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改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交?易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省、市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的》县(区?)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 县(区)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 :。 市、县(》区)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规划、价格!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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