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人工《安全监测
【
【Ⅰ 坝体表》面水平位《移监测
【
5.3.1! 坝体表面—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视准线法、》极坐标?法、:GNSS法等监测】方法
《
:
5.3》.2: , 采用视准线—法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布置在—视准线两端延—。长线上的变形—。影响区域之》外稳固可靠的位【置宜采用《极坐标法对基准点或!。工作:基点:的稳定性进》行检核
《
】 2 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混凝土监测—墩监测墩制》作规格宜符》合本规范第》B.0.1条的规】定
】 : 3: 视准线》。长度不宜大于—500m
—
》 4 —视准线旁离障碍【物,距离宜大于1—m距离地《面,高度宜大于》。。1.2m
—
【 5 监测方法宜!采用活动《觇牌法或测小角法
!
:
— 6 视准线【长度大于250【m时宜在两端基准】点或:工作:基点设站并宜—分别:观测邻近的1/【2,监测点
】
, 《7 同一监测点】每次应观测2测回每!测回应正镜、—倒镜各观测2次【应取平?均值为该测》回监测值应取—2测回中《值为监?测成果
【
《 8 监测限】差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
表5.3》.2 监测限差
!
【
5.—3.3 《 采用极坐标法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混《凝土监测墩》监测墩制作》规格宜符合本规范第!B,.0:.,。1条的规定
!
》 2 每次监测】时同一?监测点上应使用同】一棱镜?
! 3:。 水?平角观?。测时宜?。采用全圆《方向观?测法;?当观测方《向多:。于6:。个时宜分组观测
!
:
》 4 监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3-:1、表5.3.3】-2的规定
!
表5.3.【3-1 极坐【标法观测《要求
!
表5【。.3.3-》2 极坐》标,法,监测限差
!。
—。
5 】。距,离测量时《。应同:步进行气温、—气压观测并应—对距离观测值进行气!。温、气压、仪器【加乘常数和倾斜改正!应将边长投影—至尾矿库平》均高程面上
【
5.3.】4 采《用GNSS方—法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基?准点:和监测点《上部高度角15°】以上范围内应无【遮挡物?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信号干扰源且】附近应无《GNSS信》号反射物
】
《 :2 基准点—和监:测,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混凝土监测墩监】测墩制作《规格宜符合本规范第!B.0.1条的【规定:
【 : 3 每次—监测时同一》基准点和监》测点:应安装使《用同一台GNS【S,接收机和天》线
?
】4 ?GNSS接收机天】线的水准器应居中】天线定向《标志线应指》向正北天线相位【中,心高:。度应量取2次两次较!差不应?大于1mm
【
】5 监《测前应做好星历预】报监:测,时间应为《。最佳监测时段
】。。
?
6 G!NSS监测网—宜采用精密星历【进行数?据,。。处理:
【 ?7 ?GNSS监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 GNSS监测【技术要求
》
,
】
Ⅱ 坝体】表面竖向位移监测
!
—。
5.3《.5: 坝体表面—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及GNS】S测:量等方法
》
5.3.!6 采用水准测】量方法监测竖向【位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水准《基准点结构与—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B.0.2条—的规定竖《向,位移监?测,点宜采用与》水平位移监测点相同!标石
《。
【 ,2 : 每次监测应采【用起始于相同水准】基准点的《闭合水准《路线:
】 3 》水准监测要》求应符合《表5.3.6—-1、表5.3.6!-2的规《定,
表【5.3?.,6-:1 : 水准测量》的限:差要求
《
》
》
,表5.3.6—-,2 ?水准观?测的技?。术要求
】
,
—5.:3.7? 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方法监测《竖向位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应,与水平位移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采用相同标石
!
【2, :垂直:角采用中丝法观测】。测回数应《符合:本规:范表5?.3.3-1的【规定测回间垂直【角较差不应大于【6″
! ?。3 仪器》。高和觇牌高量测应】精确至0.5mm
!
:
?。 4》 采用单向—观测时应进行球气差!改正
! 5 用于高!差,计算的距离》应采用水平位移【。监测中相应的水平距!离
【5.3.《8,。 采?用G:NSS?。方法监测竖向位【移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
【
Ⅲ 坝!体内:部位移监测
!
