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 人工安全监测
】
:
—
Ⅰ 坝体》。表面水平位》。移,监测
【
5.3—.1 坝体表【面,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视》准线法?、极坐?标法、GNSS【法等监?测方:法
—。
5.?3.2 《 采用视准》线法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布!置在视准《线两端延长》线上的变形影响【区,域之外稳《固可靠的位置—宜采用极坐标法对基!准点或工作基—点,的稳定性进行检核
!
【 :2 ?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混凝《土监测墩监测墩【制作规格宜符合本规!范第B.《0,.1条的规定
】
】3 视准线长度不!宜,。大于5?。00m
! , , 4 视—准线:旁离障碍物》距离宜大《于,1,m距离地面高—度宜大于《1,.2:m
?
】5 监测方法【宜采用活动觇牌法或!测小角法
—
《 6》 视准线长—度大于250—m时宜在《两端基准点或工作基!点设站并宜分别观测!。邻近的?1/2监测点
!
? 7》 同一《监测点每次应观测】2测:。回每测回应正镜、倒!镜各观测2次—应,取平均值为该测【回监测值应》取2测回《中值为监测成—果
—
: 8 监【测限差?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
表5.3.2 !监测限差
》
—
5.3】.3 《采用极?坐标法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混凝】土监:测墩监测《墩制:作规格宜符合—本规:范,第B.0.1条的规!定
】。 2《 每次监测时【同一监测点》上,应使用同一棱镜
】
》 3 水】平角:观测时宜采》用全圆方向观测法;!当观:测方向?多于6个时宜—分组观测
—
4! 监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3-1、表5】.3.3-2—的规定
》
表5.【3.3-1 极坐!标法观测要求
!
《
表5【.3.?3-2 极坐【标法监?测限差
—
! ? 5 距离测量】时应同步进行气温、!气压观测并应—对距离观测》值进行?气温、气压、—仪器加乘常数—和倾斜改正》。应将:边长投?影至尾矿《库平均高程》面上
【
5:.3.4 采【用,GNSS方法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基准【点,和监测点上部高度】角,15°以上范围内应!无,。遮挡物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信号干【扰源且附近》应无GNSS—信号反射《物
:
【 2 基准点和!监测: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混!凝土监测墩监—测墩制作《规格:宜符合本规》范第B?.0.1《条的规定《
?
— 3 每》次监测时同一—基准点和监测—点应安装《使用同一台GNSS!接收:机,和,天线
】 4 【GNS?S接收?机天线的水》准器应居中》天线定向标志—线应:指向正北天线—相位中心高度—。应量:。取2次?两次较差《不应大于1m—m
!。 :5 监测前应做好!星,历预报监测时间【应为最佳《监测时段
【
— 6 《GNSS监》测网:宜,。采用精密星历进【行,数,据处理
—
,
》 ,7 GNS—S,监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
表5.3.【4 ?。 GNSS监—测,技,术要求
!
》
Ⅱ 坝体表】。面,竖向位移监测
!。
?
5.3.—5 坝体表—。面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及GNSS测量!等方法
!5,.3.?6, 采用水准测量方!法监测竖向》位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水准基准点!结,构与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B.0.2—条的规定竖向位【移监测?。点,宜采用与水》平位移监测点相同】标,。石
【。 , 2《 每次监测应采用!。起始于相同水准基准!点,的,闭,合水准路线
【
《 3 水准!监测:。要求:应符合表《5.:3.6-1、表5.!3.6-2的—规定
【。
表5.3.6-1! 水准测量—的限差?。要求
?
》
?。。
,
表5.3.【。6-2 水—。准观测的技术要【。求
《
】
5.3《.7: 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方法监测竖向!位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应与水平位】移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采用相】同标石
《
:
【2, 垂直角》。采用中丝法观测测】回数应符合本规【范表5?.3.3-1的【。。规定测回间垂—直角较差不应—大于6″
】
—3 仪器高和觇牌!高量测应《精确至?0.5mm
】
,
: 4》 :采用单向观测时应进!行球气差改正—
》
? 5 用于高】差计:算的距离应》采用水?平位移监测中相应】的水:平距离?
