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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规划分局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绿化条例规!范,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工作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委结《合近年来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工作实际】共同:制定了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部【。门在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园林绿化局规划发】展处、市《规划委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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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1】2年9月25日【
第一条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是指!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本规:则计算后的绿化用】地面积之和
【。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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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建设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一)永久性—的绿化用地》方可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 (二)!。绿化用?地中的园《林设施的占》地(如园路、座椅】、花架、小型景【观,构筑物、小型—景观水体等》)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其规】划确定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比例的5—0%:以上的所建》绿化停车《场、覆土绿地—、,屋,顶花园方可依以【下要求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 1、栽》植阔冠乔《木不少于4 —行4 列株行距不大!于6 米不小—于5 米《的绿化停车场且不被!道,路穿行并《无地下建、构筑物】的在保证不影响邻近!建筑:正常采光《时按最?外侧:树中围合范围可按】11 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 : 2、在地下建【。、构筑?物上实施《覆土绿化的部分【。且不被建、构筑【物封闭围合其开放边!长(即覆土断面与】。实土:相接的边长》),不小于?覆,土绿地?边长的1/3 【的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 :米(:含3: 米:)以上的《其绿化面《积可:按11 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达1.5《 米(含1.5【 米)?以上、不足》。3, ,米的其绿化》面积可按5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无法确—定建筑?室,。外,地坪标高的参照周】。边城:市道路标高确定【
【 3—、建设屋《顶花园其建筑屋【顶,的结:构、承?载等按绿化要—求进行设《计,覆土厚?度达到0.6~【0.8米的》绿,化面积?。可按2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第》。三条 除旧》城平房区外以下情况!原则上不计入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地;
】 (二)距建【。筑外墙 1.5 米!和道路(路宽≧【3 米的)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 (三】)地面建、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用地;】。
—。 , (四)建筑所【。围合的、面》积过于狭小、—无光照等《不能满足植物正【常生:长的用地;
—。
》 (五)运动场的!跑道及所《围合:。的,用于运?动等目?的的非绿化内容的用!地;
【 (六)—其它不能《计算:的,用地
】 :第四条 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居住项目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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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居住人》口7000 人及】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 公《顷及:以上的居住建设项目!按照:居住小区的》。。标准进行《绿化用地规划即【绿地率不低》于30%并按照【人均不低于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
】 (》二,)居住项目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附》属绿化用地可与居住!项目的附属绿化【用地统?一计算非居住区【。配套建设项目其【附属绿化用地原则】上不能?与居住项目》合并计算
】
第五条 】居住小区《集中绿地每》处规模一般不少【于4000 平方米!。且不被机动车道路穿!行不得有《。影响小?区集:中绿地正常使用【的,构筑物和建筑物【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居住小】区集中绿地设置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可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服务半径【建议300-50】0 :米):设置若干小区集中】绿地:
— 居住小区集中】绿地内不宜设置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确:需设置?地下设施的其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所在集中》绿地面?积的5?0%:且,覆土厚度应》达到3 米》以上
】 , 第六条 规划旧】城传统平房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按—照实际绿地面—积计算;在符合【传统风?貌基础上绿》地率:结,合,传统四合院格局【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规》划旧城传统平房区】除依:法,保护好现状名木【古树外尽量》留存现有树木鼓励】种植符合四合院传统!风貌的较高大—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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