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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滨政《。。发〔201》1〕62号
【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城市雕塑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城市雕—塑的建设秩》。序,:保障城?市,。雕塑的?合理布局和艺术质】量,充分体现滨州】地,域文化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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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滨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批《、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公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物,及其:他公共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各类雕塑 】。
》第,四条 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内容—健康、艺术完美【、布局合理以及与城!市整体环境》统一、协《调的原则《城市雕塑应》当充分体现》深厚的文化内—涵,将?滨州独特的》黄河文化、渤海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的?融为一体《,多层次《多角度?地表达地域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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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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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城市雕塑》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由各县(区—)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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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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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区域内】设置城?市雕塑的,设置单】位必:须,向所:在区: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各县(区)内】设置城市雕塑(含临!时雕塑)《的,:设置单位必须报请】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涉及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的【大型城市《雕塑项目,由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 凡在本市》从事城市《雕塑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未持有证!书者不得承担城市】雕塑创作设计 【
第十【条 城市雕塑设【。置单位申报设置【城市:雕塑,?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申请报?告书;
(!二,)1:500或者】1:2?00平面布置图【;
?。。 : (三)雕塑小样】及,照,片;
(四!)雕塑环境透视图;!
(五)】雕塑拟定制作材料的!说明(鼓励使用新型!制作:材料)?;
? (六)委【托设计制作单—位的名称和》资格证书;
【 (《七)城市雕塑的设计!方案(不少于三个)!;(八)符合—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的情?。况说明?
,第,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雕塑建【设,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 ,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设,置单位提交》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的文书资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用地:位置、界限和面积】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雕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确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雕—塑专项规划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的!,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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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按有:关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 城市雕—塑设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城《市雕塑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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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雕塑建设的!施工现场,应文明整!洁,不?乱堆乱放《,位:于游览场《所,和行人较多的—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栏,以?维护周围《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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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承担雕塑【创作: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监督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保证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 城市雕】塑,竣工后一《。个月内?。,设置单位应—当报请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置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二个月内,将雕【塑图片?及有关竣《工资料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 验?收不合?格的,由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设置单位》制发整?改通:知,设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后,重【新报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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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雕,塑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命名冠名以及】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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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一)》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二)建设单位自】。筹;(三)企业、】事业单位资助;(】四)社会捐款—和捐助 《
《 ,大型建设项目内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总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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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创作设计》城市雕塑的雕塑家和!有,关设计?者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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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雕?。塑落成后,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及时维护—,防止污《损,保持《其原貌;及》时清除擅自在城市】雕塑上悬挂、粘贴的!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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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拆除!按本办法《规定建造的城市雕】塑,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或】拆除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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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城市雕?塑的义务《,涂:。。污,、损毁或盗窃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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