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交通运输
5.3.1 本条规定是厂内道路布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厂区道路布置时以主干道把厂区划分为若干个分区,组成环状式道路网。当地形均较平坦,采用环形布置比较适宜。若在山区建厂,受地形条件限制道路呈环形布置有困难时,可根据厂区地形等条件因地制宜地决定布置形式。
5.3.2 厂内道路路面结构类型应按使用要求和路基、气象、材料等条件选定,类型不宜过多。
5.3.4 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设计可按表5.3.4选用,该表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规定编列的。表中各值在场地条件受限制时可以适当减少。
5.3.8 本条规定厂区内人行道布置的原则。
1 一个人行走所占宽度为:空手行走时约需0.6m,单手携物约需0.7m~0.8m,双手携物约需1.0m,一般按0.75m计;
2 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人行道紧靠建筑物散水坡布置,行人势必受雨水溅射,故人行道与建筑物间最小净距以1.5m为宜。当利用建筑物散水坡作为人行道时,需保证建筑物窗户开启时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5.3.9 选用较大的交叉角度,有利于运行安全。本条文对道路交叉角未做严格规定,仅规定不宜小于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