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丹东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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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政发〔【20:1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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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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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丹东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业经20】11年12月1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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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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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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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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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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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施工过程中以!及居民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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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的处?置是指对建筑垃圾】实施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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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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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是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委所属的丹东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 ?各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居民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实施倾?倒,、中转等《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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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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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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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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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排放和?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住建委【。。审批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七,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在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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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建筑垃圾排放申请!表;
】 (》二)新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平面布《置图、基《础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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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够确》定建筑?。垃圾排?放量的工程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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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消?纳(包括回填—和利用下同)单位签!订的消纳建筑垃【圾的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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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与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垃圾清?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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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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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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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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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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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车,辆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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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装置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车【辆照片?。。
第九条! 市住?建委审?批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后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符合条件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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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委托?持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单位】及时将建筑垃—圾清运至经核准【的指:定消纳场地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妥善堆—置并采取防风、防】扬尘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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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与《清运:和消纳?建筑垃圾的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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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禁止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的单】位或个人清运—;禁止乱排乱—放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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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做到?车件相?符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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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时间和要求运行】。不得超出核》准范围运输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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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居民在》房屋装饰、装修和】改造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时!应向辖区所在—街,道(乡?、镇)申报并在街】道(乡、镇)指定】的中转站堆放—由街道(乡、镇)】。组织社区或物业服务!单位实行《。有偿清?运
【 建筑垃【圾中转站不得设【在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划分的四】级,。以上:街路及其两侧建筑垃!。圾中转站由》街,道(乡、镇》)指定的《社区或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站内建筑垃》。圾要做?到足量?即运最长《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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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应当按!。照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缴—纳垃圾处置费—垃,圾处置费主要用于】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和运:营及垃圾的处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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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以及乱撒、》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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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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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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