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 人工安全监测
】
:
?
Ⅰ 坝体】。表面水?平位移监《测
》
?
5.3《.,。1 坝体表面【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视准线法、】极坐标法、GNS】S法等监测方法
】
,
?
5.3.2 【 采用视准》。线法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布【置在视准线两端延长!线上的变形影响【区域之外稳固—可靠:的位置?宜采用极《坐标:法对基准《点或工作基》。点的稳定性进—行检核
《
《
2— 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混凝!土监测墩监测—。。墩制作规格宜—符合本规《范,第B.0.1—条的规?定
?。
:
3 !视准线长度不—宜大于5《00m
—
:
? , 4 视准线旁离!障碍:物距离宜大》于1m距离》地面高?度宜大?。于1.2m
【
:
,
? 5 监—测方法宜采用—活动觇牌法或测小角!法
?
】6 : 视准线长度大【于250m时宜在】两,端,。基准点或工作基【。点设站并宜分别观测!邻近的1《/2监?。测点
! 7 同一监!测点每次应观测2】测回每测《回应正镜、倒—镜,各观:。测2次?。应取平均值为—该测回监测值应【取2测回中》值为监测成果
【
】 8 监》测限差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
:
表5.3.—2 监测限差
】
:
!5.3?.,。3 采用极坐标】法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混凝土监测墩监测!墩制作规格宜符合本!规范第B.》0.1条的规定【
:
《 ,。。 2 》 每次监《测,时同:。一监:。。测点上应《使,用同一棱镜
【
3!。 水平《角,观测时?宜采用全圆》方向观测法;当观】测方向多《于6个时宜分组【观测
【
》4 监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3-1、表【5.3.3-2的】规定
《
?
表5?。.3.3-1 】极坐标?法观测要求
—
》
—表5:.3.3《-2 ? 极坐标法监测限差!
!
》 5 距离【测量时应同》步进行气《温、气压观测并应】对距离观《测值进?行气温?、气压、仪器加【乘常数和倾》斜改正应将边长【投影至?尾矿库?平均高程面上
!
5.》3.4 》。。采用GNS》S,方法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基准【点和监测点上部高】度角15°》以上范围内应—无遮:挡物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信号干扰源且附【。近,。应无GNSS信【号反:射物:
》。
》2 基准点和【监测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混!凝土监测墩监—。测,墩制:作规格宜《符合本规范第B.】0.1条的规定【
?
《 3 每次监!测时同一基准点和】监测点?应,安装使用同一—台GNSS接收【机和天线
【
》 , 4 GN—SS接收机》天线的水准器—应居中天线定向标】志线应?指向正北天》线相:位中心高度应量取】2次:两次较差不应—大于1mm》
》。
? 5 监—测前应做好星历【预,报监测时间》应为最佳监》。。测时:。段
《
— 6: , GNS《。S监测网宜》采用精密星历进【行数据?。处理
—
—7 GNSS监】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GNSS监》测技术要求》。
】
Ⅱ 】坝体表面竖向位移监!测
》
5.—3.5? 坝体表》面,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及GN?SS测量等方法【
5【.3.6 采【用水准测量方法监】测,竖向位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水准:基准点结构与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B.0!。.2条的《规定竖向位移—监测点宜采用与水平!位移监测点》相同标石
【
:
》2 每次监测【应采用起始于相【同水准基准点的闭合!水准路线
—
:
》 3 水》准,监测要?求,应符合表5》.3.6《-1:、,表5.3.6-2】的规定
】
表:5.3.6-—1 水《准测量的限》差要求
】
表5!.3.6-2 】水准:观,测的:技术要求《
》
5】.3.7 》 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方《法监测竖向位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应与水平!位移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采用相】同标石
》
?
