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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市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政发】〔,201?1〕62号 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城市雕塑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城》市雕塑的建设秩序】。,保障城市雕塑的】。。合理布?局和艺术质量,【充分体现滨州地域】文化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滨】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批—、建:设和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公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物及其他公!共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各类雕塑  】  : 第四条 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内容健康《。、艺术完美、布局合!理,。以及与城市整体【环,境统一、协》调的原则城市雕【塑应当充分体现【深厚的?文化内涵,将—滨州独特的黄河【文化、?渤海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的融为》一体,?多层次多角度—地表达地域特征 !   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城市》雕塑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由各县(区)!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    第八【。条 在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区域内设置】城市雕塑的,设置】单位:必须向?所在:区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各县(?区)内设置城—市雕塑(《含临时雕塑)的,设!置单位必须》报请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涉及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的大型城市雕塑】项目,由《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 第九条《 凡:在,本市从事《城市雕?塑,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未持:有,证书者不得》。承担:城市雕塑创作设【计    第十!条 城市雕塑设置单!。位,申报设置城市雕塑】,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申请报告—。书;     【(二)1:5—00或者1:2【00平面布》置图;     】(三)雕塑小—样及:。照片:。;     —(四)雕塑》环境透视图;  】 ,  (五)雕塑拟定!制作:材料的说明(鼓励】使用新型《制作材料《。); ?    《(六)委《。。托设计制作》单位的名《。称和资格证书—;     (七)!城市雕塑的设—计方:案(:不少于三个);【(八:)符合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的情况说》明 第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雕—塑建设,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 , ,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设置—单位:提交: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的文书》资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用地?位,置、界限和面积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雕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确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雕塑专项规【划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的,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按有关程序】报批    【 第十三条 城市】雕塑设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城—市雕塑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 :   《第十四条 城市雕】塑建设的施工现场,!。应文:明整洁,不乱—堆乱放,位于游览场!所和行人较多的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栏,!以维护周围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   — :第十五条《 承担?雕塑创作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监】督,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保证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   第》十六条 城》市雕塑竣工后一个】月内,设置单位应当!报请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置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二个月内,将】雕塑图片及有关竣工!资料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 ,验收不合格的,由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设置单位制发【整改通知设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后【,重新?报请验收《 ,   ? :第十七条《 城市雕塑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命?名,冠名以及《养护工作    ! ,。第十八条 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一)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二》)建设单位自筹【。。。;(三)企业、事业!单位资助;(—四)社会捐款和【捐助:    》。 ,大型建设项目—内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总!预算  》  第《十九: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创作设计】城市雕塑的雕塑家和!有关设?。计者的知《识产权    】 第二?十条 城市雕塑落成!后,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及时维护,!防止污损,保持其原!貌;及时《清除:擅自:在城市雕《塑上悬挂、粘贴的】任何物品《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拆除按本—办法规定《建造的城市雕塑【,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或拆?除,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 》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城市【雕塑的义《务,涂污、损毁或】盗窃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