5.】3.8 采用GN!SS方法监测竖向位!移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
【
Ⅲ 坝!体内部?位,移监测
】
5.3.9】 坝体《内部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滑轮式测斜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C.1!节,的规:定
【 : 2? 测?斜管底部稳固时宜以!测斜管底部为起【算点;当测斜管底部!不,稳定时?应以:测斜管顶部为起算点!;,。每次监测时》。应对测?斜管顶?部进行水《平位移监测
!
3【 ,。 测斜仪《应沿坝体横》。。剖面方向《的测斜管导槽下放】至测斜?孔底部在《测,斜仪:达到稳定工作状态后!每,间隔0.5m~1.!0m应测量1—个数据
! 4 第】一次测量完成后应】将,测斜仪反《转1:80°进行第二次测!量,两次测量的各测【点,位置应一致并应【依此作为1测回每次!监,测应测量《2测:回监测成果应取平均!值
5.!3.1?0, 坝体内部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单点沉降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C.2节的【规,定
】 2 》 监测?时应进?行2次读《数读数较差》不应大于1mm应】取平均?值为当次监测值
】。
?
Ⅳ 堆【积坝坡比监测
!
?
5.《3.11 —堆积坝坡比监测宜】采,用,断面法?监测点可采用—。临时:性标志
】
5:.3.12》 堆积坝坡比宜采!用全站仪、GNS】S-:RTK测《。定相邻监测点的三维!。坐标或地面高差和水!平距离监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5!.3:.13 堆—积坝坡平均》。坡度应?按各监测横剖—面的平均坡度加权】平均计算《
Ⅴ! 坝体渗流监测【
5!.3.1《4 坝《体浸润线监测宜采】用水位?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D.1节的规!定
《。
2 ! 浸润线监测孔【安装完?成后应采用水准【仪或全?站仪测定监测—孔孔口高程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3》 尾矿库》。。运,营期间浸润线监测孔!孔口高程宜每6个】月检测1次
【
4! 浸润线深度宜采!用水位计观测2【次其读数较》差,不应:大于20《m,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浸《润,线监测?值
:
,
5.3【。.15 渗流【压力:监测应包括坝体、坝!基、两岸坝端及【部分山?。体、:。坝体与岸坡或混凝】土建筑?物,接触面?、两岸接《。合部等关键部位
】
5.【3.16《。 渗?流压力监测宜采【。用孔隙水压力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D.2节【的规定
《
【 2 当黏土的!饱和:度低于95%时宜】选用带有细孔陶瓷滤!水,石的高?进气压力孔隙水压力!计
【 3 【埋设前应将孔隙【水压力计饱水2【。。4h并应以提至【水面测计零压状【态下的稳定观—测值作?为基准值
!
, 4 【。渗流压力监测时应采!用孔隙水压力计读】数,。。仪进行?2次读数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2】个读数单位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渗流!压力监测值
—
5.【3.17 —渗流量监《测可采用容积法【。、量水堰法和流【速法当?渗水量小于1L【/s时宜《。采用:容积:法;当?渗水量为1L/s~!300L/s—时宜采?用量水堰法》;当渗水量大于【300L/s或受】落差限制不能设量水!堰时应将渗漏—水引入排水沟中【并应采用流速法【。
《
5.3.—18 采用容积法!监,。测,渗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监测渗?流量的集水设施应避!免客水干扰》在集水设施处—应设置水尺》
?
?。 2 — 容积法充》水时间不得小于1】。0s
?。
,
,
3】。 渗流量应观测2!。次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渗《流量:的5%?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渗:流量监测值
【
:
,
5:.3.1《9, 采用量水—堰法:。监测渗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量?水堰应设在排水沟】直线段的堰槽段应】采用矩形断面两侧】墙应平行和铅直【。。;槽底和侧墙—应,砌护不应漏水并【不,应受:客水干扰
》
】 2 堰板—应,与堰槽两侧墙和【来水头?流向垂直堰口—水,流形态应为自由式】
《
,
3— 测量《堰,。上水头的水》尺或测针应布设于堰!口上游3倍》~5倍堰上水—头处其零点高程【与堰口高程差—不,应,大于1?mm水尺或》测针等测读装置应保!持铅直方《向
【 , 4 》 ,量水堰安装宜符【。合本规?范第D.3节—的,规定
】。 《。5 每次》渗流:量监测时应对监测】水尺读数2次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2m: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量水堰水位监测值
!
