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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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政发〔》201?。1〕62号
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城市雕》塑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城市雕!塑,的建设?秩序,保障城市雕塑!的合理?布局和艺术质—量,:充分体现滨州地【域文化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滨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批、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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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公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物及其他】公共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各类—雕塑
】第四条 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内容【健,康、艺术《完,美、布?局合理以《及与城市整》体环境统《一、协调的原则城】市雕塑?。应当:充分:体现:。深厚:的文化内《涵,将滨《。州,独特:的黄河文化、渤海】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的融为—。一,体,:多层次多角度地【表,达地域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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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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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城市雕塑【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由各》县(区)《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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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第,八条 在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区域】内设置城《市雕塑的,设置单位!必须向?所在区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各县(【区)内设置城市【。雕塑:(含临时雕》塑)的,设置单位】必须报?请,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涉及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的大?型城市雕塑项目,】由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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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凡在本市从事城!市雕塑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未:持有证书者不—得承担城市》雕塑创作设计 【。
第—。。。十条 城市》雕塑设置单位申【报设置?城市雕塑,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申请报告书》。;
》 (二?。)1:5《0,0或者1《:200平面布【置图;
— (三)雕塑小样!及照片;
】 (四?)雕塑?环境透视图;
! (五)雕—塑拟定制作材料【的说:明(鼓励使用—新型制作材料—。);
(六!)委托设计制作【单位的名称和—资格:证书;
【 (七)城》市雕塑的设计—方案(不少于三个)!;(八)符合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的情况说明
第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雕】塑建设,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
《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设置单位提!交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的文书《资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用》地位置、界限和【面积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雕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确【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雕塑》专项规划《。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的,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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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按有关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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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雕【塑设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城市雕】塑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
】。
第?十四条 城市—雕塑建设的施工现场!,应:文明整洁,不乱【。堆乱放,位于游【览场:所和行人较多的【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栏:,以维?护周:围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 承:。担雕塑创《作,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监,督,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保证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
》第,十六:条 城市雕塑—竣工后一个月内【,设置单位应当【报请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置,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二个月内》,将雕塑图》。片及有关竣工资料】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 验收不合格的!,由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设置单【位制发整改通—知设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后,重【新报请验收
!。
第十七条 城市!雕塑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命名冠名】以及:养护工作
】
第十八条 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一【)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二【)建设单位自筹【;(三)企业—、事业?单位资?助;(四)社会【捐款:和捐助 《
《 大型建设》项,目内:。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总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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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创作设计城市雕塑!的雕塑家《和有关?设计者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 城》市雕塑落成》后,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及!时维:护,防?止污损,保持其原】貌;及?时清除擅自在—城市:雕塑上悬挂、粘【贴的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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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拆除按本办法规定】建,造的城市雕塑,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或拆除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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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城《。市雕塑的义务—,涂污、损毁—。或盗窃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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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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