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