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制图标准 [附条文说明] CJJ/T67-2015 建标库

3.5      

3.5.1  图纸中应标绘图例。图例由图形外边框、文字与图形组成(图3.5.1)。每张图纸图例的图形外边框、文字大小应保持一致。图形外边框应采用矩形,矩形高度可视图纸大小确定,宽高比宜为2:1~3.5:1;图形可由色块、图案或数字代号组成,绘制在图形外边框的内部并居中。采用色块作为图形的,色块应充满图形外边框;文字应标注在图形外边框右侧,是对图形内容的注释。文字标注应采用黑体,高度不应超过图形外边框的高度。

3.5.2  制图时需要对所示图例的同一大类进行细分时,可在相应的大类图形中加绘方框,并在方框内加注细分的类别代号。

3.5.3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图纸中用地图例的图形、文字和图形颜色应符合表3.5.3的规定,图形分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中的相关规定。

表3.5.3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图纸中用地图例

3.5.4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纸中的用地分类、保护分类、保护分级图例应符合表3.5.4的规定。

表3.5.4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纸用地及保护分类、保护分级图例

3.5.5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纸景源图例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表3.5.5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纸景源图例

3.5.6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纸基本服务设施图例应符合表3.5.6的规定。

表3.5.6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纸基本服务设施图例

3.5.7  图纸中城镇、行政区界及市政等专业的图例绘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中的相关规定,因特殊需要而自行增加的图例的颜色、大小、图案,在同一项目中应统一。

3.5.8  图例宜布置在每张图纸的相同位置,应排放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