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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 : ,。   湘西》自治州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湘西自治州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州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及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州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记录城乡历—史面貌反映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园林、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   城建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确?保城建档《案事业?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 ?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  : ,  规划、房产【、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电信《、电力、文广—。新、人?防等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其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二?。)接收?、,收集、保管》本辖区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含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维护和更】新;: :   (三)对收】集、保管的城建档案!进行分类管理、鉴】定、修复和编研;】    (四【)开展?城建档案《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五【),对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各—机关、部队、—院,。校,、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 ,第六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接收和【管理下?列城:建档案 》   ?(一:),城乡建设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二)各类】建设工程档案 】 ,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2、城市道路】、桥梁、涵》闸、公共交通、给】水、排水、消防【、供电?、,供气、供热、电【讯(包括电话、【。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无线电》接,收站)及各种地下】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 ,  :。3、:车站、港《口、铁路、》机场、?地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  4、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 ,5,、,污染治理《、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  :  6、《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7、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城》。乡规划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三)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其他应当《归档: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 凡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省、州【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配备!。专人做好城建—档案材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编制城建档案—。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编制 第!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设单位?。与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验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地,下管:线工程?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当地城乡建!。设档案馆(室)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并在【申请规划《行政许?可时向规划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必》须提:请,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由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文件凡》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文件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州、县市《重点建设工程的【验收必须包括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 【 门对档《案的:。验收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原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情况未【移交:竣,工,档,案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停建!、缓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 —  :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人防等专!业管理部门形成【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由本单【位保存1《至5年后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    —。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文】广新、经信、人【防、交?通运输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资料:和现状图《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补测》补,绘结束后及时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二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绘制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等有:关地:。。下工:程档案资料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 第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产权变动》时原: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产权人保存的!城,建档:案必须随同产权一】并移交给《新的:产权:。人也:可以在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寄存! 第?十四条 房屋自然灭!失或:者依法拆除》后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自档】案,。整,理归档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城【乡建设档《案馆(?室) 第十—五,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配置适宜—城建档案保管、保护!、利用的专门—库房和必要设施采】。用先进?技术防?治有害物质》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抢》救、修复 》 第十六《。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实行科学管!理及:时登记、分》类整:理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确定城?建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密级编《制检索工具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定期】对保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列出】销毁清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八】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充分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立城建【档案资料《信息:库、目录库、汇编】城建:档案综合信息建立】城建档案《信息系统为社会【。提供:城乡建设基础数【据、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 , 第十九条》。 单位或《个,人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城建档—案     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委托】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加强城建档案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利用媒体、展!览等形?式向社会开展—爱国主义和国情、州!情教:育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于—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属于未按规】定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可以》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单?位、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涂:改、:伪造档案或者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