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人工安全监》测
】
Ⅰ 坝体表】面,水平位移监测—
,
—
5.3.1— 坝体表面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视准线法、极坐】标法、G《NSS法《等监:测方法
【
5.3》.2 采用—视准线法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布》置在:视准线两端》延,长线上的变形影【响区域?。之外稳固《可靠的位置宜采用极!坐,标法对基准点或工】作基点?的稳定性进行—检核
【
》2 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混凝土监测》墩,监测:墩制作规《格宜:符合本?规范第B《.0.1条的规【定
:
— , 3 视—准线长?度不:宜大于500m
】。
!4 视准线旁离】障碍:物距离宜大于1【。m距离?地面高度宜大于【1.2m
—。
—。。 , 5: 监测方法宜采用!活动觇牌法或测【小角法
】
6—。 , 视准?线长度大于25【0m时宜在》。两端基准点》或工作基点设—站并宜分别观—测邻近的《1/2监测点
【
【 :7 同《一监测点每次—应观测2《测回每测回应正【镜、倒?镜各观测2次应取】平均:值为该测回监测【值,应取2?测回中值为监—测成果?
— : 8 《 监测限差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
表5?.3.2 监测】限差
—
,
【5.3.3 【采用:极坐:标法: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混《凝土监测墩》监测墩制作规格宜】符合本规范》第B.0.1条的规!定
! 2 每次【监测时同一监测【点上应?使用同一棱镜
!
【3,。 水平角观—测时宜采用全圆【方向观?测法;当观测方向】多于6个时宜—分组:观测
】 4 【监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3《-1、表5》.,3.3-2的规【。定
?
表5—。。.3.3-》1 : 极坐标法》观测:要求
【
:
表5.3!.3-2 极坐标!法监测限差
!
?
《
, ? 5 距离测量时!应同步进行》气温、气压》观测并应《对距离观测值—进行气温《、气压、《仪器加乘常数和倾】。斜改正应《将边:长投影至尾》矿库平均《高程面?上
—
5.3.4 采!用G:NSS方法》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基】准点和监测》点上部高度角15°!以上范围内应无遮挡!物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信号干扰源且【附近应无《GNSS信号反【射物:
! ,2 基准》点和监测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混凝:土监测墩监》测墩:制作规格《宜符合本规范第B】.0:.1条的规定
【
:
3 ! 每次?。监测时同一基—准点和监测点应【安装使?。用同一?台GNSS接收【。机和天线
【
4】 GNSS接【收机天线《的水准器应》。居中天线定向—标志线应指向正【。北天线相位中—心高度?应量取2次两次【。较差不应大于1m】m
【 5 监测!前应做好星历预报】监测时间应》为最佳监测时段【
【 6 —GNSS监》测网宜采用精密星】历进行数据处—理
! 7 》GNSS监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
表5.3!.4 GNS】S监测技术要求【
】
《
Ⅱ? 坝体表面竖—向位移监测
!
5.3【.5 坝体表面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及G!N,SS:测,量等方法
!
5.3.6 】采用水准《测量方法监》测竖向位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水准基准点结【构,与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B.》0.2条的规定竖向!位移监测点》宜采用与《水,。。平位移监测》点相同标石》
! 2 每》次监:测应采用起始于【相同水准基准点【的闭合水准路线
】
?
—3 水准监测要】。求应符合《表5.?3.:6-1、表5.【3,.,6-2的规定—
表5】.3:.6-1 水准测!量的限差要求
!。
?
,
?
表?5,.3.6-2— 水准观测—的技术要求
【
】
5?.3.7 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方法监测!竖,向位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应与水!平位移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采?用相同?标,石
《
? 《2, 垂直角采用【中丝法观测》测回数应符合—本规范表5.3.3!-1:。的规定测《回间垂直《角较差不应大—于6″
—
3 !。 仪:器,高和觇?牌高:量测应精确至—0.5?。mm
?
— 4 —采用:单向观?。测时应进行》球气差改正》
! 5 用于高差计!。算,的距:离应:采用水平位移—监测中相应》的水平?距离
?