? 2 垂直【角采用中丝》法观测测回数—应符合本规范表5】.3.3-1—的规定测回间垂【直角较差不应大【于6″
! ? 3 仪器—高和觇牌高量—测应精确至0.5】mm
】 4 — 采用单《向观测时应进行球气!。差改正
! : 5 用于高】差计算的距》。离应采用水》平位移监《测,中相应的水平距离】。
5.3!.8 采用G【NSS方法》监测竖向位移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
》
Ⅲ— 坝体内部》位移监测
》
5.!。3.9 坝体内】部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滑,。。轮式测斜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C.1节的规】定
—
2 测!斜,管底部稳固时—宜以测斜管底部【为起算点;当—测斜管底部不稳【定,时应以测斜管顶部】为起算点;每次监测!时应对?测斜:管顶部?。进行水平位移监【测
《
《。 : 3 测斜仪应沿!坝体横剖面方向的】测斜管导槽下放至测!斜孔底?部在测?斜仪达到稳定工作状!态后每间隔0.5】。m,~1.0m应测【量1个数据
—
】 ,。4 第一次测【量完成后应将测斜仪!反转180°—进行第?二次测量两次测量的!各测:点位置?。应一致并应》依此作?为1:测回每次监测应【测量2测回监测成果!应取平均值
【
5.3.1!。0 坝《体内部?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单点沉降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C.2节—的规定
—
《 ,。 :2 : 监测时应进—行,。。2次读数读》数较差不应大于【1mm应取平均值】为当次监测值
】
:
Ⅳ》。 堆积坝坡比—。监,。。测
:
?。
,
?5.3.11 【 堆:。积坝坡比监测—宜,采用:断面法监测点可【采用临时《。性标:志
:
》5.3.12—。 堆积坝坡比宜】采用全站仪、GNS!S-RT《K测定相邻监测【。点,的三维坐标或地【面高差和水平距【。离监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
5.3【。。.13 堆积坝】坡平均坡度应按各监!测横剖面的平均坡】。度加权平《均计算?
《
,
Ⅴ《 坝:体渗流?监测
【。
?。5,。.3.14 坝】体浸润线监测—宜采用水位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D.1节》的规定
《。
】 2 浸润线监测!孔安装完《成,后应采用《水准仪或全站仪测】定,。监测孔孔口高程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
3【 尾矿《库运营期间》浸润:线,监,测,孔孔:口高程宜每6个月检!测1次
—
【4 浸润线深度宜!采用水位计观测2】。。次其读数较》差不:应大于20m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浸润线》监测值
》
5.3.1!5, , 渗流压力监测应】包括:坝体、?坝基、两岸坝端及部!分山体?、坝体与《岸坡或混《凝土建筑《物接触?面、两?岸接合部等关键【部位
—
5?.3.16 【渗流:。压力监?测宜采用孔》隙,水压力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D.2节《的规定
—
2】 :当黏土?的饱和度《低于95%时宜选】用带有细孔陶瓷【滤,水石的高进气压力】孔隙水压《力,计
:
— 3 》 埋:设前应?将孔:隙水压力计》饱水24h并—应以提至《水面:测计零压状态下的稳!定观测值作为基【准值
【
4 渗!流压力监测时应采】用孔隙水压力计读】数仪进行2次读【。数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2个—读,数单位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渗流—压力监测值
】
?5.3.17 渗!流量:监测可采《用容积?法、:量水堰法和流速【法当渗水量小—于1:L/s时宜采用容积!法;当?渗水量为1L/s~!30:0L/s时》宜采用量《水堰法;当渗水【量,大于300L/s】或受:落差限制不能—设,量水堰时应》将渗漏水《引入排水沟中—。并应采用流速法
!
,
,
5?.3.1《8, 采用容积法【监测渗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1 《。监测渗流《量的集水设施应避】免客水干《扰在集水《设施:处应设置《水尺
》
? 2 —。 容积法充水时【间不得小于10s】
》
3— 渗?流量应?。观测2次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渗流量】的5%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渗流—。量监测值
】
5.3》.1:9 采用》量水堰法监测渗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 量水堰应》设在排水沟直线【段的堰槽段应采用矩!形断面两侧墙应平】行和铅直;槽底和】侧墙应砌护不应【。漏水并不应受客水】干扰
【
, 2 — 堰板应与》堰槽两侧墙和来水】头流向垂直堰口水】流形态应为自由式
!
》 3 — 测量堰上》水,头的水尺或测针【应布设于堰口上【游3倍~5倍—堰上水头处其零点】高程与堰口高程差不!应大于1mm水尺】或测针等测读—装置应保持铅—直方向?
