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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政发〔201【1〕62《号
?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 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城市雕塑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城市》雕塑的建设秩序,】保障城?市雕塑的合理布【局和艺?术质量,充分—体现滨?州地域文化》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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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滨》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批、建设—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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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公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物及其他公】。共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各类雕塑 !
第—四条 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内容健康、艺术完】美、布局合理以及与!城市整体环》境统一、《协调的原则城市【雕塑应当充分体现深!厚的文化内涵,将滨!州独特?的黄河?。文化:、渤:海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的融为】一体,多层次多【。角度地表达地域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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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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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城市雕塑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由各!县(区)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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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第八】条 在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区域】内设:置城市?雕塑的,设置单【位必须?。向所在区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各:县(:区):内设:置城市雕塑(—含,临时雕塑《)的,设置单—位必须报请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涉及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的大—型,城市雕塑《项目:,由: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 凡在本市从!事城市雕塑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未—持有证?书者:。不得承担城市—雕塑创作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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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雕塑设置单》。位申报设置》城市雕塑,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申请报《告书;
】(二)1:500】或者1:200平面!布置图;《
(—三)雕塑小》样及照?。。片,;
(【四)雕塑环境透视】图;
【(五)?雕塑拟定制》作,材料的说明(鼓励】使用新型制作材料】。);
《 ?(六)委托设计【制作单位的名称和】资格证书;
】 (七)城市雕塑!的设计方《案(不少于三个【);(八《。。)符合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的情况!。说明
第《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雕塑建设,—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设置》单,位提交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的文书资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用地》位置:、界限和面积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雕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确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雕塑专?项规划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的,—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十二条 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按有?关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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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雕塑设—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城?市雕塑?。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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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雕塑建设】的,施工现场,应文明】整洁,不乱》堆乱放,位于—游览场所和行—人较多的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栏,以维!护周围?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 !
第—十五条 承担雕塑创!作,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监督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保证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 城?市,雕塑竣工《后一个月《内,设置单位应【当报请?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置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二个月内,将雕【塑图:。片及有关竣工资料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验收不合格的—,由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设置单位制发整改!通,知设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后,重新报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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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雕塑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命名冠】。名以及?。养,护工作
!第十八条 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一)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二)建设【单位自筹;》(三)企业、事业】单,位,资助;(《四,)社会捐款和捐【助 :
《 大型建设项—目内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总预算】
—第十九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创作设【计城市雕《塑的雕?塑家和?有关设?计者的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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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雕塑:落成后,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及时维护,防止【污损,?保持其原貌;及时清!除擅自在城市雕【塑上悬挂、粘贴的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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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拆除》按本:办法规定《建,。造的城?市,雕塑,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或拆除》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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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城市雕塑】的,义务,涂污、—损毁或盗《窃,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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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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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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