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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东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丹政发〔20—1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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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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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业经】20:11年12月1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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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丹东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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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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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施工过程中以及】居民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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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的处置是【指对:建筑垃?圾实:施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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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是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委所属的丹东—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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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居民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实施倾》倒、:中转等?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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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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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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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排放和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住,建委审批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七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在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一)城】市建:筑,垃圾排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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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平面布置【图、基础《详图;
【
(三】)能够?确定建?。筑垃圾排放量的工】程预算书;》
【 (四)与消纳!(包括回填和—。利用下同)单位签订!的,消纳建筑垃圾—的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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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与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垃圾清运合同;
!
【。 , (六)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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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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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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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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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车辆!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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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装置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车辆照片
【
?第九条 市住建委】审批: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后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符合条!件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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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委托持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单位及时将建!筑垃圾清运至经核】准的指定消纳场地】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妥善!堆置并采取防风、防!扬尘等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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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与清:。运和消?纳建筑垃圾的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禁止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的单位或个】人清运?;禁止乱排乱—放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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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做到车!件相符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时间和要求》运行不得超出—核准范?围运输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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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居民在房屋》装饰、?装修:和改造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时应向辖!区所在?街道:(乡:、镇:)申:报并在街道》(乡、?镇):指,定的中转站堆—放,由街道(《乡、镇)组织—。社区:或物业服务单位实】。行有:偿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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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垃》圾,中转站不得设在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划分的四级以上街!路及其两侧》建筑:垃,圾中转站由》街道(?乡、镇)指定—的社:区或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站内建筑垃》圾要做到足量—即运最长《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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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应当按—。照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缴—纳垃圾处置》费垃:圾处置费主要用于】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和运】营及垃圾的处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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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以—及乱撒、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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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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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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