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重—大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审批办法
!
?。
关于批转丹—东市重大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审批》办法的通知
!
,
丹政办发〔—2011〕6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丹东市重—大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审》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
》 一、建立市领导现!场办:公,制度对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重【大项目市领导—每周主持召开—一次联审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问题加快项!目审批工作进度
!
?
《 ,二、中省直部门对绿!色,通道项目审批否定权!上收一级对不—。予批准的审》批事项应由科(处)!室决定的要上报部】。。门,领,导决定;应由部【门决定的在做—出决定?前应听取《市政府领《导的意见《
】 三、加强监【。。督考核管理市—有关行?风评议部门要将相关!部门对?绿色通道项目审批】办理:情况:纳入行风建》设管理对影响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
?
》 为保证我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顺畅提高绿色通【道审批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在我市【。投资兴建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项目【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进—入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
《。 (《一,)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
!
:。 : (二)对地区经!济增长和《产业调整《有重要作用的重【点项目;《
! (三)对各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建设:有,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
:
!(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
》第二条 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或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经市行—政,中心确认《后由市审批项目代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办”】)负责受理并发放】“绿:色通道卡”项—。目单位?凭卡享?受市政?府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
】
:。
第三?条 市项目》办,根据项?目审批所涉及的【部,门组建代办小组负】责该项目审批的代】办,服务市项目办—对绿:色通道项目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跟踪项目审批】进展情况
!
第四?条 市?项目办在受理—。项目的第二个—工作日组织》相关部?门窗口召开》联合辅导会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告知【需,现场踏勘的项目由市!项目办在联》合辅导?。会后第二个工作日组!织实施?联合踏勘参加现【场踏勘的《审批部门应在踏勘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市项目办反【馈明确意见
!
第五条 市项目!办组织代办小—组,根据联合辅》导,会议内容帮》助、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后《交市项目办进入审批!程,序,可同:步办理的《事项要同步办理【对,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直接进入下一审批!环节
】第六条? 相关审批部门【对绿色通道》项目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流程在接到申报】材料后?按照“优先办—理、提前《办结”的原则—进行办?理事项办结》。后,。及时:将批准?文件(证照)交市】项目办对于》审,批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市】项目办反馈对在【。承诺时?限内没有明确—审批意见的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
!
?
第七条 对审批!中存在问题的项目由!市领导召集或受【市领导委托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召开:联审会议对无故不参!加,联审会议、》联,合踏勘?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发表意见》的实行“缺席默认】”制各相关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联【审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妥善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问,题
?
,
?第八条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情况:的监督、《协调和督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办理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情况》纳入行风评议、软】。环境建?设、项目建设—督察管理和行政中心!考核体系
!。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
?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