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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东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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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政【。。发〔201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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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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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业经2011】年12月《1,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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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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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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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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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施工过程中以及居!民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的处置是指对建筑】垃圾实施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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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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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是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委所属?的丹:东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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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居民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实施倾倒、—中转等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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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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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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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排放】和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住建委审批【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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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在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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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建筑【垃圾排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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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平面布置!。图、基础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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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能够确定!建筑垃?。圾排放量的工程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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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消纳(包括!回填和利用下同)】单位签订《的消纳建筑垃圾的】协议或合同》。;
【 (》五):与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垃圾清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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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责任书
】
第八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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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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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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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车辆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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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装置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车,辆照片
!第九条?。 市住?建委审批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后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符合条件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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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委托持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单位及时将】建筑垃圾清运至经】核,准的指定《。消纳场地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妥善堆置并》。采取防风、防扬尘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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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与清运》和消纳建筑垃圾【。的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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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禁止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的单位或个!人清:运;禁止乱排乱放】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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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做到?车件相?符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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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时间和要求!运行:不得超出核准范【围运输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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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居】民在房屋装饰—、装修和改造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时应》向辖:区所在街道(乡【。、镇)申报并—在街道(乡、镇)】指定的中转站堆【放由街道(乡、【镇):组织社?区或物?业服务单《位,实行有偿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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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垃圾—中转站不得》设在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划,分的四级以上街路及!其两侧建《筑垃圾中转站由街道!(乡、镇)》指定的社区或—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站》内建筑垃圾要—做到足量即运最长】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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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应当按照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缴纳垃圾处!置费垃圾处置—费,主要用于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和运营】及垃:。圾的处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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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以及乱撒、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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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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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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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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