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