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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人:工安:全监测 【 Ⅰ 】坝体表?面水平?位移监测《 】5.3.1  【坝,体表面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视准线?法、极坐标法、【GNSS法等监测】方法 《 5.3【.2:  采用视准—线法:。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布置在视准线两!端延长线上》的变形?影响区域之外—稳固可?靠的位置宜采—用,。极,坐标法对《基准点或工作基点】的稳定性进行检【核 《   》  :2  ?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混凝土?监测墩?监,测墩制?作规格宜符合—本规:范,第B.0《.1条?的规定 !    3  【视准:线长度?不,宜,大于:。500m《。。  【   4《  视准线》旁离障碍物距离【宜大于1m距离【地面高度《宜大于1.》2m 》。 : ,    5  【监测方法宜采用活动!觇牌法或测小—角法: —   ? 6  视准线长度!。。大于25《0m时宜在两—端基准点或工作【基点:设站并宜分别观【测邻近的1》/2监?测点: ?     7 ! 同:一监测点每次应观】测2测回每测回应】正,镜,、倒镜各观测2次】应取平均值为该测】回监测?值应取2测》回,中值为监测成果【 》    《。 8  监测限差】。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监测限差 】 , 《 5.3!.3  采用—。极坐标法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混【凝土监测墩监测墩制!作规格宜《符合本规范第B.】0.1?条的规定 ! ,    2  【每次监?测时同一监测点【上应:使用同一棱镜— 《     3【。 , 水平?角观测时宜采用全圆!方向观测《。法,;当观测《方向多?于6个?。时宜分组观》测 : ?。    》 ,4  监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3-1、表5.3.!3-2的规定— 》 表5.3.—3-1  极—坐标法观测要求 】 ! 表5.3.3-!2  ?。极坐标法监》测限差 】 《     5 ! 距离测量时应同步!进行气温、气压观测!并应对距离观测值】进行气?温、气压《、仪:器加乘?常数和倾斜改—正,应将边长投影至尾】矿库平均高程面上】 —5.3.4  采】用GNSS方—法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基准点和监测点上部!高度角15°以上范!围,内应无遮《挡物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信号干扰源且附近】应,无G:NSS信号》。反射:物 《    — 2  基准点和】监测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混凝土监测【墩监:测墩制作《规格:宜符合本规》范第B.0.1【条的规定 】。。 : ,   3  每【次监测?。时同一基准点和监测!点应安装使》用同一台GNS【S接收机《。和天线 》 《   ?。 4  GNS【S接收机天线—的水准器应居中天】线定向?标,志线应指向正北天】线相位中《心高度应量取—2,次两:次较差不《应大于1mm 【  —   5《  监测前应做好星!历预报监测时间应为!最,佳监测时段》   】 , 6  GNSS监!测网宜?采用:精密星历进行数据处!理 《     【7  ?GNSS监》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 表5【.3.?4 :  GNSS—监测技术要求— — ? Ⅱ— ,坝体表面竖向—位移监测 — 5.3!.5  《坝体表面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及GN》SS测量等方法 !。 5.—3.:。6  采《用水准?测量方法监测竖向位!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水准基准】。点结构与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B.0.—2条的?规定竖?向位移监测点宜【采用:与水:平位移监测点相【同标石 】     2—  每次监》测应:采用起始《于相同水准基准【点的闭合水准路线 !。 》  :  3  水准【。监测要求应符—合表5.3.—。6,-,1、:表5.?3.6-2的规【定 《 ?表5.3.6—-1  水准测【量的限差要求— ? !表5:。.3.6-2  】水准:观测的技术要—求 ? , :。 — 5.3.7  】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方!法监测竖向》位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应与水!。平位移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采:用相同标《石   !  2  》垂直角?采用中丝《法观测测回数应符合!本规范表5.3【.3-1的》规,定测回间垂直角较】差不应大于6″【。 —    3  仪器!。高和觇牌高量—测应精确《至0.?。5mm 》 ?  :   4  采【用单向观测时应【进行球气差》改正 》 ?    5 — 用于高差计—算的:。距离应采用水平【位移监测中相应的水!平距离 — 5.3.