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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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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绿化条例规范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工作?。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委结合近年来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工作实际】共同制定了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部!门在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园林绿》化局规划发》展处、?市规划委法制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
2012【年9月25》日
第一条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是指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本:规则计算后》的绿化用地面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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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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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建设【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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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永久性【的,绿,化用地方可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 (二)绿化【用地中的《。园,林,设施的占地(如【园路、座椅》。。、花架、小型景观构!筑物、小型景观水体!等)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其规划—确定: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比,例的50%》以上的所建绿化【停,车场、?覆,土绿:地、屋顶花园方【可依:以下要求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 1、栽植阔】冠乔木不少于4 行!4 列株《行距:不大于6 米—不小于5 米—的绿化停车场且不被!道路穿行并无地【下建、?构筑物的在保证不】影响邻近建筑正【常采光时按最外侧】树,中围合范围可按1】1, 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 2、在地下建!、,构筑物上实施覆【。土绿化的部》分,。且不被建、构筑【物封闭围合》其开放边长(即【。覆土:断面:。与实土相接的边【长):不小于?覆土绿地边长的1/!3 的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 米《(含3 米)以上的!其绿化?面积可按《11 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达:1.5 米(含【1.5 米)以【上、不足《3 米的《其绿化面积可按【5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无法确定建筑—室外地坪《标高的参照周—边城:市,道路标高确》定
】 《 3、建设》屋,。顶花园其建筑屋顶】的结构、承载等按绿!化要求进行设计【覆土厚度达到0.】6~0.8米—的绿化面积可—按2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第三条 《除旧城?。平房:区外以下情况原【则上不计入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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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距建筑外墙 1!.5 米和道—路(路宽《≧3 ?。米的)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 (三【)地:面建、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用!地;
!。 (四?)建筑?所围合的、面积【过于狭小、无光【照等不能满》足植物正常》生长的用地;—
【 (五)运动场的跑!道,及所围合的用于运】。动等目的《的非绿化内容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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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不能【计算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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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居!住项:目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规划居住人口700!0 :人及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 公顷!及以上的居住建设】项目按照居》住小区的标准进行】绿化用地规划即绿地!率不低?于30%并按—。照人均不低》于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
《 (二—。)居住项目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附属绿化【用地可与居住项【目的附属绿化用地】统一计算非居—住区:配套建设项目其【附属绿化用地—原则上不能与居住项!目合并计算
】
第五【条, 居:住小区集中绿地每处!规模一般《不少:于4000 —平方米且不被机动车!道路穿行不得有影】响,小区集中绿地正【常,。使用的?构筑物和建筑物【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居住小区集中绿!地设置?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 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可—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服务半—径建议300—-500 米)设置!。若干小区集中—绿地
! ,居住小?区集:中绿地内不宜设置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确需设置地下设施!的其: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所在?。集中:绿地:面积:的5:。0%且覆《土厚度应达到3【 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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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规:划,旧城传统平房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按照实际绿》地面积计算;在【。符合传?统风貌基《础上绿地率结—合传统四合院格局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规】划旧城传统》平房区除依法保护好!现状名木古》树外尽量《留存现有树木—鼓励:种植符合四》合院传统风》貌的较高大》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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