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 大气污染防治
15.3.1 废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和环境质量要求,并应满足地方有关排放的要求。
15.3.2 锅炉房的废气在排放前应采取脱硫措施。
15.3.3 烟囱高度应根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有关规定。当烟囱高度受到限制时,应采取合并烟囱、提高烟气抬升高度等措施。
15.3.4 锅炉应装设收尘器。收尘效率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和大气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