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0.2  给— ,  : 水 — 10.2.!1 : 给水?系统应分别设—置生产循环给水系】统和生活、消—防给:水系统 《 , ? 10.2.2 】 生产?、生活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生产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要求确定;— 》  :   2  冲洗汽!。车用水量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     3 ! 不可预见用水量可!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的15%~30】%计算? 《 1?0,.2.3  —设备冷却《水,的,。给水:温度宜小于》32℃?碳酸盐硬度宜—控制在80m—g/L~450【mg/L《(以CaCO3计】)悬浮物宜小—于20mg/L【pH值应为6.5~!8.5并应满足【水质稳定的要求【 10】.2.4  —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的有关规定 ! 10.2.【5  ?生产用?水的:。水压应根据生产要】求确定车间进口【的水压不《。宜小于0《.3:MPa 》 10.【。2.6  给—水水源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水资源—应可靠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用:水量;? 《  ?   ?2  符合卫生要】。求的地?下水应?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 ,   —  3 《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  :  : 4  应优—先选用水《质,不需净化《处理或只需简易净化!处理的水源; 】。    【 5:  有?条件:时可与农业、—水利、邻《近城:镇和工业企业协作综!合利用水资源—;  】 ,  6  》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应》安全、经《济便于施工》。、,管理和维护 ! 10.2—.7: , 地下水的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水?量 【。10.2.8—  :采用管井《时应至少设置—1口:备用井当发生事故】时备用井《应能满足80%【的设计取水量 ! 10.2【.9 ? 取用地表》。水时枯?水期:的流量保证率—应为90%~97】% 《 10.2.1!0  大型厂取【水泵站和取水—构,筑物宜按10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宜按95%—设计、97》%校核;中》小型厂可按50年】一遇最高水位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可》按90%设计—、9:5,%校核 !10.2.11【 , 水源至工厂的【输水工程应》根据地形条件优【先选用重力输—水输水管线》宜设两条当其中一】条输水?。管线出现《故障时另一条输【水管线?应能保障《。80%的《设计输水量》当水源?至工:厂只设?1,条输水管或多座【水源井分别》以,单管向?工,厂输水时厂》内应设置安全储【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的设施 【 1》0.2?.12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保持水质、》水量平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 【 , 10.2.】13:  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化【验用水宜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 1!0.2.14  】同一个水泵站内【。宜选用同类》型的水泵;每—一,组生产给水泵—应,设有备用泵 【。 10—.2.1《5,。  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 】 , 10.2【.16 《。 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宜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有》条件时应优先选用】。高位储水池 ! 10.2.1】7  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的用水应分别】设置用水计量器【具 :。 : 10》.2.18》  车?间,。和,独立:。建筑物的给水系【统应与室《外给:水系统?协调一?致 : , , 1《0.2.19 【。 生产用水设备【的进口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求确【。定 【10:。.2:.20  建—筑物:。的引入管应设置控制!阀门用水《设备:的管道?最高部位宜设—置排气阀《;管道?最低处宜设置放水阀! 10】.2.21》。  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