,
5》.3.8 采用G!NSS方法监测竖】向位移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
】
《
Ⅲ 坝体》。内,部位移监《测,
:
,
》5,.3.?9 : 坝体内部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滑轮式测斜》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C.1节》的规定
! 2 测】斜管底部《稳固时宜以测斜【管,底部为起算》点;当测斜管底【部不稳定时应—以,测斜管顶部为起【算点:;,每次监测时应对测斜!管顶部进行水平位移!监测
【
》。3 测斜仪应沿坝!体,横,剖面方?。向,的测斜?管导槽下放至测斜】孔底部?在测斜仪《达到稳?定工作?状态后每间》隔0.5m~1.0!。m应测量1个数据
!
!。4 ?。第一次?测,量完成后应将—测斜仪反转18【0°进行第》二,次测量两《次测量的各》测点位置应》一致并应依》此作为1《测回每次监测应【测,量2测回《监测成果应取—平均值
—
?5,.3.10 坝体!内部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单点沉降!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C!.2节的《规定
《
— 2 监测时】应进行2次》读数读?数较差不应大于1】mm应取平均值为】当次监测值
—
Ⅳ】 堆:积坝坡比监测
【
5.!3.11 —堆积:。坝坡:比监测宜《采用断面法》监测点可采用临时】性,标志
—
5.3.12 ! 堆积坝《坡比宜?采用全站仪》、G:NS:S-RTK》测定相邻监测—点的三?维坐标或《地面高差和》水平距离监》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5.:3.13 —。堆,积坝坡平均坡度应】。按各监测横》剖面的平均坡—度加权平均计算
】
》
:Ⅴ 坝体渗流监测】
】5.3.1》4 : 坝体浸润》。线,监测宜采用》水位:。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D》.1节的规》。定
—
2— 浸润线监测【孔安装?完成后?应采用水《准仪:。。或全站仪测》定监测孔孔口高程】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3 尾】。矿库运营期间浸润】线监测孔孔口高程】宜每6个月检测【1次
【
》4 浸《润线:深度:宜采用水《。位计观测2次—其读数较差不应【大于:20m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浸,润线监测值
—
5—.3.?15:。 渗流压力监测应!。包括坝体、坝基、】两岸坝端及部—分山体、坝体与岸坡!或混凝土建》筑物接触面、—。两岸接?合部等关键部位【
5.】3.:16 渗流—压力监测宜采用孔】隙水压力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D【.2节的规定
【。
】 2 当黏—土的饱和度低于95!%时:。。宜,选用带?有,细孔陶?瓷滤水石的》。高进气压力孔隙水压!力计
【
3 埋!设,前应将孔隙》水压力计饱水24】h并应以提》至,水,面测计?零压状态下的稳定】观测值作为》基准值
》
,
》 4 渗—。流压力监测时应【采用孔隙水》压力计读数》仪进:行2次读数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2—个读数单位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渗流—压力监测值
!
5.3.17 ! 渗流量监》测可采用《容积法、量水—堰法和流速法—当渗水量小于1L】/,s时宜采用容—积法;当《渗水量?。为,1L/s~3—00L/s时宜采用!量水堰法;》当渗水量大于3【00L/《s或受落差限—制不能设量水堰时应!将渗漏水引》入排水沟中》并应:采用流速《法
5】.3.18 采用!容积法监测渗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测渗流量的!集水设?施应避免客水干扰在!集水:设施:处应设置水尺
】
?
2 】容积法充水时间不得!小于:10s
《
!3 渗流量—应观测2《次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渗流量的—5%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渗流量—监测值?
:。
5》.,3.19《 采用量水—。堰法监测渗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量【水堰应设在》排水沟直线段的堰槽!段应采用矩形断面两!侧墙应平《行和铅直;槽—底,和侧墙?应砌护不应漏水【并不应受客水干【扰
《
》 2 堰—板应与堰槽两—。侧墙和来水》头流向垂直堰—。口水流?形态应为自》由,式
:
!3 ?测量:堰上水头的水尺或】测针应布设于堰【口上游3倍~5倍】堰上水头处其零点】高程与堰口》高程差不应大于【1mm水尺或测【针,等,测读装置应》保持铅直方向
!。
—。 4 量水堰安】装宜:符合:本,规范第D.3节的规!定
! 5 每次【渗流量监《测时应对监测水尺读!。数2次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2m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量水堰水位监—测值
》
5.3.【20 流》速法监测渗流量的】测速:沟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长度?不应小于《1,5,m的直线《。段
! 2 《 断:面应一致并应保持】。一定纵坡
!
