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 给 》 水
【
?10.2.1 给!水系:统应分别《设,置生产循环》给水系统和生—活、:消防给水系统
】
《10:.,2.2 《。 生产、生活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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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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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冲》洗汽车?用水量?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 3 不可【。预见用?。水,量可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的15%~3【0%计算《
—10:。。.2.3 设备冷!却水的给《水,温,。度宜小于32℃碳酸!盐硬度宜控制在80!mg/L~45【0mg?/L(以Ca—CO3计)悬—浮物宜?小于:20m?g/LpH值应为6!.5~8《。.5并应《满足水质稳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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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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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生产用水】的水压应根据生产要!求确定车间》进口的水压不宜小】于0.3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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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给水水源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水资源应可靠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用水?量;
【
? 2 符合卫】生要求的地下水【应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
《 ,3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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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应优?先,选用水质不需净化处!。理或只?需简易净化处—理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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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有条件《时,可与:。农业、水利、邻近城!镇和工业《企业协作综合利【用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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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应】安全、经济便—于施工、《管理和维《护
:
《
10.2.7 !地下水?。的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水量
《
1》0.2.8 采】用,管,井时应至少设置1】口备用井当发生事】故时备用井应能【满足80《%的设?计取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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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9 《 取用地表水时【枯水:期的流量保》证率应为90%~】97%
!10.2.10 !大型厂?取水泵?站和:取水构筑物宜—按10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宜按95%设】计、97%》校核:;中小型厂可按【5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可按—90%设计、—95%校核》
《
10.》。2.11 》 水源至《工厂的?输,。水工程应根据地形】。条件:。优先选用《重力输水《输水管线《宜设两条当其—中,一条:输水管线出》现故障时《另,一条输水《管线应能保障8【0%:的设计输水》量当水源至工厂【。只设1条输》水管或多座水源【井分别以单管向工】厂,输,水时厂内应设—。置安全?储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的设】施
【10.2.12 】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保持水质》、水量平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
1】0.2.13 【。 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化验用水》宜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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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4 同《一个水泵《站,。内宜选用同类型的】水泵;每《一组生产《给水泵应设有—备用泵
!10:.2.15 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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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6 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宜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有条件时应优【先,选用高位储水—池
10!.2.17 — 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的用水—应分别设置用—水计:量,器具
1!0.2.18— 车间《和独:立,建,筑物:的给水系统应与【室外:给水系统协调一致
!
10.2!.1:9 生产用—水设备的《进口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求确定!
1【0.2.20 【 建筑物《的引入管应设置【控制阀门用水—设备:。的管道最高部位宜设!置排气阀;》管道最?低处宜设《。置放水?。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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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1 》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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