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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重大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审批办法 — 关于批】转丹东市重大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审【批办法的通知 【 丹政办】发〔2011—〕6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丹东市》重大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审,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 一、建立市—。领导现场办公制度对!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重大项目市—。领导:每周主?持召开一次联—审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问题加快项目审批!工,作进:度 ? ?  :  : 二、中《省直部门对绿色通道!项目审批否》定权上收一》级对不予批准的【审,批事项应由科(【处)室决《定的要上报部—门领导决定;应由部!门决定的在做—出决定前应听—。取市政府领导的意见!   】  三、加》强监督考核管理市】有,关,行风评?议部门要将相关部门!对绿色通道项目审批!办理情况纳入行【风建设管《理对影响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  》   为保》。。证我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顺?畅,提高绿?色通:道审批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在:我市:投资兴建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项目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进入】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     (一!)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 】   《  (?二)对地区经济增】长和产业《。调整有重要作用【的重点项目;— 《     —(三)对各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建设有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 ? :    — (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第二!条 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或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经市!行政中心《确认后由市审批【项目代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办”)负责受!理并:发,。放“绿?色通道卡”项目【单位凭卡享受市政】府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 】 第三条 【市项目办《根据项目审批所涉】及的部?门组建?代办小组负》责该项目审批—的代办服务》市,项,目,办,对绿色?通道项目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跟踪项目审》批进展情况 — 第四【条 市?项目办在受理项【目,的第二个工作—日组织相关部—门窗口召开联合【辅导:会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告知需现场【踏勘的?项目:由市项目办在联合辅!导会后第二个工作】日组织实施联合踏勘!参加现场踏勘—的审:批,部门应在《踏勘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市项目办反馈明】确意见? , : 第五条 市项!目办组织代办—小组根据联合辅导】会议内容帮助、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后—交市项目办》进入审批程序—。可同步办《理的事项要同步办】理对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直接进入下一审】批环:节 : , : , 第六条《 ,相关审批部门对【。绿色通道项目—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流《程,在接到申《报,。材料后按照“优【先办理、提前办结】”的原则进行办理事!项办:结后及?时将批准文件(【证照)交市项目【办对于?审批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市》项目办反馈对在承】诺时限内没》有,明确审批意见—的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 】 第七条 对审】批中存?。在问题的项目由【市领导召《集或受市领导—委托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召开联审》会议对无故不—参加联审会议、联】合踏勘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发表》意见的?实行“?缺席默认”》制各相关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联审?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妥善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问】题 《 第八条—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情况的监督、协调】和督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办理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情况纳入《行风评议《、软环境建设—、,。。项目建设督察管【理和行政中心考核】。体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