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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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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绿化条例规范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工:作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委结合近《。年来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工作实际共同!制定了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部门在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园《林绿化局规划发【展处、市规划—委法制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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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是!指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本规则计算后】的绿化用《地面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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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二条 建设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一)永久性—的绿化用地方可【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 ?。 (二》)绿化用地中的园】林设:施的占地(如园路、!座椅:、花架、《小型景观《构筑物、小型景观】水体等)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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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其规划?确定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比—例的5?0%以上的》所建绿化停》车场:、覆:土,绿地、屋顶花园方】可依:。以下要求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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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栽,植阔冠乔木不少于4! 行4 《列株:行距:不大于6《 米不小《于5 米的绿化停车!场,且不被道路穿行【并,无地下建、构筑物的!在保证不影响—邻,近建筑正常采光时按!最外侧树《中围合范围可—按1:1 :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 2、在!地下建、构筑物【上,实施覆土绿化的【部分且不被建、构】筑物封闭围合—其开放边《长(:即覆土断面》与实土相接的边长】)不小于《覆土绿?地,边长:的1/3 的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 米(含3】。 米)?以上的其《绿,化面积可《按11 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达1.!5 米?(含1.5 米【)以上、不足3 米!的其绿化《面积可按5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无法确定建—筑室外?地坪标?高的参照周》边城市?道路标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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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建设屋】顶花园其《建筑屋顶的结构、】承载等按绿化—要求进行设》计覆土?厚度达到《0.:6~0.《8米的绿化面积可】按2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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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除旧城平房【区外以?下情:况,原则上不计入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地;
】 (《二)距建《筑外墙 1.5 米!和道路(路宽—≧3 米的》。)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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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地面建、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用地;
! 《 (四《)建筑所围》。合的、面积》过于狭小、无—光照等不能满足【植物正常生》长,。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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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运动场的》跑道及?所围合的用于运动】等目的的非绿化内容!的用地;
】 (》六)其它不》能计算的用地
】。
第四条!。 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居住项目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规划:居住人口7000 !人及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 !公,。顷及以上的居住建设!项目按?照居住?小区的?标准进行《绿化用?地规:划即绿地率》。不低于?30%并按照人【均不:低,于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
— ? (二)居—。住项目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附属绿化《用地可?与居住项目的附属绿!化用地?统一计算非居住区配!套建设项目其附属绿!化用地?原则上不能与—居住项目合并计算】
】第五条 居住小【区集中绿地每处规】模一般不少》于4:000 平》方米且不被机—动车道路穿》行不得有影响—小区集中绿》地正常?使用的构筑物和建】筑物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居住?小区集中绿地设置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可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服务半径】建议300-500! 米)设《。置若干?小区集?中绿:地
《 》居住小区集中绿地】内不宜设《置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确需设置【地,下设施?的,其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所在【集中绿?地,面积:的50%且覆—土厚度应达到3 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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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规划旧!。城传统?平房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按《照实际绿地》面积:计算;在《符合:传统:。风貌基础《上,绿,地率结合《传统四合院格局【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规!划旧城传统平房区】除依法保《护好现状名木古【树外尽量留存现【有树木鼓《励种植?符合四合院传—统风:。貌的较高大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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