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改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交易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省、市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 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的县(区!)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 , 县(区)—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 市、县(区)】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规划】、,价,格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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