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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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政发〔20【11〕6《2号
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城—市,雕塑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城市雕《塑的建设秩序,【保障:城市雕塑的》。合理:布局和艺术质量,】充分:体现滨?。。州地域文化》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滨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批、建—设和: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公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物及其他公共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各类雕塑》。
—第四条? 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内容健康《、艺术完美、—布局合理以》及与城市整体环境】统一、协调的—原则:。城,。市雕塑应当充分【体现深厚的文化【内涵,?将滨:州独特的黄河—文化、渤海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的—融为一体《,多层?次多角度地表达地】。域特征
!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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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城市雕塑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由各县(区【),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第八条 在》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区域内设置城【市雕塑?的,设置《单位必?须向所?在区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各—县(区)内》设置城市雕塑(含】临时:雕塑)的《,,。设置单?位必须报请》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涉及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的大》型城市?雕塑项目《,由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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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凡】。在本市从事城市雕塑!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未持有证书】者不得承担城市雕】塑创作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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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雕塑设—置,。单位申?报设置?城市雕塑,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书;:
(—二)1:500【或者1:2》00:平面布置图;
】 (三)雕塑小!样及照片;
— , (《四):雕塑环境《透视图?;,
(—五)雕塑拟定制【作材料的《说明(鼓励》使用新型制作—材料);
!(六)委托设计制作!单位的名《称和资格证书—;
(七】)城市雕塑的设计方!案(不少于三个【);(八)符合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的情】况说明
第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雕塑建设,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设置:单位提交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的文书资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用!。地位置、界限和【面积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雕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确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雕塑专》项规划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的,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按有!关,。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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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雕塑【设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城市雕【塑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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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雕塑建设》的施工现场,应【。文明整洁,不乱【堆乱放,位于—游览场所和行人较】多的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栏,以维【护周围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 承:担雕:塑创:作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监督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保证【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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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雕塑竣工后一【个月:内,设置单》位应当报请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置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二个月内,》将雕塑图《片及有关竣》工资料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
验收【不合格的《,由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设置单【位制发整改通知设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后,重新报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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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雕塑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命—名冠名以《及养护?工作 ?
》。第十八条 》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一)《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二)建设单位【。自筹;(三)企业、!事业单位资》助;(四)社会【捐款和捐助
【 ? 大型建设》项目:内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总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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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创】。作设计城市雕—塑的雕塑《家,和有关设《计,者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 城市雕】塑落成后《。,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及《时维护,防止—污损,?保持其?原貌;及《。时,清,除擅自在城市—雕塑上悬挂、粘贴】的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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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拆除按本办【法规定建造的—城市雕塑《,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或拆除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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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城市雕!塑的义?务,,涂污、损毁—或,。盗窃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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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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