— 4》 量水堰安装【宜,符合本规范》第,D.3节的规定
】
?
5【 每次《渗流量监测时应对监!。测水尺读数2—次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2》m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量水堰水位监测!值
5】.3.?20 流速法监】测渗流量《的测速沟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长度不应小于】15m的直线段
!。
,
,
—2 : ,断面应一《致并应保《。持一定纵坡
【。
》 3 不应】受,客水干扰
》
,
,
5《.3.21》 渗流《水浑浊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浑浊度测定宜在【现,场进:行可采用目视比色法!或,浊度仪法
—
2! 左坝肩》、右坝肩、坡面【横向排水《沟、排渗管及初期】坝应分别进行浑浊】度监测
!。 3 当浑!浊度达到正常运营值!的,1.5倍时应加大】监测:频率
】 4 浑】浊度监测方法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的?有关规?定
《。
《
Ⅵ ?干滩监测
—
《。
:5.3.《22 滩顶高程监!。。测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水准测量—等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滩》顶高程?。监测点可《采用临时标志
!
:
2 】滩顶高程监测点【的地:面高程宜采用全站仪!或水准仪测定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5—.3.23 干滩!长度监测可采用【标尺法、测距—法等方法测距法宜采!用,全站仪或测距仪【监测对于尾砂腐蚀】性强或人员无法进】入的干滩宜采—用,免棱镜全站仪监【。测
》
5.3.2【4 采用标尺法】监,。。测干滩?长度时应《在滩面上设立—干滩:长度标尺干滩较长时!宜以50m》为,间隔标?尺设立误《差不应大于1m干】滩长度较短时宜【以1:0m为间《隔标尺设立误差【不应大于0.1m
!
5.3】.25 采—用全站仪监测干【滩长度时水平—距,离应:观测:2次2?次观测较差不应大于!0,.,1,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干滩长度监测【值
:
,
《5.:3,.26 干滩坡】度监测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水准测【量等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干滩坡度《监测应选取正—。。常沉积的干滩—断,。面并应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干滩!坡度
【
,。 2 — ,三角高程法监测宜】采用全站《仪对:于,尾砂腐蚀性强—或人员无法》进入的干滩宜—采用免棱镜全站仪】监,测
—。
3 】距离和高程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4— 当干《滩,为等坡度时可利【用干滩长度》、滩顶高程与—水,面高程的差值—计算干滩坡》度
》
Ⅶ 库水位!监测
】
5?.3.27 — 库水位监测宜采用!水尺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库水位《监测点水《尺宜安装在库—内排水井《、排水?斜槽等排洪构筑物上!
】 2?。 水尺顶部高程】宜采用三角高—程或:水,准测量法测定—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
— 3 汛期前【应对:水尺顶部高》程进:行,检测
! 4 库【水位监测时应对【水尺上水《面线对应的刻划进】行2次读《。数其读数较差不应大!于10m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库【水位监测值
【
:
,
Ⅷ 降水【量监测
】
:
5.3.28【 :降水量监《测,宜采用雨量》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雨】量器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安装高度选!定后不得随意变动
!
!2 仪器》安装后承水器—口应水平
【
? 《3 ?雨量监测《可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少雨季节可采用!1段次或2段次【暴雨:时应:增加观测《段次降?水停止时应观测降水!。。。量
》
》 4 降水—量观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降【。水量观测规范—S,L,。 21的《有关:规定:
】Ⅸ 排洪设施监测
!
—
,5.3.《2,9 排洪设施【监,测宜采用现场巡查法!
?
,
5.3.—30 排洪设施现!场巡:查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
—
5.3【.,31 现场巡查发!现排洪?设施有异《常情:况时应采用监测仪器!设备监测
—。
?
Ⅹ 库区【地质:滑坡:体监测
—
《
5.3.》。32 ? 库区地《质滑坡体表面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第5.!3.4?条的规定《
—5.3?.33 《 库区?地质滑坡体表面竖】向位移监测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第5.【3.7条《的规:定
:
:
5.3.3】4 库《区地质滑坡体内【部位移监测应符【合本规范《第5.3《.9条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