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规划》分局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绿化条例规范】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工作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委结合?近年来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工作实际共同】制定了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部门在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园林绿化局!规划发展《处、市?规,划,委法:制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12年9月25日】
第一条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是指—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本:规则计算后的绿【化用地面《积之:和
》 :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
:
第二》条 建设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一)永久性的【绿化用地方》可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 (二)绿化用地中!的园林设施的占地】(如:园路、座椅、花【架、小型景观构【筑物、小型景观水】体,等)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其规划确定》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比《例的50%以上的】所建绿化停》车场、?覆土绿地、》。。屋,顶,花,园方可?依以下要求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 1、栽—植阔冠乔木不少【。于4 行4 —列株行距不》大于6 米不小于】5 米的绿化停车】场且不被道》路穿行并无地下建】、构筑物的在—保证不影响邻—近建筑正常采光【时按最外侧树—中围合范围可—按11 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 2、在《地下建、构筑物上】实施覆土绿化的部分!且不被?建,。、构筑物封闭围合】其开放边长(即覆土!断面与实《。土相接的边》长)不?小于覆土绿地边【长的1/3 的【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 !米(含3 米—)以上的其绿—化面:积可按11 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达1!.5 ?米(含?1.5 米》)以上、不》足,3 米的其绿化面积!可按5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无,法确定建筑室外地坪!。标高:的参照周《边城市道路标高【。确定
— ? 》。3、建?设屋顶花园其建筑屋!顶的结构、承载等按!。绿化要求进行设计覆!土厚度达到0.【6~:0.8米的绿—。化面积?可按2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
第三条 除】旧城平房区》外以下?情况原则上不计入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地!;
— (二)—距建筑?外墙: 1.5 米和道】。路(路宽《≧3 米的)—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 (三)!地面:建、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用地;
!。 : (四)建【筑,所围合的、面积【过于狭小、无光照】等不能满足植物正】常生:长,的用:地;:
? 《 (五)运动场的】跑道及所《围合的用于运—动等目的的非绿【化内容的《用地;
【 ? (六)其它不能】计,。算的:用地
! 第四条 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居住【项目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规划—。居,住人口7000 】人及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 公】顷及以上的居住建】设项目按照》居住小区的标准进行!绿化用地规划即【绿地率不低于3【0%:并按:。照人均不《低于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
:
【(二)居住项目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附:属,绿化:用地可与居》住项目的附》属,绿化用?地,统一计?算非居住区配套建】设项目其附属绿【化用:地原则上不能与居】住项目合并计算
!
—第五条 居住小区】集中绿地每处规模】一般不少于400】0 平?方米:。且不被机动车道【路穿行不得有—影,响小区集中》绿地正常使用的构】筑物和建筑物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居住》。小区集中绿地设置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可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服务半—径建议3《。00-500 米)!设置:若干小区集中—绿地
《。 : ,。 ?居住:小区集中绿》地内不宜设置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确《需设置地《。下设施的其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所在《集中:绿地面积的50【%且覆?土厚度应《达到3 《米以上
! 第?六条 规划旧城传】统平房?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按照实际】绿地面积计算;在符!合传统风貌基础上】绿地率结《合传统四合》。院格局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规划旧城传统平房区!。除依法保护》好现:状名木古树》外尽量留存现有树木!。。鼓励:种植符合四》。合院传统风貌的较】高,大乔:。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