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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改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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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交易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省、市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 :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 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的》县,(区)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 :县(区)《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规》划、价格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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