,
:
5:.3.9 坝体内!部,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滑《轮,式测斜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C.1节—的规定
】
2 测!斜管底部《稳固:。时,宜以测斜管底部【为起算点;》当测斜管底部不稳定!时应以测斜》管顶部?为起算点;每次监测!时,应对测斜管顶部进行!水平位移监测
!
— 3 测斜仪应沿!。坝体横?剖面方向的》测,斜管导槽下放至【测,斜孔底部在测斜仪达!到稳定工作状态后每!间隔:0.5m~1.0】m应测?量,1个数据
》
— : 4 《第一次测量完—成后应将测斜仪反转!180°进行第二次!测量两次测量的【各测点位置应一【致,。并应依此《作为1测《回每:。次,监测:应测量2测》回监测成果应—取平均值
!
5.3《.10 》。坝体:内,部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单点沉】降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C.》2节的规定》
!。 2 监测时应进!行2:次读数读数较差不应!大于1?m,m应取平均值—为当次监测》。值
】
Ⅳ 堆积坝坡【比监测
—
,
《5.3.11— 堆积坝坡比监测!宜采用断面法—。监测点?可,采用临时性标志
!
,
:
5.3《.12? 堆积坝坡比【宜采用全站仪、GN!S,S-RTK测定相】邻监:。测点的三维坐标【。或地面高差和水【平距离监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5.3.1【3 堆积坝—坡平均坡度》应,按各:监测横剖面的平均坡!度加权平均计—算
?
,。
,
?。
Ⅴ 坝体渗流监测!
—
5.3.14】 坝体浸》润线监测宜采—用,水位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D,.1节的规定
【
—。 ?2 ?浸润线?监测孔?安装完成后》应采用水准仪或全站!仪,测定监测《。孔孔口高《程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3 尾矿库运营】期间浸润《线监测孔孔》口高程?宜每6个月检测1】次
:
】 4 浸润线深度!宜采用水位计观测】2次其读《数较差不应》大于20m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浸润》线监测值
—
5》。.3.15 渗】。流压力监测应—包括坝体、坝—基,、两岸坝端及部分山!体、坝?体,。。与,岸坡或混凝土建【筑物接触面、两岸接!合部等关键》部位
】5.3.16— 渗流压力—监测:宜采:。用孔隙水压力—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D》.2节的规定
!
2】 当黏土》的饱和度低于95】%时宜选用带—有细孔陶瓷滤水【。石的高?进气压力孔隙水【压力计
》
,
:
3 【 埋:设前应将孔隙水【压力:计饱水24h并应】以提至水面测计零压!状态下的稳定观【测,值作为基准值
】
:
《 4 《 渗流压《力监测时《应采用孔隙水压力计!读,数仪:进行2?次读数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2个《读数单位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渗流压力监测!。值
》
:5.3.《17 渗流—量监测可采用容积】法、量水《堰法和流速法—当渗水量小于1【L/s时宜采用【容,积法;当渗水量为】1L/s《~300L/s【时宜采用量》水堰法;当渗水【量大于300—L/s?。或受落差《限,制不能设量水堰【时应将渗漏水引入排!水,沟中并?应,采用流速《法
【5.:3,.18 《。 采用容积法监【。测渗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监】测渗流量的集水设】施应避免客水—干扰在集水设施处应!设置水尺
】
: ?。 2 《。容积法充水时间不得!小于10s
!
3【 渗?。流,量应观测2次—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渗流量的5%—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渗《流量监测值
—
?
5.3》.19? , ,采用量水《。堰法监测渗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量水堰《应设:在排水沟直》线段的堰槽段—。应采用矩形断面两】。侧墙应平《行和铅直;槽底和】侧墙应砌护》不应漏水并不应【受客水?干扰
!。 : 2 《堰板应与堰槽两侧墙!和来水头《流向垂直堰口水【流形态?应,为自由?式
》
—。3 测量堰上水头!的水尺?或测针应布》设于堰口上游3倍】。~5倍堰上》水头处其零》点高程与堰》口高程差不应—大于:1mm水《尺或测针等测读【装置应保持铅直方向!。
:
《。 4 量】水堰安装宜符合本】规范第D.3节的】规定
! :。 ,5 每次渗—。流量监测时应对【监,测,水尺读?。数2次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2m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量水堰》水位监测值》
》
5.3.20【 流速法监测渗流!量的:测速沟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长【度不应小于1—5m的直线段
!
