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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滨—政发〔2《00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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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2,00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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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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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7【月9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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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提:高公路通行能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省干线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与国、《省,道连接的专用公路】(以:下统称公路)—
》。 本办法所【称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在公路两侧划!。定的禁止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埋【设管线、《电缆、非公路标志】等设施的区域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
第四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应遵?。。循,有利于公《路发展和长远规【划、:有利于行《车安全、《有利于路《域环境绿化》美,化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
》 (一《)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为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外》各100米;
】 (二)国】。道的建筑控制区为从!公路两侧路肩外缘】算起不少于30米,!其中国道2》20线、国道2【05:线不:少,于45?米;
】 , (三)省道的建!筑控制?区为从公路两侧路】肩外缘?算,起不少于《25米,其》中重要省《道S228新博【路、S237—东滨:。路、S?239大《济,路、S323—潍高路不少于45】米
第—七,条, 新建、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划定 新—建、改建《公路:施工期间,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由建设方【和沿线?县(区)、乡镇政府!共同负?责,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第八!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后,—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第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管理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路,其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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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倾倒垃圾、】。。堆放物料; 】
(二】)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水;:
— ?(三)摆摊设点、】。搭建临时《棚屋、院墙等—设施;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在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前】款,所称修建,》包括:新建、改建、重建和!翻建:
第十二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且不属于公路养护!、防护需要的—建筑:。,,。已经国土、建—设部门依法批准的,!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公路建设以及—交通安全《的需要,鼓励支持】迁出;未经国—土,、建设部《门批准的,》应当由国土、建设部!。门依法管《理,消除违法—状态: :。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具有排》、灌功能的水利【。设施,应保》持原有功能,—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若改变其】现状,?必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十三条 需!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须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需,要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报批 】
第十五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得》进行集市《贸易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现有集【贸市场,当》地人民?政府应统一规划,】。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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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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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拒》绝、阻?碍公路路政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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