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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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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 , 湘西自治州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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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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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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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州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及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州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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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记?录城:乡历史面貌反映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园林、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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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城建!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确保城建】档案事?业,。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 , 规划《、房产、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电信、!电,力、文?广,。。新、人防《等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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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其:基本任务是
! (一?。)贯彻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接收、收—集、:保管本辖区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含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维护和更新;
】
(三)对收!。集、保管《的城建档案进行【分类管理、》。鉴定、修《。复和编?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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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城:建档案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 (五)对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各机关、部】。队、院校、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第六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接收和管【理下:列城:建档案?
? , (:一)城乡建设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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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类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城市道路、桥梁!、涵闸、公共交【通、给水《、排水、消防、供电!、供气、《供,热、电讯(包括电话!、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无线电接收—站,)及:各种地下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3【、车站、港口、铁】。路、机场、地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4、】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5、污染治理、【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6【、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 :7、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城乡规划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三)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其他应当归】档的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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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凡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省、州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配】备专人做好城建【档案:材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编》制城建档案》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编制
第【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设》单,位与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验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地下管》线工程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当地—。城,乡建设档案馆(【室):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并在申请规【划,行政许可时向规划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必须提请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由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文!件凡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文件【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州、县?市,重,点,建设工程的验收必须!包括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
】
门对档案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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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原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情况未移交竣—工档:案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停建》、缓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人防等专《业管理部门形成【。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由本单位保【存1至5年后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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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文广新、经】信、人?防、:交,通,运输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资,料和现状《图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补测—补绘结束《后及时?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二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绘制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等有关地—下工程档《案资:料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产权变动时原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产权人保存的城!建,档案必须随》同产权一并移交给】。新的产权《人,也可以?在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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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房屋】。自然灭失或者依【法拆除后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自档案整】。理归档?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城乡建设档!案馆(室)
第十!五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配置适】宜城建档案保管、保!护、利用的专—门库房和《必要设施采用—。。先进技术防》治有害物质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抢救、修复
【。第十六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实行科学管理及时登!记、分类整理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确》定城建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密级编制检索工】具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定期对保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列出销毁清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八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充!分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立城建档!案资料信息库—、目:录库:、汇编城建》。档案综合信息—建立城建档案信息】系,。统为社会提供城乡建!设,基础数据《、,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十九条 【单位或个人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城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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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委托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当加强】城建档案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利用媒体》、展览等形式向【社会:开展爱国主义和【国情、?州,情,教育: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于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属于未按规定!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可以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单位:、,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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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涂改、伪造【档案或者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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