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向硅钢生产线设备安装与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04-2015 建标库

2  基本规定

2.0.1  施工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文件。

2.0.2  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中对安装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2.0.3  施工图纸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文件。

2.0.4  质量检查和验收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校准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2.0.5  设备安装前,设备基础应验收合格,相关厂房应具备设备安装条件,现场应具备水源、电源、作业平面和作业空间,运输道路应畅通。

2.0.6  设备安装应设置中心基准线和基准点,埋设永久性中心标板和标高基准点,并应定期复测永久性中心标板和标高基准点。

2.0.7  设备安装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形成记录。未经检验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0.8  设备二次灌浆及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应形成文件。

2.0.9  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应齐全、可靠,限位开关动作应准确无误。

2.0.10  设备试运转前,设备安装应验收合格。

2.0.11  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宜执行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0.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质量标准要求。

    2  一般项目检验结果:机械设备全部检查点(值)应符合本规范质量标准要求;工艺钢结构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质量标准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  质量验收记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完整。

2.0.1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应合格。

2.0.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应合格;

    4  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

2.0.15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螺栓:螺栓、螺母和垫圈配置应齐全,紧固后螺栓应露出螺母2扣~3扣,外露螺纹应无损伤,螺栓拧入方向除构造原因外应一致;

    2  密封状况:应无漏油、漏气和漏水;

    3  管道敷设:应布置合理,排列整齐,固定牢固;

    4  隔声和隔热材料敷设:应层厚均匀,绑扎牢固,表面平整;

    5  油漆涂刷:应涂层均匀,无漏涂,无脱皮,无皱皮和气泡,色泽一致;

    6  走台、梯子、栏杆:应固定牢固,无外观缺陷;

    7  焊缝:应焊波均匀,焊渣和飞溅物应清理干净;

    8  切口:切口处应无熔渣;

    9  成品保护:设备应无缺损,裸露加工面应保护良好;

    10  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管理有序,设备周围应无杂物。以上各项随机抽查不应少于10处。

2.0.16  当检验项目的质量不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返工后的检验项,应重新进行质量验收;

    2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项目,应判定为验收通过。

2.0.17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处理或返工后仍不能满足质量和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签署验收合格。

2.0.18  质量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检查评定,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  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5  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参与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工程项目的检查评定,并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分包单位在完成分包工程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2.0.19  设备安装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

    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4  设备无负荷试运转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