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07-2015 建标库

8.6      

8.6.1  本条对建筑物的照明设计作了规定。

    1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要求,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工厂实施绿色照明要以人为本,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护管理方便。

    2  照明设计时应注意照明光线被梁、柱遮挡,影响照明效果,同时注意与各相关专业的配合,以满足所需照度值。对于粉尘大的车间,难于及时打扫,设计时应计入相应补偿系数。

    4  对温度较高的区域,灯具及管线接近高温时容易损坏,因此灯具设置应远离这些场所。

8.6.2  由于电压波动对照度影响较大,故对电压值规定,不宜高于灯具额定电压的105%,不宜低于灯具额定电压的95%。

    本规范附录E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结合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工厂的情况,对最低照度进行规定。补偿系数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维护系数进行换算的。

    3  对于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工厂中的特殊环境场合,在设计中除满足照度要求外,还应体现统一眩光值(UGR)及一般显色指数(Ra)的要求,这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制定的。

8.6.3  本条对不同场合的灯具选型作了规定。

8.6.4  本条对三相线路中的最大负荷与最小负荷的电流差值的表述,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为准。

8.6.6、8.6.7  这两条是为用电安全而规定的。同时明确提出了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工厂照明配电系统应采用TN-S系统,使全厂形成TN-C-S低压配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