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2-2015 建标库

7.4  给水系统和管道布置

7.4.1  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系统设置应综合水源和生产、生活、空调、消防用水量及其水质、水压等要求确定;

    2  以城镇自来水为水源时,厂区总进水口应设置倒流防止器和计量装置,各主要用水点应设计量装置,在水量水压满足使用要求的条件下,生产、生活和消防可合并室外管网;

    3  当多种水源可选择时,可采用分水质给水系统;

    4  热水供水系统应根据热源情况单独设置。

7.4.2  给水管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给水与消防水合设的给水管网应呈环状布置,并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向环状管网输水的干管不应少于2条;

    2  单独设置的生产、生活和空调给水管网可为枝状布置;

    3  室内给水管宜采用明管沿内墙架空敷设,并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4  室外架空敷设的给水管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采取防冻措施;

    5  给水管道穿越防火墙、变形缝等部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7.4.3  埋地给水管应具有耐腐蚀性和能承受地面荷载的能力,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带衬里的铸铁给水管或内外涂塑复合钢管;生产、空调、消防给水管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焊接钢管、热镀锌钢管或内涂塑钢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

7.4.4  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及有防腐性能的金属管。