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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给    水 ! : 10.2!.1  给水—系统:应分别设置生产循】环给:水系统和生活、消防!给,水系统 》 1》0.2.2  生】产、生活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生》产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要求确定; !   》  2 《 冲洗汽车用—水量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  》 ,  3  》不可预见《。。用水量?可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的15%《~30%计算 ! 10.2【.3  设备冷却水!的给水?温度宜小《于32℃碳》酸盐硬?。度宜控制在80m】g/L~45—0mg/L》(以Ca《CO3计)悬浮物宜!小于20mg/L】pH值应为》6,。.5~8.5并应】满足水质《稳定的要求 — : 1《0.2.4》  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的有关规定 【 ? 1:0.2.5  【生产用水的》水压应根《据生产要求确定【车间进口《的水压不宜》小于0?。.3MPa 】 10.2.】6  给水水源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水资源—应,可靠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用水量; ! ,     —。2  符合卫生要】求的:地下水?应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 3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  4  应优【先选用?水质不需净化处【理或:只需:简易净化处理的水源!; —     5— , 有:条件时?可与农业、水利、邻!近城镇和工业企业】协作综?合利用水资源; ! : ,     6—  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应安全、经济便!于施工、管》理和维护 》 ,。 10.2.!7,  地?下水的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水量 ! 10》.2.8  采用管!井,时应至少《设置:1口备?用井当发生》事故时备用井应能满!足80%《的,设计取水量》 》 10.2.9 】 取用地表水—时枯水期的流量保】证率应为《。。。。90%~97% ! : 1?0.2?.10  大型【厂取水泵站和取【水,构,筑物:。宜按10《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宜按95%!设计、97%校【核;中小型厂可按5!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可按90—%设计、95—。。%校核 !10.2《.11  水源【至工厂的输水工程应!根据:地形条件优》先选用重力输水输】水,管线宜?设两条当其中一条输!。水管:线出现故障时—另一条输水管线【应能保障80—%的设计输》水,量当水?源至工厂只设1【条输水?管或多座水源井【分别:以单管?向工厂输水时—厂内应设置安全储】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的设施 【 , 10《。.2.1《2 :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保持水?。质,、水量平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 1【0.:2.13  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化—验用:水宜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 《 10.2】.14  同—一个水泵站内—宜选:用同类型的》水泵;每一组生【。产给:水泵应?设有:备用泵 《。 《。 ,10.2《.1:5,  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 】 ?10.?2,.16?  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宜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有!。条件时应《优先选用高位储水】池 》 10.》2.17  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的用水应《。分别设置用》。水计量器具》 1【0.2.18 【 车间和独立建筑物!的给水系统》应与室外给水系【统协调一致》 10】.2.19  【生产用水设备的进】口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求确定 ! 10【.2.?20  建筑物的引!入管应?设置控制《阀门用水设》备的:管道最高部位—宜设置排气阀;管道!最低处宜设》置放水阀 !。 ,10.2.2—1  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