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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滨政发〔20】09:〕48号 颁!。布时间 200【。9-07-2—7 生《效时间 2》012-0》。。9-0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7月9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提高公路—通行能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省干线】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与国】、省道连接的专【用公:路(:以下统称公路)  !     本办法!所称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在公《路两侧划定的禁【止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埋设管线、电缆【、,非公路?标志等设《施的区域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第四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应遵循有利【于,公路发展和》。长远规划、有利于行!车安全、有》利于:路域环境绿化美化】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 】    (一)【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为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外各—100米;   !。  (二)国道的建!筑控制区为从—公路两侧路肩外缘算!起不少于30—米,其中国道2【20线、国道205!线不少于45—米;    —     (三【),省,道的建筑《控制区为从公路【两侧:路肩外缘算起不少于!25米,《其中重要《省道S22》8新博路、S237!。东,滨路、S239大济!路、S323潍高】路不少于《45米   — 第:七条: 新建、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划:定  新建、—改建公路施工—期间,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由建设《方,和沿线?县,(区)、乡镇—。政府共同《负责,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 第?八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后,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 第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管理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路《,其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    《 (一)《倾倒垃圾、》堆放物料;   】 ,    《 (二)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水;    —     (—三)摆?摊设点?、搭建临时棚—屋、院?墙等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在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前款所称修建—。。,包括新《建、改建、重建【和翻建 《 , 第?十,二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且不属于公路养护、!防护需要的建筑【,已经国土》、,建设部?门依法批准的—。,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公路》建设以及交通安【。全的需要,鼓—励支持迁出;未【经国土、建设部【门批准?的,应当由国土、】建设部?。门依法管理,消除】违法状态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具有排、灌功能的!水利:设,施,应保持原有功能!,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若改《变其现状,必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十三《条 需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须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 , 第十四条 【需要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报—批   第十五】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得?进行:集,市贸易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现有集贸市》场,当地人民政府】应统一?规划,限期迁出【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 第十八条 拒】绝、阻碍公》路路政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