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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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规—划分:局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绿化条例规—范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工作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委】结合近年来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工作】实际:共同制定了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部门在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园林绿化》局规划发展处、市规!划委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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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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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是指?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本规则计—算后的绿化》用地面积之和
!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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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建设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一【)永久性的绿化用地!方,可,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 《(,二)绿?化用地中的园林【设施的占地(—如园路、座》椅、花架、小型景】观,构筑物、小型—景观水体《等):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其规划】确定:。。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比例:。的50%以上—的,所建绿化《停车场、覆》土,。绿地、?屋顶花园方可依以】下要:求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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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栽植阔冠乔木不!少于:4 行?。4 列?株行:距不大?于6: 米不小于5— 米的绿化》停车场且不被—道路穿行并》。无地下建、构—筑物的在保证—不影响邻近建筑正常!采光:时,按最外侧树中围合范!围可:按11 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2、在地下》建、构筑物上实【施覆土绿化的部分且!。不被建、构筑物封闭!围合其开放边—长(即覆土断面【与实土相接的—。。边长)不小于覆土绿!。地边长的1/—3 的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 米(含3》 米)以《上的其绿化面—积可:按1:1 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达1.5 !米(含1.5 米)!以,上,、不:足3 米的其绿【化面:积可按5《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无法确定建筑室!外地坪标高的参照周!边城市道路》标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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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建设!。屋顶:花园其建筑屋顶的】。结构:、承载等按绿—化要求?进行设计覆》土厚度达到0.6】~0.8《米的绿化面积可【按2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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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除旧城【平房区外以下情况原!则上不计《入,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地;
— (》二,)距建筑外墙 【。1.5 米和道路(!路宽:≧3 米《的)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 (三)地【面建、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用地;
【 (四)!建筑所围合的、面】积过于狭小、—无光照等不能—满足植物正常生【长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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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运动场《的跑道?及所围合的用—于运动等目》的的非绿化内容的】用地;
》。 ? (六》)其它不能计算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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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居住项》目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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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居住人口7!00:0 人?及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 公顷及以上的】居住:。建设项目按照居住小!区的:标准进行《绿化用地规划即绿地!率不低于30—%并按?照人均不低于—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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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居,住项目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附属!绿,化用地?可与居住项目的【附属绿?化用地统一》计,算,。非居住区配》套建设项目其附属】绿化用地原则—上不能与居住—项目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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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居住小区—集中:。。绿地每?。处规:模一般不少于—4,000 平方—米且不被机动—车道路穿行不得【有,影响小区集中绿【。。地正常使用的构筑物!和建筑物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居住小区集》中绿地设置》。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可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服】务半径建议》300-5》00 ?米)设置《若干小区集中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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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集中》绿,地内不宜设置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确!需设置地下设施的其!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所在集中绿地面积的!50%?且覆土厚度应达到3! 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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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规划旧城传统平【房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按》照实:。。际绿:地面积计算;在【符合传统《风,貌基础上《绿地率?结合传统四合院格】局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规划旧城传【统平房区除依法【保,护好现状《名木古树外尽量【。留存现?。有树木鼓励种植符合!四合院传统风貌的】较高大?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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