【8  采用G—NSS方法监测竖】向位移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 ! : Ⅲ 坝体内部位】移监测 【 : 5.3.9 】 ,坝体:。内部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滑《轮式测斜《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C.1节!的规定 》 ,     2】  测斜管底部稳】固时宜以测斜管【。。。底部:为起算?点;当测斜管底部】不稳定时应以测【斜管顶部为》。起算点;每》次,监测时应《对测斜管顶部进行水!平位移监《测 —    《。 3  测》斜仪应?沿坝体横剖面方【向的测斜管》导槽:下放:至测斜孔底部在测】斜仪达到稳》定工作状《。态后每间隔0.5m!~1.0m应测量1!个数据 《   【  4?。  第一次测量完成!后应:将测斜仪反转1【8,。0°进行第二—次测量两《次测量的各测点位】置应一致并应依此作!为1测回《。每次监测应测—量2测回监测成果】应取:平均值? , 》5.3.《10  坝》体内部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单】点沉降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C.2节—的规定 》    【 2  监测时【应进行?2次读数读数较差不!应大:于1mm应取平均值!为当:。次监测值 】 Ⅳ 堆积坝!坡比监测 ! 5.3—.11  堆积【坝坡:比,监测宜采用断面【法监:测点可采用临时【性标志 【 5?.3.12  堆积!坝坡:比宜采用全站仪、】。GNSS-RTK】测定相邻《监测点的三维坐标或!地面高差和水平距】离监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5.!3.13《  :堆,积坝:坡平:均坡度应《按各监测横剖—面的平均坡》度,加权平均计》。算 》 , Ⅴ 坝体渗流!监测 —。。 : 5.3》.14  》坝体浸润线监测宜采!用水位?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D.1节《的规定 【     2  !浸润:线监:。测孔安装完成—后应采用《水,准仪或全《站仪测定监》测孔孔?口高程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3!  尾?矿库运营期间浸【润线监测孔孔口高程!宜,。每6个?月检测?1次 】    4  浸】润线深度宜》采用:水位:。计观测?2次其读数》较差不应大于20】m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浸—润线监测《值 》 ,。。 5.3.1—5  渗《流压力监测应包括坝!体、坝?基、两岸坝》端及部分山体—。、坝体与岸坡或混凝!土建筑物接触面【、两岸接合部等关】键部位 》 《5.:3.:1,6  渗流压力监测!宜采:用,孔隙水?压力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监测设施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第D.2节的规!定 》。   《  2  当黏土】的饱:和度低于95—%时宜?选用带有细孔—陶,瓷滤水石的高进气压!力孔隙水压力计【 :    【 3  埋设—前应将孔《隙水压力《计饱水24》h并应以提至水面】测计零?压状态下的稳—定观测值《作为基准值 — :  《   4  渗【流压力监《。测时应采用》孔隙水压力计读数】仪进行2次读数【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2个读数单位【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渗流压【力监测值《 —5,.3.17》  渗流量监测可】采用容积法》、量水堰法和流【速法:当渗水?量,小于1L/s时宜】采用容?积法;当渗》水,量为1L/》s,~300《L/:s时宜采《用量水堰法;当渗】水量大于300L】/s或受落差限制不!。能设量水堰时应【将渗漏水引》入排水沟中并应采】用流速法 【 5《.3.18 —。 采用容积》法监测渗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测渗流量的!集水设施应避—免客水干扰在集水】设施处应设置水尺】    ! 2  容积法充】水时间不得小于10!s, 》     3—  渗流量应观【测2次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渗流量【的,5,%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渗流量【监测值 》 5.3.】19  采》用量水堰法》监测渗?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量水》堰应:设在排水沟直—线段:的,堰槽段应采用矩形】断,面两侧墙应平—行和铅直;》槽底和侧墙应—砌护不应《漏水并不应》受客水干扰 !     2 】 堰板应与堰槽【两侧墙和《来,水头流向垂直堰口】水流形态应为自由】。式 : 》    3  【。测量堰上水头的水】尺或测针应布—设于堰口上游3倍】~5倍堰《上水头?处其零?点高程与堰口高程】差不应大于1m【m,水尺或测针》等测读装《置应保持铅直方向】    ! 4 ? 量水堰安装—宜,符合本规范》第D.3《节的规定 》  —。  : 5  每》。次渗流量监测时【应,对监:测,水,尺读数2次2—。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2m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量?