工程应当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实施且预留—管,线并:。埋设市?政接户管新》。建桥梁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第三十八条! 管线?及市政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 : (二)管线【穿越河道时应当满】足通:。航、河道整治要求以!及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
: ? , (?三)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埋?设燃:气管道;
—
(四!)给水、燃气—等输送性质的干【管宜布?设于市政道路的【机动车道《下;
《
— (五)建设项【目内的变配电设【备、弱电设》备宜室内设置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以下用】语的:含义
《
, : (》一)旧?。。城区是指洪城路、】解放西路、洪—。。都中大道、洪都【。北大道?、沿江北大道—、抚河北《路、抚河中》路所围合的范—。围
?
(二!)新:城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旧城区以外的【其他范围
—
第四!十条 本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规则、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建筑间距》计算及建筑高度计】算规则和建筑—物退让距离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拟订《经,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第】四十一条 纳入【市,人,民政府?旧城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项目】以及因市《政工:程建设拆《除后确需恢复性建】设的项?目,其建筑间距、退【。距标准不适》用本规定
【
?。。
第四》十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2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0》4年:8月30日》修改的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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