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工厂设计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基础资料:
1 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原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3 主管部门同意征用建设用地及规划的书面文件;
4 环境保护部门对环评报告的批复意见;
5 主管部门对节能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批复意见;
6 初步设计阶段还需提供地方概算定额、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厂区地形图(1:1000~1:2000);
7 施工图阶段还需提供厂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主要设备的总图和基础条件图、主要设备的安装要求、厂区地形图(1:500)。
3.0.2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工厂的设计规模应根据产品种类、原料来源、市场需求等确定。单条生产线设计规模划分,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工厂单条生产线设计规模划分
注:设计规模按产品规格为2440mm×1220mm×6mm(加压前)折算,全年工作天数按300d计,每天工作时间按22.5h计。
3.0.3 单条生产线设计规模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G——设计规模(万m2/a);
K1——全年工作天数(d,按300d计);
K2——每天工作班数;
K3——每班工作时间(h);
T——堆垛产量(张/h);
S——单张板材面积(m2);
H——板材厚度(mm);
P——产品合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