水堰水位《监测值 !5.3.20 【 流速?法监:测渗流量的测速【沟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长度不】应小于15》m的直线段 【 ,     【2  断面》应一致并应保持一】。定,纵坡  !   3  —不,应受客水干扰 】 5.3【.2:。1  渗流水浑【浊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浑浊?度测定宜在现场进行!可采:用,目视比色法或浊【度,仪法 ?    】 2  《左坝肩、右坝肩、】坡,面横向排水沟—、排渗管及初期坝】应分别进行》浑浊度监《。测 《 , :    3  当浑!浊度达?到正常运营值—的1.5倍时应【加大:监,。测,频,。。率  】   4  浑浊】度监测方法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的有关》规定 【 Ⅵ 干—滩监测 — : 5.》3.22  滩【。顶,高程监测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水准测量等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滩顶高程监测点!可采用临时标志【 :     2!。  滩顶高程监【测点的地面高程宜采!用全:站仪或水准仪测定】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5.?3.23 》 干滩?长,。度监测可采用标尺法!、测:距法等方法测距法宜!采,用全站仪或》测距仪监测》对于尾?砂腐蚀性强或人员】无法进?入的干滩宜》采用免?棱镜全站仪》监测 ? 》5.3.24  采!用标尺法监》。测干滩长度时—应在滩?面上设立《干,滩长度标尺干滩【较长时宜以50【m为间隔《标尺设立误》差,不应大于1m干滩长!度较短时宜》以10?m,为间隔标尺设立【误,差不应大于0.1】m — 5:.3.25 —。 采用全站仪—监测干滩《长度时水平距离【应观测2《次2次观测》较差不应大于—0.1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干滩长度】。。监,测值: : 5.3.】26  干滩坡度监!测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水准测量等!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干滩坡度监测应【选取正常沉》积的:干滩断面并应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干【滩坡度 — ?  :  2  》三角高?程法:监测宜采用全—站仪对于尾砂腐蚀性!强或人员无》。法,。进入的干滩宜采【。用免棱镜全站仪监测! ?。     3】  距离和高程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 ,   ?4  当干滩为【等坡度时可利用干滩!长度、滩顶高程【与水面高程的差值】计算干滩坡》度 ? Ⅶ【 库水位《监,测 ? 》 5.3.27 】 库水?位监测宜采》用水尺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库水位监!测点水尺宜安—装在库内排水井、排!水斜:。槽,等排洪?构筑:物上 ? ?   《  2  水—尺顶:部高程宜采用三角高!程或水准测量—法测定测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 ? :    3  汛期!前应对水尺顶部高】程进行检测 ! ,     4 【 库水位监测—时应:对水尺上水面—线对应的刻划进行2!。次,读数其读《数较差不《应大于10》mm应取平均值作】为当次库水》位监测值 》 ? Ⅷ 降水量!监测 ?。 《 , 5.3》.2:8  降水量—监测宜?采用雨量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雨量【器安:装及:埋设: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安【装,高度选定后不得随】意变动 【 ,     2 【 ,仪器:安装后承水器—口应水平 》   【  3 《。 雨量监测可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少雨季!节,可采用1段》次或2段次暴雨【时应增?加观测段次降水停止!。时应:观测:降水量 《 《     4—。  :降水量观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降水量?观测规?范SL 21的有】关,规定: : —Ⅸ 排洪设施监测 ! 5】。.3.?29  排洪设【施监测?宜采用?。现场巡查《法 : : 5.》3.30  排【洪设施现场》巡查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 》 5.3】.31?  :现场巡查发》现排洪设施有—异常情况时应采用监!测仪器设备监—测 《 Ⅹ 库区!地质滑坡《。体,监测 — 5.—3.32  库区地!质滑坡体表面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第】5.3.4条—的规定 》 5.3.3!3,  库区《地,质滑坡体表面竖向】位移监测应符合本规!。范第5.3》.,4条、第《5,.3.7《条的规定 — 《5.3.34  】库区地质《滑坡体?内,部,位移监测应符合【本规范?第5.?3.9条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