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政发〔!2011〕》62号?
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城《市雕塑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城市雕塑】的建:设,秩序,?。。保障城市雕》塑的合理布局和【艺术质量《,充:分,体现:。滨,。州地域?文化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滨】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批、》。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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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公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物及其他公!共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各类雕塑 》
第—四条 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内》。容健康、艺》术完美、布局合理】以及与城市整体环】境统一、《协调的原则城市【雕塑应?。当充分体《现深厚的《文,。化内涵,《将滨州独特的黄河】文化、渤海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的:融为一?。体,。。,多:。层次多角度地表达地!域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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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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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城市《雕塑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由各县?(区)?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征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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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区域内设》置城:市雕:塑的,设置单位必须!向所在区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各县(区)内设置!城市雕?塑(含临时雕塑)的!,设:置单位必须报请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涉及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的大?型城市雕《塑项目,由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
第—九条 凡在本—市从事城市》雕塑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未持》有证书者《不得承担城市—雕塑创作《。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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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雕塑设?置单位申报》设置:城市雕塑,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书;
— (》二):1::500或者1:20!0平面布置图;
】 ?。 (:三)雕塑小样及照】片;
(四!。)雕塑环境透视图】;
《 :(五)?雕塑:拟,定制:作材料的说明(鼓】励使用?新型制作材料)【;
—(六:)委托?设计:制作单?位,的名称?和资格证书;
】。 (七》)城市雕塑的—设计方案(》不少于三《个);?(八)符合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的】情况说?明
第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雕塑建设》,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设置单】位提交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的文书资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用!地位置、界限和面积!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雕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确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雕塑专项规划】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的,—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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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按有关《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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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雕塑设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城市雕塑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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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雕塑建设的施工现场!,,。应文明整《洁,不?。乱堆乱放,》位于游?览场所和行》人较多的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栏,以《。维护周围《。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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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承!担雕塑创作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监督】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保证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 城:。市雕塑?竣工后一个月内,设!置单位应当》。报请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置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二个月内【,将雕塑《。图片:及有关竣工资—料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 , ,验收不合格的,由】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设置】单位制?发整:改通知设《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后》,重:新报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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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雕塑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命名冠名以及】养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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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一?)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二)建设单位自筹;!(三)?企业、?事业单位资》助;(四《),社会捐款和捐—助
— ,大型建?设项目内《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总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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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创作?设计:城市雕?塑的:雕,塑家和有关设计者】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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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雕塑落成—后,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及时维护,防【止污:损,保持其原貌;】及时清除擅自在【。城市雕塑上悬挂【、粘:贴的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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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拆《除按:本办法规《。定建造的城市—雕,塑,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或?拆除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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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城:。。市雕塑的义务,涂污!、损毁或《盗窃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城市雕—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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