《
5.3.2—0 流速法—。监测渗?流量的测速沟—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长度不应小于】15m的直线段
】
!2 断面应一致并!应保持?一定:纵坡
?
》 , 3《 不应受客水干】扰
—
5.3.21 !。渗流水浑浊》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浑浊度测定宜】在现场进行可采【用目视比色法或【浊度仪法
】
》 2 左坝—肩、右坝肩、—坡面横向排水—沟、:排渗管及《初期坝应分》别进行浑《浊度监测
》
:
》 3? 当浑浊》度达到正常运—营值的1《.5倍时应加—大监测?频率:
,
【 4 浑浊【度监测方法》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的有关规定
!
:
,
Ⅵ 》干滩监测
【
5.【3.22 滩顶高!程监测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水》准测量等《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滩—顶高程监测点—可,采用临时标志
【
,
— 2 》滩顶高程监测点的地!。面高程宜采用全站仪!或,水准仪测《定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5】.3.23 【干滩长度监测可【采用标尺法、测距】。法等方法测距—法宜采用全站—仪或:。测,距仪监测对》于尾砂?腐蚀性强《或人员无法进入的】干滩宜采用》免棱镜全站》仪监:测
?
5.—3,.24 《 采用标尺法监测】干滩长度时》应在滩面《。上设立干滩长度标尺!干滩较长时》宜以:50m?为间隔?。标尺:设立误差不应大【于1m干滩长—度较短时宜以1【0m为间《。隔标尺?设立误差不》应大于0.1m
】
?
5.3.25】 采用全站仪监测!。干滩长度时水平距离!。应观测2次2次【。观测:较差不应大于—0.1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干滩长度】监测值
—。
5.3—。.2:6 : 干滩坡度监测【。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水准测】量等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干滩坡《度监测应选取正常沉!积的干滩断面并应】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干滩坡度
】
》 2 三角高】程法监测《宜采用全站》。仪对:于尾砂腐《蚀性强或人员无法进!入的干滩宜采—用免棱?镜全:站仪监测
》
【。 3 距离【和高:程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 4 当干滩为等!坡度时可利》用干滩长度》、滩顶高程与水面高!程的差值计算干滩坡!度,
,
Ⅶ !。库水位监测
!
,。
,
5.3.2【7 库水位监【测宜采用水尺—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库?水位监测点水尺宜】安装在库内排水【井、排水斜槽等【排洪构筑物上
【
?
2 !水尺顶部高程宜【采用三?角高程?。或水准测量法测定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
》3 汛期前应对】水尺顶部高》程进行?检,测
—
》。4 库水》位监测时应》。对水尺上水面线对】应的刻划进行—2次读数其读数较差!不应大于《10m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库水】位,监测值
】
Ⅷ 降水【量,监测
》
:
5《.3.28 — 降水量监测—宜采用雨量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雨,量器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安装高度选定后不!得随意变动
—
,
:
2【 仪器安装后承】水器口应《水平
【
《 3 雨量监【测,可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少雨季节】可采用1段次或2】段次暴?。雨时应增加观测段】次降:水停止时应观测降水!量
》。
4【 降水量》观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降水量观测规—范,SL: 2:1的有关规定
【
:
Ⅸ— 排洪设施监测【。
】5.3.《29 排洪设【施监测宜采》用现场巡《查法
【
5.3.30 】 排洪设施现场【巡查: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
—
5.3.》31 现》场巡查发现排洪设施!有异常情况时—应采用?监,测仪:。器设备监测
—
:
,
:
Ⅹ 库区地质】滑,坡体监测
—
,
《
5.3.32【 库区地》质滑坡体《表面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第5.?3.:4条的规定
】
:
5.3.33【 库?区地质滑坡》体表面竖向》位,移监测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第5.3》.7条?。的规定?
5【.3.3《4 库区地—质滑坡?体内部位《移监测应符合—本规范?。第5.3.9—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