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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 :。 湘西自治州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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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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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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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州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及: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州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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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记录城乡历】史面貌反映》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园林、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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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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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建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确保城建档【案事业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 规划—、房产、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电信、电力、文!广新、人防等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其基本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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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二)接收、收!。集、保管本辖区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含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维!护和更新;》
(三)对!收集、保《管的城建档案进行分!类管理?。、鉴定、修复和编】研;
【(四)开《展城建档案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五)对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各机!关、部队、院校【、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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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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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接收和管理下—列城建档《。案
(一)!城乡建设《。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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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类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2、城《市道路、桥梁、【涵闸、公《共交通、给水、排】水、:消,防、供电《、供气、供热、电】讯(包括《电话、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无】线,电接收站)及各【种地:。下,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 ,。3、车站、港—口、铁路、机场、地!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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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 5、污染治理、!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 : 6、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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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城乡规划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三)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其他应当归档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 凡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省,、,州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配备专【人做好城建档—案,材,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编?制城建档案》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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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设单!位与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验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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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管》线,工,程,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当地城乡建设【档案馆(室)—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并在申请规划—行政许可时》向规划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必须提?请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由【。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文【件凡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文件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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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市!重点建设工程的验】收必须包括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对!档案的验《收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原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情况未移交—竣工档案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停》建、缓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人防等专业管—理部门形成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由本单位】保存1?至5年后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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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文广新、经信、】人防、交通运输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资》料,和现:状图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补测【补,绘,结束后及时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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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绘制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等!有关地下工程档案资!料,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产权变动时原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产权人】保存的城《建档案必须随同产权!一并移交给新的【产权人也可以在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寄:存
第十》四条: 房屋自然》灭失:或,者依法拆除后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自档案】。整理归?档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城乡建设档案—馆(室)
第【十五: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配置:适宜城建档案—保,管,、保护?、利用的专》门库:房和必要设施采【。用先进技术防治有害!物质: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抢:救、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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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实行!科,学,管理及时登记、【分类整理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确定城建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密级编制!检索工具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定【期对保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列出销毁清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八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充分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立城建档案资】料信息库、目—录库、汇编城建档案!综合信息建立城建】档案信?息,系统为社会》提供城乡建》设基础数据》、,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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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单位】或个人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城建【档案
》 ?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委,托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加强城建【档案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利用媒体、展览!等形式向《社会开展爱》国主义和国情、州】情教育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于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属于—未按规定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可以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单位、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涂,。改、伪?造档案或《者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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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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