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07-2015 建标库

9  建筑与结构

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结构设计首先应满足工艺需要,保证对生产设备的保护、人员的安全,还应根据环境保护、地区气候特点,切实考虑自然条件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9.1.2  结构型式的选用应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总原则,结合具体工程的规模、投资、所在地区施工水平、进度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上,应积极采用成熟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以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降低工程造价、节能环保。

9.1.3  表9.1.3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要求,对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工厂各建(构)筑物安全等级的具体划分。

9.1.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共分为四类: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适度设防类(简称丁类)。表9.1.4是按此分类,对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工厂各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等级的具体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