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丹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 ?。 关于印发】丹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1〕28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丹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业《经2011年10月!8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  《 ,  根?据国家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4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十?二五”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意见!(丹委发〔201】。1〕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 ,一、保障范围— ?  《   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市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引进—高端人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 二、申请条—件  】   申请人应【。。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市区稳定就!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 ?    《 (一)以》下为稳定就》业和收入来源人员 !    】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人—员; 《     】2、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费且在!市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 《  ?   3、在市【区居住满《5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 《     4!、本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   5《、本市?区退休人员》 ?     劳】动合同签订、—社会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     (【。二,)收入限《制,标准单身人士年【收入低于24000!元;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1,4536《元以后年度》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    《 家庭收入审核按照!国家民政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文件规定执行 ! ?。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高:端人才不《受收入限制对在本市!工作符合条件—的全国和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及符合条件—的单:亲,母亲家庭优》先轮候保障 —     !单亲母?亲家庭是指》。因离婚或丧偶等原】因造成母亲一方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家庭其中因【离婚造成的单亲【。母亲家庭《的离婚时《间需满5年以上 】 》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购买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市区未发【生住房转让、分【割、赠与或以房【抵债等行为上述行为!。发生时间以》房屋登记机构登记】时间为准 】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     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或公房租赁契】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其中】。非直:系亲属挂靠户口不计!入家庭?成员;迁入同户【籍时间距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间不足1《年,的人口不计入同【户籍常住人口因结婚!。、出生?而增加的《人口和因《上学、服兵役在【同一户籍迁》出又迁入的人口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三、申!。请,方式 【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   —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外地独自来丹东】市区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 《 四、申请要求 】 ,。  》   (一》)申请地点申—请人:向其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委》托所辖社区受理【本街道(《镇政府)范》围内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 《     (二)】申,请时间每年》申请的具《体时间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新闻媒体和丹】东房产?交易网公告届时申】请人可查《询,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提,。。出申请 》    【 ,(三)?申,请材料 】     1、申请!登记表?申请人可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社区领取丹东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  —   2、身份【证明丹?东,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市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  —   3、婚姻证明!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明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   4《、工作、收入—、社保费《或公积?。金证明 —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 ,     (2)】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现住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 》    —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  (4)市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 ,  ? ,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按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证》明   !  5、住房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状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住房状?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 :     6—、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  (1)全—国、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 ,     (!2)引进的高端人】才由市人才》办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    (》3)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 :    —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要书面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五、核准程—序  】   ?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审核、》核准、公示、轮【候、配租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实】行社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住房保障机【构三级?审核和街《道办事处、市—住房保?障部门两级公示制】度 》 :    (一)受】理各社区受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委托负】责受理?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并负责申请!人住房、收入—、缴费、人口—、婚姻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退【回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初审合【格的统一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   】。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人口、》住房状况、收入【水平、缴《。费情:况等:。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阅档案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   (三)核准区!住房:保障机构《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核准确认是!否符合保《障,条件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公示?   】  :(四:)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各区》合格的申《请人材?料,后统一在《丹东房产交易网和】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公示期间—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接受实名举报 】  — ,  (五)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登记并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申请地或通过】丹东市房产交—。易,网和新闻媒体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原!申请地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 《     (六)配!租 》    》 1、配《租标准2人》以下配租一室户住】房,3人:以上配租两》室户住房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     —2、: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配?租,两室户住房 【     3!、公共?租赁住房通过电子摇!号,。系,统进:行配租房源是市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各区住】房保障机构实施配租!房源是各区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指导各区住【房保障机构》自行组织实施 !    — 4、摇号配租【过程接受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等监【督摇号?结果和配《租的户?型、数量、》地点等?相关信息通过—丹东房?产交易网和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5、获!得配:租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区住房保障机—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 , , ,  (七)签订【合同: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应在收到配租【确认通知书后的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确认通知书到【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区?住房保障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已经享—受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六《、租赁管理 — 《     (一)】合同管理 —    【 1、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3至5年】。  【   2、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 (1)房》屋的位置、户型、】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   (2)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3)租赁期限; !     】(4:)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5】),房屋维修《责,任; —   《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7:)其他约定 !。     3、】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交纳押!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押金—标准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计算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押:。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   》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 《    (二—。)租金管理 — 》    1、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确定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房产部门测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    2、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投资补助和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 【    】 3、对承租人无】故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按租赁—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   —  (三)房屋【管理 —     1、】。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 , 》。    2、—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 《    3、承租人!应当每两年向申【请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申!报住房?、收入?情况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租》赁住房合同终止 】 ?     4、】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乱拆乱?改对于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 ,   》  5、多》人合租的由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 : 七、—退出:管理 《 :     (一)!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    (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在市区!获得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     (!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取消承《租人或承租家—庭在5年内再次【。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  》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     2—。、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或用于违法活动】的;: :   —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     】5、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   6、》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 ,。  : (四)退出规【定 :   【 ,。 1、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暖、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  :  2、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     3、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除按合同约定加】收租金?外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管理模式— —    1、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国有委托市国有房!产,经营单位或》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单位经》租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及收益—分配由政府确—定  】   2、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模式】由企业和其他—机构自行《确定政府《。监督 【 九、监督》管,理 :   【  (一《)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区住【房保:。障机构定期组织对】承租人的租住资【格进行抽查复核【承租人应予以配合经!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住资格】  【  : (二)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组织房管、物业【单,。位每年对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在监督检查中【各区住房保障—。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  1、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可持工】作证:明在至少一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检查使用情况 !     2】、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 , 《    (三)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区住房保障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四)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区住《房保障机构分—别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    (五)【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其他 —     (一!)本方?案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以【后包括本数 —。 《     (二)各!县(市)可》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本县(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 ? :   》  (三)本方案由!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负:责解释 —     (】。四)本?方案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