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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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规划分局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绿化条例规【范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工作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委结合近年—来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工作实际《共同:制定:了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部?门在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园林《绿化局规《划,发展处、市规划【委,法制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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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是指》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本规则计算后!的绿化用地面积之】。和
?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
—第二条 建设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 (一)永!久性的绿《化用地方可》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 (二】)绿化用地中—的园林设施》的占:地(如园路、座椅】、花架、小型景观构!。筑物、小《型景观水体等)【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其规划确定》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比例?的50%以上的【所建:绿化停车场、覆土绿!地、:屋,顶花:园方可?依以下要《求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 《。 1、栽—植阔冠乔木不少于4! 行4 列株行距不!大于6? 米不小于5 米】的绿:化停车场《且不被道路》穿行并无地下—建,、构筑物的在保【。证不:影,响邻:近建筑正常采光时按!最,外侧树中围合范【围,可,按11 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 ? : 2、?在地下?建、:构筑物上实》施覆土绿化的部分且!不被建?、构筑?物封闭围《合其开放《边长(即覆土—断面与实土相接的】边长)不小于—覆土绿地边》长的:1/3 的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 米?(,含3 ?米)以上《的其:绿化面积可按—11 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达1.】5 米?(含:1.5 《米)以上、不足3】 米的?其绿化面积可按【5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无法确!定建筑室外》地坪标高的参—照周:边城市道路》标高:确定
! 3、建】。设屋顶花《园其建筑屋顶—的,结构、?承载等按《绿,化要求进行设计【。覆土:厚度达到0.6~0!。.8米的绿化面【积可按2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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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除,旧城平房《区外以?下情况原则上—不计入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地;—。
》 (《二)距建筑》外墙 ?1.5 米》和,道路(路宽》≧3 米的)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 , (三)地面【建、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用地;
! (四《),建筑所围合的、【面积过于狭小、【无光照等不》能满足植物正—常生长的用地—;,。
》 ?(五)运动场的跑道!及所围合的》用于运动等目的的非!绿化内容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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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它不能!计算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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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居住项?目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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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划居住》人口:7000 人—及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 公顷及以上的居!住建:。设项目按照居住【小区的标准进行绿化!用地:规划即绿《地率不低于》3,0%并按照人均不低!于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
【 (—二)居住项目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附:属绿化用《地可:与,居,。住项目的附属绿化用!地统:一计算非《居住区配套建设项】目其附属绿化用【地原则上不能与居】住项目合并计—算,
— 第五条 —居住小区《集中绿地每》处,。规,模一般?不,少于400》0 平方米且不被】机动车道路穿行【不得有影响小区集】中绿地正常》使用的构筑物和建筑!物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居住小区集中!绿地设置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
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可》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服,务半:径建:议300-5—。00 米)设—置若干小区集中绿地!
: 居【住小区集中》。绿地内不宜设置【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确需设置地】下设:施的其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所在集》中绿地面《积的50%且—覆土厚度应达到3】。 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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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规—划旧城传统平房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按照实际绿地面积计!算;:在符合传统风貌基础!上绿地?率,结合传统四合院【格局: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规划旧城【传,统平房区除依法保】。护好:现状名木古树外尽量!留存现有树木鼓励】种植:符合四合《院传统风《貌,的较高大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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