? 2》 断面应一致并】应,保持一定纵》坡
【 3 不】。应受客水干扰
【
:
?5.:。3.21 渗【流水浑浊《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浑浊?度测定宜在现场进行!可采用目视比色【法或浊度仪法
】
《。 2 左】坝肩、右坝》。肩、坡面横向排水沟!、排:渗管及初《。。期坝应?分别进行浑》浊度:监,测
》。
,
》3 当《浑浊:度,达到正?常运营值的1.【5,倍时应加大监测频】率
》
4 】 浑浊度监测—。方法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的有关规!定
—
Ⅵ 》干滩监测
】
:
5.3.22 ! 滩顶高程监测【。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水:准测量等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滩顶高程监测—点可采用临时—标志
【
《 2 《滩顶高程监测点【的,地面:高程宜采用全—站仪或水准仪测【定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5【.3:.23 》。干,滩长度监测可采用】标尺法、测》距法等方法测距【法宜:采用:全,站仪或测距仪监测】对于尾砂腐蚀性强】或人员无法进入的干!滩宜采用《免棱镜全站仪监【。测
?。
5.3.】24 采用标尺法!监测干?滩长:度时应在滩》面上:设立:干滩长度标》尺干滩较《长时宜以50—m为间?隔标尺设《立误差不应大于1m!干滩长度较》短时宜以《。10m为间隔标【尺设立误差不—应大于0.1—m
》
5.3.25】 :采用全站仪监测【干滩:长度时水《。平距离应《观测2次2次观测】较差不应大于0【。.1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干滩长度监—测值
5!.3.2《。6 干滩坡度监测!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水准测量等】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干滩坡?度监测应选取正常】沉积的干滩断—。面并应?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干:滩坡度
》
:
,
2 【 三角高程》法监测宜采用全站】仪对于尾《砂腐蚀性强或人【员无法?进入:的干滩宜采用免【棱镜全?站仪监测
】
3 !距离和高《程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 4 — 当干?滩为等坡度时可【利用干滩长度、滩】顶,高程与水《面高程的差值计算】干滩坡度《
?
:
?Ⅶ 库水位监测
】。
【5.:3.:27 《库水位监测宜采用】水尺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库水位!。监测点?水尺:宜安装?在库内排水井、排】水斜:槽等排洪构筑物上
!
?
《。 2 水尺顶】部高程宜采》用三角高程》或水准测量法测【。定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3 汛期前】应对水尺顶》。。部高程进行检测
】
【 4? 库水《位监:。测时:应对水尺上水面【线对:应的刻划进行2【次读:数其读?数较差不应》大于10m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库水位—监测值
《。
【Ⅷ :降水量监测
!
《5,.3.2《8 : 降水量监测宜采】。用雨量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雨量:器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安《装,高度选定《后不得随意变动
】。
:
2】 仪器安》装后承水器口—。应水平
! ? ,3 雨《量监测可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少雨季节】可采用1段次或2】。段次暴雨《时应增加观》测段次降水停止时应!观测:降水量
《
!4 降水量观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降水量?观测规范SL— 21的有关规【定,
?
:
Ⅸ《 排洪设施监测
】。
5.!3.2?9 ?排洪设施监测宜采】用,现场巡?查法
5!.3.30 — 排洪设施现场【巡,。查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
【
《5.:。3.31 》 现场巡查发现排洪!设,施有异常情况—时应采用《。监,测仪器设备监测
!
,
Ⅹ 【库区地质《滑坡体监测
【
—5.3.32 库!区地质?滑坡体?表面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第:5.3.4条的规定!
》
5.3.3—3 库区地质滑】坡体表面竖向位【移监测?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第5.3.7【。条的:规定
】5.3.34 】库区地质滑坡体内】部位:移监测应符合本规】范第5?.3.9条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