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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丹!东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丹东: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 各县(市)—区城建?。局 》    市建委决定!对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以丹建发《[2004]39号!文件印发的丹东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   一、第一条】引用的辽宁省建设厅!文件均增加文—件,标题即“辽宁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辽建!。发[2000]14!7号)和辽》宁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辽建】发,[2:。。000]139号)!” 》。    二、—第四条第(一)项删!除第(二)项修【改为“项目立项【申,。批文: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五,)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三—、第十二条修改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加?大对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查处力》度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    — 四:、第十七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七个工作日将!工程竣工《程验收报告书及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质,量达:标情况以及》验收成?员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  五?、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    六》、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由《备案机关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七、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文件资料】不全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十五!日内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备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修改:后的丹?东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二?0,0七年一月十七日 ! 第一条 — 为加?强丹东?市市政公用工—程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确保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辽建发[20!00:],147号)》、辽宁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备《管理实施细则(【辽建发[20—00]13》9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凡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给排水、桥》。。梁、路灯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市?。政公:用工:程,(含:住宅小区配套—)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按国家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 ! 》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 :     一、项目!立项申批《文,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    》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 ,。  五、其它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 第五条! 建设单位—须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开工! ? ? 第六《条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须与工—。程规模级《别相符 】 ,。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确定责【任监督员《负责该?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责任监督!员应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针对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特点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明确?监督事项和监督方】法 ?。 第【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由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参:加的监督会议会议应!包括下列《事项    !。。 一、?向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介绍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责《。任监督员; !    二》、,责任监督员向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公布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包括监】督事项、监督程序】、工作方法和检【查标准等《; 》。    三、责【任监督员审》阅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提:供的参建《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并核实质量!责任:人员的落《实情况 》  ?   四、责任【监,督,员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 ,(一)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及网络、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质量控制》程序等;《 ?   ?。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实施方》案、总监《或总:监代表的《书面授权书等; ! , , ,   (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下《列人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取样见证人等;【   —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安全—员、档案员等; 】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员、取—样见证人等;—  》  :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等 —     审查!。结果应填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 — 第:。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落实、《工程实物质量、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查重点是【。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质:量控制程序是否正确!质量责?任人的工《作及签证是否及时各!类管理人《员现场到《位率是否符合—。要求: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及资】料、文件《反映:质量措施情况—和工程质量评—定与实物质量—是否相符检查结【果应填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 ? 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设计图纸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抽查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抽查工程实物质量的!同时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抽查重点是》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加大对《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查处力?度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 —第十三?条 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完成施】工图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按照:施工企业自》评、勘察设》计,部门认可、监—理单位?评估、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整个验—收程序?进行现场监》。督 :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文件、—程序、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件等应符合!辽,建发[2000【]147号和—辽建发[2》000]139号】文件的要求 ! 第十五条】 ,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应分别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书?、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书、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书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 —第十七?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七个工《。作日: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及》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质量达标!情况以及验收成员】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第十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开工】、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 第十】九条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案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市政公?用工程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五:日内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一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规定或质量】等级与工程实—。。际质量不符的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 第二十二条 !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由备案?机关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 《。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文件资料!不全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十五日内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备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 第】二十四条 》 建立市政公用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责任人逐一【进行记录做为对【具,有不良行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审图、检测、】监理:等单位、责任人进】行约束和处》罚的依据 【 第二【十五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工程深基》围护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丹《。。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七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