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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给 : ,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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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给水系统应】分别设置生产循【环给水系统和生【活、消防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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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 生产、生活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生产!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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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冲洗汽》车用水量《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
? , :3 不可预见用】水量:可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的15—%,~30%计算
【
《
1:0.2.3 设】备冷却?水,。的给水温度》宜小于32》℃碳酸盐硬度宜控制!在80mg/L~4!5,0mg?/L(以《CaC?O3:。。计)悬浮物》宜小:。于20m《g/L?pH值应为6.5~!8.5并应满足水】质稳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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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的有关规定
】
?1,0.:2.5? 生?产用水的水压应根】据生:产要求确定车间进】口的水压不宜小于】0.3MP》a
10!.2:。.6 给水水源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水资:源应可靠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用水】量;
【
, 2 符合!卫生:要,求,的地下水应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 3《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
《 , 4 应优【先,选用水?。质不需净化处理或】。只需简易净化处【理的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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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条件时可与农【业、水?利、:邻近:。城镇:和工业企业》协作综合利》用水资源;》
】 6 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应安全《、经济便于施工、管!理和维护
【
10.2【.7 地》下水:的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水量!
10.!2.8 采用【管井时应至少—设置1口备用—井当:发生事故时备用井】应能满足80—%的设计《取,水量
《。
10—.2.9 》 取用地表水时枯】水期的流量保证【率应:为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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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 《 大型厂取》水泵站和取》水构筑物宜按1【0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宜按95%设—计、9?7%校?。核;中小《型厂可按5》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可按90—%设计、9》。5,%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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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 :水源至工厂的—输水:工程应根据》地形条件优先选用】重力输水输水—管线宜设两条当其】中一条输水管线出】现故障时《另,一条输水管线应能】保,障8:0%:的设:计输水?量,。当水源至工厂只设1!条输水管或》多座:水,源井分别以单管向工!厂输水时厂内—应设置安全》储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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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保持水】质、水?量平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
】10.2.13【 :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化验用水宜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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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4 ?同,一,个水泵站内宜选用】。同类型的水泵;【每一组生产给—水泵应设有备用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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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15 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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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6 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宜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有条件时应优】先选用高位储—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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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7 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的用水应—分别设置用水—计量器具
》
1—0.2?.18 《 车间和独立建筑物!的给水系统应与【室,外给:水系统协调一致【
10.!。2.:19: 生产《用水:设备的进口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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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20 ! 建筑?物,的引入管应设置【控制阀门用》水,设备的管道最高部】位宜设置《排气阀;《管,道最低处宜设置放】水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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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1 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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