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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丹东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关于修改丹】东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各,县(市)区城建局】     】市建委决定对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以丹建《发[2?004]39号文件!印发的丹东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 ,     一、第一!条引用的辽宁—省建设厅《文件均增加文件标】题即“?辽宁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辽建发[20】0,0]147号—),和辽宁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辽》建发[2《000]139号】)”   】  二、第四条第(!一)项删除第(二)!项修改为《“项:目立项申批文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五)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三、第十《二条修改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加,大对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查!处力度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    四》、第十七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七个工作日将【工程竣工程验收报告!书及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质,量达标情况以—及验收成员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五、!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 ?    六》、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由备案机》关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 , 七、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文件资料】不全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十五日内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备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     修】改后的丹《东,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一月十七日 】 :第一条 为加【强丹东市市政—公用工程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确保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辽,建发[2《000]147【号)、?辽宁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备管理实施细!则(辽建发[200!0]13《。。9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给:排水、?桥梁、路《灯,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市:政,公用工程(含住宅小!区配:套)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按国家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 !第四条 《 建设单位在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 ,   一《、项:目立项申批文—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五【、其它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 : 第五条 建】设单位须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开工 !。 第六—条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须与工!程规模?级别相符 —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确定责任!监督员负《责该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责任监?。督员应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针】对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特点—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明确监督【。事项和监督方法【。 】第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由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参加的监督【会议会议应包括下】列事项 【    一》、向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介【绍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责任监督员;【 ?     二、责】任,监督员向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公布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包括!监督事项《、,监督程序《。、工作方法和检查标!准等;?    【 三:、责任监督员审阅】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提供的参建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并核实—质量责任人员的【。落实情况 】    四、责任】监督员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   》  (一)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及网络、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质量控制程序等; ! ,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实施方案、总监】。或总监代表》的书面授权书等; !     (】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下列—人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取样见证人》等,;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安全员—、档:案员等;《 《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员、!取样见证人等; 】 , ,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等 】    — 审查结《果应填?。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 第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落,实、工程实物质量、!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查重点是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质量控制—程序是否正确质量】责任人的《工作及签证是否及时!各类管理人员现【场到位率《是否符?合要求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及,资料、文件反映质】量措施情况》。。和工程质量评—定与实物质》量是否相符检查结果!应填: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 ?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设【计图纸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抽查?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抽】查工:程,实物质量的》同时: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抽《查重点是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 第十二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加大:对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查处力?度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 【第十三条 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完成施》工图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按—照施工企业自评、勘!察设计部门认可、监!理单位评估》、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整个验收程序进行!现场监督 》 ,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文件、《程序、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件等应符—合辽建发[2—000]14—7号:和辽建发[200】0]139号—文件的?要求 《 , 》第十:五条 ?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应【。分别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书、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书》。、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书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 ? 第十七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七个工作日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及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质量达标《。情况以及《验收成员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第—十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开工、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 ?。第十:九,条 :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案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市政》公用工程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五日内】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一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规定或《。质量:等级与工《程实:际质量不符的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由备?案机关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三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文件《资料不全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十《五日内?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备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 【第二十四条 建立!市政公用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责—任人逐?一进行记录做为对具!有不良?。行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审图、检】测、监?理等单位、》责任人进行约束和处!罚的依据 ! 第二十五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工《程深基?围,。护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丹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