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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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政发〔》2011〕》62号?
: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城市】雕塑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城市雕塑的建设!秩序,保障城市【雕塑的合理布局【和艺术质量,充【分体现滨州地—域文化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滨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批】、,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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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公?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物及其他公共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各类雕塑《 ,
》。第四条 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内!容健康、《艺术:完美、布局合理【以及与城《市整体环境统一、协!调的原则《城市雕塑应当充分】体现深厚的文化内】涵,将?滨,州独:特,的黄河文化》。。、渤海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的融为一体,多层】次多角度地表—。。达地域特征 —
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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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城?市雕塑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由,各县(区)》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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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区域!内设置城市雕塑的,!设置单位必须—向所:在区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各县!(区)?内设置城市》。雕塑(含临》时雕塑?)的,设置单—位必须?。报请: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涉及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的大型城市】雕塑项?目,由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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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凡在本市—。从事城市雕塑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未持有证书者不!得承担?城市雕塑创》作,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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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雕塑设置单位申报设!置城市雕塑,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书;》。
(二)1!:500或者1:】。20:0平面布置图;
! (《三)雕?塑小样及照》片;
(】四)雕塑环境透视】图;
— (五)雕》塑拟定制作材—料的说明(鼓—励使用新型》制作材料《);
(六!)委托设《计制作单位》的名称和《。资格证书;
】 :(七)城市雕—塑的:设计:方案(不少于—三个);《(八)符合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的:情况说明
第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雕塑建设,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设置单位提交【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的文书》资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用地位置—、界限?。和面积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雕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确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雕塑专项规划】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的,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十【二条 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按有关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 城市雕塑设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城市雕塑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 ,
第十【。四条 城市雕塑建设!的,施工现?场,应文明》。整洁,不乱堆乱放,!位于游览《。场,所和行?人,较多的?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栏!,,以维护周围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 —
第十五】。条 承担雕塑创【作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监督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保证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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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雕塑!竣工后一个月内,】设,置,单位应当报请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置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二个月内!,将雕?塑图片?及有关竣工资—。。料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 , 验?收不:合格的,由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设置单位《制发:整改通知设》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后,重《新报请验收
】
?第十七条 城市【雕塑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命名冠名以及养【护工作
】。
第十八条 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一)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二)建设单位【自筹;(三)企业】、,事业单位资助;【。(,四)社会捐款—和捐助?
《 大型建设项【目内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总预算《
第十】九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创作设计城市】雕塑:的雕塑?家和有关《设计:者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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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雕塑落!成后,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及时维护,防】止污损,保持其原】貌;及时清除擅【自在城?市,雕塑上?悬挂、粘贴的—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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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拆除按本办法规定】建造的城市》雕塑,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或拆除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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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城市雕塑的义务,】涂污、?损毁或盗窃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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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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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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