? 3 》不应受客《水干扰
】
5.3.21 】 渗流水浑浊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浑浊度!测定宜在《现场进行可采用目视!比色:法或浊度仪》法
】 2《 左坝肩、右坝肩!。、坡面横向排—。水沟、排渗管及初期!坝应分?别进行?浑浊度监测
!
3【 当浑浊度达到】正常运营《值的1.5倍时应加!。大监测频率
】
4 ! 浑浊度监测方法】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的有—关规定?
?
《。
,Ⅵ 干滩监测
】
5.3!.,22 《滩顶高程监》测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水!。准,测量等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滩顶高程监测点!可采用临时标—志
》
—2 : 滩顶高程监—测点的地《面高程宜采用全站仪!或水准仪测定—。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5.3.》23 干滩长度监!测可采用《标尺法、测距法等】方法测距法》宜采用?全站仪或测距仪【监测对于尾砂—腐蚀性强《或人员无法进入【的,。干滩宜采用》免棱镜全站仪监测】
《
:。5.3.24 【 采用标尺法监测】干滩长度《时应在滩《面上设立干滩—长度:标尺干滩较长—时宜以5《。0m为间隔》标尺设立误差—不,应大于1m干—滩长:。度较:短时宜以10—m为间隔标》。尺设立误差不应大于!0.1m
—
5.3.2!。5, 采用全站仪监测!。干滩长度时水平距离!应,观测2次2》次观测较差不应大】。于0:.1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干滩长度监测值!
,
《
5.3《.26 干滩坡】度监测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水准】测量等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干滩坡【度监测应《选,取正常沉积的干滩】断面并应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干滩坡?度
:
《
2 【 三角高程法监【测宜:采用全站《仪对于尾砂》腐蚀性?强或人员无》法进入的干滩宜采用!免棱:镜全站仪《监测
《
?
《 3 ? 距离和高程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 4 》当干滩为等坡度时可!利用干滩长度、【滩顶高程与水面高程!的差值计算干滩【坡度
】
Ⅶ 库》水位监测
】
:
5?.,。3.:27 《库水:位监测宜采》用水:尺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库水位监测—。。点,水尺:宜安装在库》内排:水井、排水斜槽等排!洪,构筑物上
【
》 , 2: 水尺顶部高【程宜采用三》角高程或水准测【量法测定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3 : 汛期前应对水尺顶!部高:程进行检《。测
?
【 4 库水—位监:测,时应对水尺上水【面线对应的》刻划进行2次读【数其读数较差不应大!于10m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库水】位,监,测值
—
Ⅷ —降水量?监测
!
5.3.》2,8 : 降水量监测宜【。采用雨量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1 雨量—器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安装高度选定后【不得随意变》。动
—
2 】仪器:安装后承水器口【。应水平
【
3 】。 雨:量监:测可: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少?雨,季,节可采?用1段?次,或2:段次暴雨时应—增加观测段次降水】停止时应观》测降水?量
?
4! :降水量观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降—水量观测规范SL !21:的有关规定
】
Ⅸ 【排洪设施监测
】
5.3!.29? 排洪设施监测宜!采用现场巡查法
!
5.3.3!0 排洪设施现场!巡查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
!
5.3.!31 现场巡查】发现排洪设施有异】常情况时应采用监】测仪器?设备监测
】
:
Ⅹ 库区地【质,滑坡体监测
—
:
《
5.3.32【 :库区地质滑坡体表】面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第5:。.3.?4条的规定
【
?
5.?3.33 库【区,地质滑?坡体表?面竖:向位移监测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第5.—3.7条的》规定
《
,
5.3.3】。4 ?库,区,地质:滑坡体内部》位移监?测,应,符,合本规范第》5.3.9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