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政发!〔201《1〕62号
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城市雕塑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城—市雕塑的建设秩序,!保,障城:市,雕塑:的合理布局和艺术】质量,充分体现【滨州地域文化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滨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批、建设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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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公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物及【其他公共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各类雕】塑
第】四条 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内?容,健康、艺术完美、布!局合理以《及与城市整体—环境统一、协调的原!则城市雕塑应当充】分体现深厚的文【化内涵,将滨—州独特的黄河—文化、渤海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的!融为一体,多层次多!角,。度地:表,达地域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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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城市雕塑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由各县】(区)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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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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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区域内【设置:城市雕?。。塑的:,设置单位必须【向所在区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各县(区》)内设?置城市雕塑(含临】时雕塑)的,设置】单位必须报请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涉—及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的大型!城,市雕塑项目,由【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
》。。第九条 凡在本【市从事?城市雕塑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未】持有证书者不得承】担城市雕塑创—作设计
!第十条 城市—雕塑设置《。单,位申报设置城市雕塑!,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书;
】。 (二)【。1::500或《者1:200平面】。布置图;
】 (三)雕塑小【样及照片;
【 (四)雕塑环!境透:视图;
—。 (五)雕—。塑拟定制作材—料的说明(鼓励【。使用:新,。型制作材《料);?
: (六)委托设!计制作?。单位的?名称:和资格证书;
】 ,。 (七)城市【雕塑的设计方案(】不少:于三个);(八【)符合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的》情,况说明
第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雕塑建设】,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设置单》。位提交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的文书资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用地位】置,、界限?和面积?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雕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确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雕塑专项规》划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的》,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按有关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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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雕塑设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城市雕塑—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城市?雕塑:建设的施工现场【,应文明整》洁,不乱《堆,乱放,位《于游览场所和行人】较,。多的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栏,以维—护周围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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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承担雕!塑创作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监—督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保证【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
第十六】条 :城市雕塑竣工后一个!月内,?设置单位应当报请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置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二个月?内,将雕塑图片及有!关竣工资料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
验—收不合格的,—。由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设置单位!制发整改通》知设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后,重新报请【。验收 ?
第—十七条 城》市雕塑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命名冠名以及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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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一【)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二!)建:设单位自筹;(【三)企业、》事业单位资助—;(四)社会捐【款和捐助
!。 大型建《设项目内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总预算 【
第十九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创作设?计,城,市雕:塑的雕塑家和有【关设计者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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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雕塑:落成后,《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及!时维:护,:防止污损《,保持其原貌—;及时清除擅—自在城市雕》塑上:悬挂、粘贴的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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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拆除按本办【法规定建造的城市】。雕塑,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或拆除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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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城】市雕塑的义务,涂污!、损毁?或盗窃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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