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节 电
14.4.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所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并应选择低损、节能型变压器;
2 变压器的容量、台数及运行方式应根据负荷性质确定;
3 供配电系统设计宜采用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集中补偿与就地补偿相结合的无功补偿方式,企业计费侧最大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4 变压器的运行负载率宜为75%~85%;
5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减少供电系统的高次谐波,并应保持变压器三相电流平衡。
14.4.2 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选择用电设备功率;
2 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3 对于容量较大、无调速要求的设备,宜用电机节电器、进相机或电容就地补偿方式进行无功功率补偿。
14.4.3 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足照明质量和视觉效果的要求下宜采用高光效节能灯具;
2 厂区路灯照明宜设置自动控制器,条件允许时可使用太阳能路灯;
3 疏散指示灯、走廊灯等小照度灯具可使用节能型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